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ola (Logical way)》之銘言:
: 請問法院目前公開的裁判書查詢會隱藏身分證字號地址資訊,如果查到跟自己同名同姓的
: 裁判書,遇到像一些公司背景調查時,假如針對某份判決書,對方認為無法排除可能性時
: ,實際上真的不是自己時,要如何證明不是自己(例如證明身分證字號不同)?
在台灣同名同姓是很平常的事情。
尤其是有些菜市場名(抱歉,非針對原PO),重複的根本一堆。
如果公司要調查背景僅憑藉判決書上面的姓名就認定是同一人,
那也太不嚴謹了。
回到原文所提到的問題,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判決書中的人。
假如是和刑事被告同名的話,建議可以去申請「良民證」。
之前有人用館長的名字"陳之漢"去搜判決書,就貿然指控館長有多項前科。
後來,館長拿出「良民證」自清,並且提告請求賠償成功,對方賠錢道歉。
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