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直觀想到的是
那些直播坐在你面前的大法官
很多都爺爺奶奶級了
頭髮還比你爸媽的頭髮白
他們也都不是私生活淫亂的人
一臉看起來以為比你保守的人
做出這樣的釋憲
難道不該讚嘆智慧的神聖嗎?
=======
就像當初同婚釋憲案通過、一堆無知鄉民不也是滑坡理論認為、放蕩主義興盛 性泛濫 社
會會更亂 家庭價值會混亂啥的、這次通過的釋憲又有一堆人要認為從此小三橫行 家庭怎
樣怎樣
好像在此之前這些問題都沒那麼嚴重似的?:)
至少同婚有一個好處
終於減少一些被家庭壓力有形無形逼迫去跟心愛的男人分手而跟一個女生結婚生子(各位
可能無法想像有些人面對的壓力與取捨是何等痛苦)、然後後來小孩長大覺得責任盡了
演給家人看夠了、再來找理由和平離婚或是被發現偷吃男人、然後女方崩潰的悲劇、不斷
重演吧。
來到通姦“刑事“除罪化
自己去看理由書
簡單來講大法官要教育你們的是
1。家庭的功能與價值“不能也不會“因大人之間的情愛變動而不同。
例如 有些有外遇或想離婚的人、並不代表他不愛小孩、不照顧自己的孩子、更不意味著
法官就不會把扶養權判給你們眼中的渣男、也不當然就親權消滅。
這些“利益”從來不該跟成人的情愛綁在一起
難道你們沒察覺、如果執意把小孩跟成人的感情糾葛綁在一起 甚至當作籌碼 反而導致小
孩無辜變成人質或拖油瓶、當事人一看到這個小孩就想到跟對方過去的不愉快、難道他能
給這個小孩正常與良善的觀念嗎???不要因此虐童就很好了吧!!!
2。大法官多次於理由書中提及748號解釋是新時代對婚姻 情愛 家庭 人格權的解讀之濫
觴
婚姻是什麼?一定是以兩人真摯的愛情為核心嗎?在多元成家觀念興起的時代、有沒有可
能這兩個人與其說相愛 更應該說是更適合“一同生活、一同經營生活“的兩個人呢?
我可以跟你不是那麼親密的戀人關係 但我覺得跟你是很適合成為家人 一起經營生活的人
、所以想跟你確立一個法律關係 好互相代理 好互相有所權利義務可不可以?
why not?
在這樣的思想下、大法官理由書認為親密關係如何與經營家庭無絕對之關係與影響。
這樣的選擇就算道德有缺 觀感不好、又有什麼國家可以代替人民去介入與懲罰的呢??
?而且理由書中提及在審理這些案子時都會牽扯到人們最隱私的私生活 照片影片 對話
人際往來等等、國家嚴重干預人民隱私權。
3。曾經有個電影給了很好的註解
外遇是人性 忠誠才是選擇、這樣的觀念可能在也不過出現才近兩三百年的“西方專一浪
漫愛“觀念下洗腦的我們、一定是覺得荒唐而放縱。
好啦不扯動物與生物學、省得有些人一句人類是高級靈長類 且有高度智慧與情操不應該
與動物做類比討論就回絕。
不過大法官確實要告訴你這就是可能的人性/生物本能的一環、甚至我也看過那種一個事
業成功的男人 同時照顧兩個家庭 兩邊都有孩子 而且兩宮太后彼此融洽XD、說不定該男
子認為自己同時愛這兩個女人與他們為他而生的孩子、也追求著這樣開枝散葉都能看著孩
子健康快樂 依循興趣成長的成就感(?)
或許有人天生就是段正淳有些人不是而已、不管你聽了高不高興、但有些人生性多情浪漫
、而且也不一定是玩玩而已哦。
簡單而言這些事情、大法官認為沒有什麼國家介入處罰的正當性與必要性
為何還保留了民事賠償?
因為體恤受影響的另一半啊
就辛苦你過去對這個家庭經營的物質上的付出還有遭遇這些糟心的事的精神賠償。
另外、748號解釋的核心並不著重於他們兩個相愛為何不能在一起、而是著重於 他們兩個
想要有一樣共同經營生活的權力 為什麼不可以有。
婚姻 家庭 情愛 有很多種面貌
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