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失蹤人口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7 06:21:36
報失蹤人口多久找不到家屬就可以辦理繼承?
如果是台灣跟他國雙重國籍的人從台灣飛到他國定居很久都沒回到台灣,台灣的家屬就報
他失蹤人口然後警方在中華民國境內也找不到他,於是他的家屬就繼承他在台灣的財產了
,這種事有可能發生嗎?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4-27 08:41:00
有證明找過嗎?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7 08:56:00
因為飛往海外已不屬於中華民國境內,所以ㄧ定找不到,有警方證明找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7 09:24:00
民法第 8 條 (死亡宣告)I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II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III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民用航空法第 98 條 (死亡宣告)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其失蹤人於失蹤滿六個月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一般人、老年人之失蹤期間各為八年及三年。按死亡宣告之設立目的係為結束以失蹤人原住居所為中心之法律關係,本件若多年失去音訊,依民法第8條,經法院為死亡宣告者,其繼承人自可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民法第 9 條 (死亡時間之推定)I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II 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受死亡宣告者,依民法第8條第1項,「推定」其為死亡。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7 09:55:00
請問ㄧ般人ㄧ個七年ㄧ個八年,到底是哪一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7 09:57:00
將來失蹤人又出現時,就依家事事件法第163條來處理。一般人之失蹤期間是七年,我打錯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4-27 10:36:00
先報失蹤然後就就個別失蹤人時間期滿後,有資格的人去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7 10:39:00
家事事件法第163條第二項後半段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什麼是現受利益呢?之前看到ㄧ個新聞說某人在七年後被家屬找到但家屬已經繼承他的財產,但好像最後法院判家屬不用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4-27 10:44:00
如果對方出國且戶籍遷出而行蹤不明,要看法院會不會准國外公示送達.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7 11:01:00
出國超過七年國外公示送達死亡證明書給他?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4-27 11:06:00
是宣告書不是證明書且法院會就現行管道查核還會要求補資料, 如果失蹤人返台後可以證明聲請人惡意還有其他狀狀況咧.就說國外公示送達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4-27 11:53:00
吳從周,法律上的死而復活—死亡宣告之撤銷及其效力撤銷宣告後,所繼承遺產要還,但是以所繼尚存的遺產為限已經變賣(如房產動產)或花用(金錢)的,就不需要歸還(更簡單就是...即使把繼承的金錢拿去買房子在自己名下)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7 11:55:00
如果知道被宣告人住址,但都已經宣告死亡了還要把死亡宣告書寄給被宣告死亡的人,不是很好笑嗎,萬一他真的是死了怎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4-27 11:55:00
這用該金錢所購置房產,就不需要做為歸還標的......或者是繼承房子,賣了變成現金,也是一樣....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7 12:23:00
但有ㄧ說只要出國警方就不把他列入失蹤人口也就不會有死亡宣告的問題。國外公式送達是在台灣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公告,並可以刊登台灣公報或新聞紙,那個出國行蹤不明的人如何能看得到在台灣張貼的公告呢?要等他回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7 13:34:00
法院家事事件的公示送達早就可以用網路公告。我自己剛看一堆公告,法院會定公示催告公告七個月的期間內,讓利害關係人及失蹤人本人陳報失蹤人現尚生存,不然就宣告死亡。死亡宣告程序也是耗費時間,並非遞個狀,法院立即就宣告死亡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4-27 14:12:00
我是看過聲請人舉證寄件到國外地址後被退件幾次後法院才准許公示送達程序的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7 21:58:00
聲請人舉證聲請人自己曾寄死亡宣告書給行蹤不明的人但遭退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