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GA ( )
2022-07-15 15:38:13家母為了外婆有地方可以住
用外婆名字買了一間房
因為外婆年事已高
所以最近用贈與方式還我母親並登記在我名下
已經登記完成
幾十年不理睬外婆的舅舅知道後
以奇怪的理由將外婆接走
但還是住在我家名下房產
只是沒跟家母住在一起
幾十年都是家母照顧外婆
不知道灌什麼迷湯給外婆
外婆翻臉不認帳
現在反悔要跟我要回房子
外婆不曾去工作
所以一切開銷都是家母提供
現在也翻供說她有工作十年前才退休
不過完全沒有任何工作記錄
當初全部都是家母用現金去繳納
只有留下一些收據
不過沒有記名是誰付錢
請問要開民事庭了我該注意什麼嗎?
我已經有熟讀民法408、41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