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登記了再婚,因種種因素與再婚對象並沒有共同居住,所以實際上生活並未改變。
當初與前夫是協議共同監護,我為主要照顧者,現在我的家人(其中有律師)卻告訴我,
只要前夫知道我再婚的事實,他就可以去申請改定監護、或是更改主要照顧者,我有可能
會失去孩子們…導致我的家人們很緊張,讓我趕快去離婚,不要讓前夫那邊知道我再婚了
,所以想請問一下對離婚法律了解的律師,是否真的有那種可能? 如果我因為不想孩子
的生活產生變化,選擇了與再婚對象分開生活,那樣也有可能會被法官把監護權判給對方
嗎? 還是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住我的孩子們? 只能選擇離婚沒有別的辦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