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置底閒聊區 2022Q1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2-31 22:37:28
各位板友晚安,新的一年請多指教
我是板務散雲
最近工作的事情有點煩雜
所以推文頻率沒像11月前那麼頻繁
不過我還是有把每篇文都看過
至於c板友、q板友、j板友跟m板友在板面的推文拌嘴(?)
短時間可能暫時沒心力跟衝動處理
或許誠如某個來板面討拍不成被戳翻的板友所說
我內心深處就是想看到血流成河的論戰
不過至少此刻我可以很有把握地說
我只是單純因為被雷隊友坑
同時還要應付小人掀起的辦公室政治
工作上很累而已
本篇文章底下推文一樣開放任意推文閒聊
不受板規限制
但還是請注意站規(特別是營利)跟國法
預祝各位新年快樂、農曆新年快樂、情人節快樂、元宵節快樂以及228連假快樂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1 04:43:00
版主文中的C板友是指我吧!我的回應是希望發問者不要被特殊見解誤會,沒力氣和其他人扮嘴。個人沒有上過正式法律課程,但有點概念,看到特殊見解也只能提醒不要被誤會,但實無力也無心提出正確見解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0-01-01 10:20:00
大家新年快樂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1-01 12:50:00
大家新年快樂 小弟純粹是對於愛不懂裝懂之人的錯誤回答看不下去 有些人明明不懂卻又愛亂回答 實難理解其心態為何 為了避免板友被誤導 只能善意提醒而已 然而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期待某些人自制以免損陰德 恐是緣木求魚罷了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2-31 22:38:00
搶首箭頭,然後我要出門面對明天沒停課的在職專班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1-01 17:58:00
法律板板友們新年快樂:)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1-01 19:10:00
每次都只會說這個不行那個不可的人,卻總是提不出意見,除非是老闆,不然大概都是人際關係有問題的存在。這版是討論用的,即使意見有誤那爭辯就好了,而不是無邏輯的否定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0-01-03 08:47:00
隔壁PttLifeLaw用亂板處理監督錢奴的celtic,我覺得太過然後q135板友是有能力的,這點他很好的展示過了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3 16:17:00
q135大上次花的心力,某人的回應令人心寒。某人回答問題特殊見解比率超高,被更正不收回不道歉,「超熱心」提其特殊見解。真的要提醒發問網友注意,以免被誤導。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0-01-04 11:17:00
新年快樂,老實說,如果這個版單純是討論法律問題的話,某些人的回答我覺得可能算是富含創意及造成法律腦激盪的作用力,但可惜的是這個版常常有人詢問私人的法律問題,當你回答別人的法律問題的時候,我只希望回答的人能憑著現行法律規定+參與實務經驗來解答別人的疑惑,而非基於自己空想或是生活經驗,以免造成詢問者不必要的誤解以及日後要花更大的成本來請律師收爛攤子,因為我就收過這種爛攤子= =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4 19:38:00
真心建議版主,本版回歸純學術,禁問個案。
作者: twttntrg (小林南桃twttntrg)   2020-01-05 01:17:00
您好:想詢問一下問題,就是前陣子聽到一個好奇的事情。就是有人聲稱他自己有身障手冊,說怎樣怎樣的可以減刑。結果對方去警局備案說恐嚇。看了法條指出說是要指名誰誰誰怎樣才構成其條件。想知道這樣,跑去備案恐嚇的 成立得了嗎?以及聲稱可以減刑且不指名誰威脅誰的情況下,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1-06 12:35:00
非常同意jim23027大所言~試抒三點淺見如下:一、觀法律板之體系,既然位於批踢踢之國家研究院下,作為法律財經研究院的學術子板,應係以促進批踢踢使用者法學上討論暨答覆現實中使用者所面臨之法律問題為其宗旨。倘若淪為法律創作板,不但悖於本板創板之宗旨,尚且失卻了發問板友發文求解、供其他板友後續爬文參考等意義。二、據上,法律板確有回歸法學專業討論之必要。除了部分文章發問之題旨與內容因明顯屬於純粹法理學或立法論範疇,故板友們的回覆可較具彈性空間之外(但建議發言至少要以該領域之學說見解作為支撐。如果有個人創見,亦應表明其法理基礎。否則討論淪於各說各話,耗費大家寶貴時間,也可能開啟爭端,無甚實益。),現實中的法律問題,回覆之板友須以現行有效之「實定法令」和「實務見解」為其所本,回答不患寡而患無據。發問者渴望尋求專業意見與有益協助,答覆者倘未依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答覆,恐致當事人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容有加害給付之嫌疑。三、提供發問者現實中法律問題之解決方法,關乎當事人的財產權、名譽權,甚至是人身自由或是生命法益,影響他人至為深遠,板友們應慎重其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1-08 00:15:00
對樓上jenoern大之看法深表贊同 本板有少數人明顯欠缺基本法學素養及應有之法律知識 卻恣意以自己的想像或以對現行法律的錯誤解讀回答板友提出之法律問題 極可能誤導發問者 致發問者之財產權、名譽權等因而受損 惟渠等縱事後發現自己的回答有誤 從未表達任何歉意 且依然故我 依舊不懂裝懂胡扯瞎說而未有絲毫收斂 真心感到無奈對渠等恣意枉為胡亂回答之行為則感到厭惡與不齒借用jim23027大所言 ""認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有錯" 看到#1Xs57X47這篇文 真是吾心亦有戚戚焉某些人基於自己的生活經驗及淺薄的法律知識 對發問者的法律問題亂回答一通 還振振有詞地說此即實務作法及法律規定 甚而要找人對賭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0-01-08 00:53:00
新的一年不用那麼生氣啦,換個角度想,敢來這邊問問題的人,自己多少也需要承擔「免費諮詢」+「問道於盲」的風險,畢竟免費的最貴(欸?我今天怎麼了?跟之前講的角度完全不一樣)然後不要引用我的話啦,你都沒有付版權費用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1-08 01:21:00
呃...版權費能否收少一點 呵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9 13:03:00
請版主認真處理檢舉文。要不這版改名為「八卦挑釁法律」版吧。整篇文篇文八卦50%、挑釁49%、只因有1%的法律,就可在本版留存。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1-10 16:09:00
我覺得可以效法某些版,請發文者在文章開頭要註明「本人深知本版回答的熱心鄉民並非皆是律師,如有錯誤,本人絕不會要求本版版友負起任何責任」之類似的開頭句子(?)這樣大家就可以盡量發表自己的法律見解來互相砥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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