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這個案子怎麼去處理最好?
人物:母親 B熟客(閨密) C開票老闆
案由:母親經營樂透店認識了熟客B大概四~五年,期間B經常跟母親聯絡,甚至偽裝成閨
密樣(周末約吃飯、買東西),之後大概前年B開始以老公生意跟C有往來,想持C開的支票
跟我媽換現金並計利息,利息算法都是B自己算好(一個月2%),大概以小面額換取現金幾
次後,就開始以大面額的支票想跟我媽換(中間我曾勸誡過她,這很危險..但我媽就心軟
,B趁我上班就來店裡哭一哭),後來又過了幾個月說老公因土地過戶需要現金,又拿支票
陸續換了不少金額...
直到最近跳票了,B人間蒸發,聯絡票主C,才知道C被B蒙騙借支票給她使用...然後每次
票期快到時,B才拿現金給C去銀行存...
而現在C對B(及其老公)去地檢署控告她詐欺、侵占
那麼我母親現在應該是不是也去對B提告?
等立案後官司結果如果不如預期,再依據票據無因性對C請求支付?
(目前C根本無力償還且B還慫恿C去跟地下錢莊借錢...不然兩個月前早就會跳票了...)
懇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