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da9 (hhhhhh)
2020-09-21 22:19:48是這樣的
前幾天去買飲料時停機車
碰到旁邊機車倒了
我把機車扶起來就走了
隔天再去買飲料
店員說那是他的機車
(他前一天不在 同事告訴他的)
他去估價說擦傷要我賠7000元
並拍下我車牌 去警局報案了
警察要我去做筆錄
而且警察還把我的手機號碼給他
請問大大我現在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問題怎麼證明他估價擦傷的部分都是我造成的
難道之前外觀所有擦傷都算到我頭上
他就可以換一台新的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21 22:34:00賠錢道歉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20-09-21 23:04:00
如果覺得對方開價太高就給法院判賠缺點是會有前科,不然就道歉賠錢。
我國刑法法典並無規定對過失毀損行為之處罰,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所衍生之禁止類似適用原則,不得論以故意毀損器物罪,故本案無罪。但在民事上,機車所有權人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你主張過失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21 23:13:00樓上的意思是我以後只要推倒別人的車不是故意的沒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9-21 23:58:00不會沒事啦,應該說非故意的毀損不成立刑事,但是民事一樣要負責就像漏水造成別人家裝潢損壞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是會被告民事求償。警察把你手機給他還是手機號碼給他?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0-09-22 15:42:00那警察幹嘛做筆錄?標準程序嗎
因為起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不是警察決定的有人報案就要照程序跑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9-22 17:00:00因為警察根本不懂法律,只會推諉,不敢勇於任事,純粹民事糾紛叫兩造自己去起訴民事就好,在那邊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0-09-23 01:28:00
提一個你願意賠的金額,他不滿意就等法官判,就這樣
wim,少在那不懂裝懂,他停機車時若是發動行駛中將車撞倒然後跑掉,就屬於A3肇逃,被害人報案了當然要找原po過來問筆錄,順便開張單送他,但如果今天非駕駛行為,只是單純不小心碰倒,那當然純屬民事,就不用做筆錄當事人自己去喬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9-23 09:30:00講的好像A3肇逃很嚴重一樣,不過區區行政罰。再者我也只論說若警察對於民事糾紛不敢勇於任事,並單就原po給出的事實做論述,他既然沒說肇事逃逸我就沒論。
能和解就好好和解 談一個雙方能接受的金額 換位思考一下 今天有人把你車碰倒了 卻直接烙跑 你氣不氣 車子有損傷想不想討賠償? 當然7千元是有點扯 出車禍都不一定要花這麼多 就好好跟對方談吧
車禍毀損就一定是過失?顆顆車禍有可能故意的啊,特別是現在的人路怒症那麼多誰知道是不是突發性路怒症,想找台車撞一下
1. 肇逃無人受傷會開罰 2. 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不喜歡人家開的賠償金額你可以讓他告民事 沒前科問題民事法官會考慮折舊問題警察本來就不適合介入民事糾紛警察會介入的狀況只是在涉及人身安全/避免升級刑事區區財損糾紛警察只需負責對撞倒卻逕自離去的原po開罰就好這邊的交通事故也是交警做好紀錄筆錄初判表出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