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習慣靠北檢討被害人嗎? 這些難道不是因果關係嗎?我不能考量被報復嗎?再來,
警察沒有主動告知我當日逮捕時嫌犯造成損壞,直到我後來發現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真
相(管理員說警力部署有去防火巷盯著,有可能逃走方式)還是一週後!
—/—///-/::/:
一週前
警察逮捕在9樓的罪犯
罪犯從窗外爬出抓著第四台纜線脫逃
但造成採光罩踩壞而滑撞鐵窗。
因為我下午去上班,管理員及警員未主動告知,等到有所發現時已一週後,是我詢問管理
員近日有其他住戶的採光罩被破壞嗎,這才知道原因。
問:報警後該怎麼求償?因為我是警察執行公務下的受害者。而且罪犯是承租9樓的朋友
,同居數月!可以向承租戶求償嗎?
有代位求償嗎?國家先賠償修繕,然後向罪犯強制從金融機構扣款?
損壞物件:
https://i.imgur.com/Kl8d7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