[問題] 袋地通行及私人土地問題

作者: excellentt (台新小妹)   2020-04-04 10:52:30
想請問各位法律大大
我家已購買30年,門前有一塊地為私人土地,家中長輩說當初建商沒有分割,但也就讓住
戶繼續通行
https://i.imgur.com/bt1Q6qN.jpg
整排住宅都是袋地,門前都有一片土地A
去年私人土地A突然過戶給一家事務所
然後來了一群人說要我們住戶以公告現值1.2倍購買。否則封路
https://i.imgur.com/wbKEEoE.jpg
前天來封路以後,10戶有八戶都同意付款購買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向法院請求袋地通行或請求法院裁定合理的土地價格可以嗎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4-04 10:59:00
公告地價?挺好的啊
作者: DaveLu (Dave)   2020-04-04 11:02:00
公告地價*1.2,這真佛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04 11:39:00
用封路威脅這點有問題 但是價格...這值得上法院??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4-04 11:55:00
留有通行空間只是造成不便不會構成妨礙自由公告地價1.2算佛了 多的是用市場建地行情要你吞
作者: DaveLu (Dave)   2020-04-04 12:12:00
確定沒寫錯不是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超佛的,兩坪地根本沒多少
作者: basebo11 (bobo)   2020-04-04 18:18:00
如果確定是道路,被封路快點找議員,前幾年有個在路上弄電線桿的,上新聞沒多久就被拔了qq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4-04 20:31:00
看起來還沒達到不能通行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4 21:13:00
快買,等改建都值而且他這樣算封路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4-05 01:55:00
google一下馬上找到在哪 竹縣竹東自強路 XD門前還有一小塊空間讓人走出去,這個拿他沒辦法我在北市也遇過這種的,地主要逼政府徵收,但政府不收小巷地主繳地價稅繳得哇哇叫,不爽就封路了汽機車通通不給進去,但人可以從旁邊走過去,也可跨過去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4-05 14:30:00
你有你的防禦她有她的做法,您可以不甩但是通行上就會被妨害,況且市場本來就是低買高賣才是生意
作者: techup (一個學期過了)   2020-04-05 20:13:00
不想讓人這樣賣,當初自己也可以去爭取買。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5 23:57:00
你們免費通行了原地主這麼久的地。地價稅誰繳?這行為不算用免錢蟑螂嗎?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20-04-06 00:12:00
我同意H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20-04-06 07:46:00
怎麼沒有(噓)呢? 如果我是地主,我寧可每年付地價稅也要取回土地的使用權 每年的地價稅才需要付多少? 有錢買路邊地不太會去計較那一點點的地價稅的..易地而處、你會怎麼選?舊地主無償使用是佛心、新地主憑甚麼也要等同辦理呢?嫌貴大不了就別買,車停路邊走路回家就好啦既可以解決(錢)的問題、又可以運動..多好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4-06 10:39:00
私有土地的持份道路還是要繳稅阿,都給人走慣了對方應該是專門買這種土地的業者,很多都有黑道背景去問問民代和律師吧,至少比100萬便宜多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6 11:12:00
這種的歐,跟你講實在的啦,前手八成也有問過你們要不要買但是,大家都覺得 幹嗎買?? 就沒有人理等到接手的業主認真起來,大家才警覺事態不妙還有,不要卡唬爛了,建築法規不可能發建照給無建築線的房子申請照你的第二張照片,圍起來的範圍平行於道路換言之,應該原本道路比較小條,當初有退縮增加道路寬度而那個土地是不是屬於法定空地或者是單純的退縮也可以查一下這沒有袋地問題,以地上噴漆來講,人都可以自由進出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4-06 13:15:00
不知道你是那戶,而且你有看過地籍圖嗎?如果用average,應該不用100多萬越左邊佔用的面積越小但不太可能用average,要買也是買自家門口那塊你如果是照片招牌那條巷子左右兩戶,似乎對你也沒差異買不直接鄰馬路,都可能遇到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4-06 22:09:00
找出當年同意住戶使用的文件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4-06 23:10:00
去調閱建築執照裡面一定有,不過新地主似乎也可以不同意讓他們走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7 01:49:00
很簡單,要用就花錢買。之前免錢用那麼久當賺到。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07 14:55:00
你的邏輯是:以前佛心讓我睡,現在嫁人一樣要佛心睡?如果我借住你家,搬出法規要你一定給我住,你覺得合理?議價的部分,如果你的心態不調整,我覺得很難取得共識。想搬法規逼他議價施壓,你是對方,你覺得被壓還減價?其他板友只是推文論述,你就嚥不下這口氣的感覺。對方為何要嚥下這口氣還賠錢減價?能讓你省錢的是委屈求情不是咄咄逼人。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20-04-21 13:51:00
買賣是繼受取得,法理上買的人要負擔前手的義務,前手答應讓你們通行,買的人也必須讓你們通行。但實際上很多問題......法律上本來就不保護土地蟑螂,但是法官不太敢用到民法第誠信原則。因為那要證明對方是蟑螂,不是慇實商人.....法律上的惡意==知情!不過阿,法律設定之初,是偉大而善良的講理者發明的,所以像是土地的最佳利用是要凌駕於所有權之上,但是後來執法的人也許是個性沒那麼偉大,也許是社會習性,總之物的利用不再是執法的重心,所以才有一堆解釋,什麼已登記的不動產不能主張時效取得之類...感覺你們要贏很難,但是我不會認為你們是錯的,法律本來就是要保障你們的,嚴格講,是這塊土地的所有人還有這個給你要錢的人的錯,不過現在的法律傾向不保護你們罷了。
作者: miniguava (漢堡神偷)   2020-04-22 12:00:00
這個涉及建築線跟使用同意書的問題,當初建商蓋的時候一定有取得前面土地的使用同意書,不然建照不可能發下來,建議洽詢土地專業的律師辦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