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侵占罪刑附民之後的流程

作者: surenas (無)   2021-12-31 07:44:33
如題 之前我將錢包放在機車上忘記拿走
有個人(住附近) 將錢包拿走 取走裡面金錢並將我錢包丟掉
導致我必須全部證件重辦
我跟警察調攝影機後很清楚拍到他 他雖然有狡辯他有把錢包放回去(那不重要)
不過最後還是全部承認
後來在調解時他說要分期還 我不會接受的 我覺得他想拖到緩刑期間結束
他取走我金錢與錢包內所有價值為16000
後來進入刑事庭 法官根本不想理他 他在庭上也都承認了就直接結束庭審
然後是有侵占判刑確定的 他還要繳罰金的樣子
因為我申請刑附民 所以接下來是民事庭要開
我上網看 因為我收到的通知是先調解 調解不成立刻開庭
當然我不接受分期 他就一次還我16000就結束
那這個情況下 開民事庭就是依刑事判決來走
請問各位 是不是我之後會拿到判決確定書 跟一個什麼債權證明
然後我再去國稅局以此證明去調查他的帳戶及名下財產
直接申請凍結
該債權證明五年內要換一次
他的帳戶被凍以後 只要有錢進入就會扣給我 直到16000還完為止
如果他已經將帳戶清空 那麼我再申請查封他名下的資產(例如他家電視之類的)
去法律請相關人員及警察去他家查封東西
然後法院會進所謂一拍二拍 將其轉換為金錢給我??
我是覺得好像有點複雜 這樣我是要再出庭一次民事 然後拿到證明後去國稅局
然後查到其名下資產後再去地院申請查封 再通知警察到場
那後面一拍二拍 或是拍不掉要我購回之類的 還有什麼流程嗎??
我是刑事侵占案件的受害者 後面為了要跟這傢伙要錢有這麼麻煩喔??
這次的流程我其實想乾脆把它跑完 所以想知道還有多少事要處理
請問有處理過侵占相關案件的朋友可以替我解答的嗎?
謝謝各位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12-31 09:30:00
1.民刑事法官不互相拘束,但實務上民事法官事實認定還是會依照刑事判決2.民事和解成立會有和解筆錄;判決才會有確定證明書,持和解筆錄或判決跟確證就能查財產跟聲請強制執行3.強執扣銀行帳戶並非凍結,銀行只會扣收到法院函文當下帳戶裡的錢(判決金額範圍內),之後的金流法院跟銀行都不會扣3.扣押動產會要你證明動產真的是他的,因為99%的動產不會有「名下」這個機制4.你後面的程序敘述大概沒有差錯,強執就是這麼麻煩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20-01-01 00:55:00
你只損失16000 他都提不出你能接受的和解條件 大概只有三種:1、你索賠超過易科罰金不少 大約十萬以上2、他一窮二白 3、他腦袋有病 無論哪一種 你去執行大概都是事倍功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