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eezejay (湛藍微風)》之銘言:
: 本人於4/1上班途中騎在慢車道上撞上從停車格轉出之汽車,對方無傷,我送醫急診後
是
: 左腳蹠骨骨折,後續初判表出爐對方為全責。
: 開刀打鋼板,醫藥費總共自費6萬多,醫生診斷書有註記「宜休養三個月」、「專人照
顧
: 一個月」,想請問因為我有兩份工作(一份正職一份打工)到時調解要求薪資損失是可
以
: 兩份工作都要求對方賠償嗎?是否可直接使用投保明細舉證?
: 另外對方從發生事故到今天一通電話都完全沒慰問過,還是我主動聯絡對方,對方才請
秘
: 書處理,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對方的態度為何(虧他還是醫生),感覺就是不想處理不聞
不
: 問,精神賠償我是可以要求的嗎?大概多少會比較合理呢?
: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跟各位報告一下最新狀況,我們於今日9點聲請調解,結果我一直等到9點20對方都沒人出
現。於是調解委員會打給對造,對造說他人在台北,已委託秘書處理;打給秘書上班的電
話,秘書同仁接的,說秘書外出;同仁聯絡秘書,秘書說已委託保險公司處理;打給保險
公司,保險公司說經辦人員漏將本案排進排程……。我在那邊等了一個小時等不到對方半
個人出現,真的覺得太誇張了,一點要處理的態度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