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竹北自強南路與光明六路口被開了張紅燈左轉(南往西)
街景圖如下:https://reurl.cc/j5Dg2n
我是騎白牌機車
當時路口號誌燈為紅燈+左轉綠燈(跟街景圖一樣
當時沒注意到待轉號誌且因為是多號誌燈大路口
就直接切入內車道左轉(無禁行機車
被開了張第53條第1項紅燈左轉
開單時也有向警察反應我是依號誌燈行駛不是闖紅燈
而其回應左轉號誌是給汽車的
機車只看紅和綠所以算闖紅燈!?!?
因為知道自己沒待轉違規先所以認了
不過回家一查發現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600
違規紅燈左轉1800
兩張罰單價差1200覺得還是吞不下去
爬了一些文發現類似案例都是開兩段式而非闖紅燈
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被警察摸頭了
想請問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歷
目前是想走申訴看能不能撤銷重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