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ogleeeeeee (估狗~~~~~~~~~~~~~~~~~~~)》之銘言:
: 大家好
: 事情原委是我同事手誤匯錯款項
: 銀行有協助聯繫到受款人,受款人允諾返還未果
: 3/17向朋友所在地地院對對方提告訴
: 承辦人員告知將發文給朋友讓他再取得被告資料後,再視情況是要和解或開庭
: 但我提告當日交件,疏忽未問是否有編號、收據之類的受理證明,就直接走人了,承辦
也
: 跟我說先不用付錢
: 至今快要經過2個月了,依程序法如未處理,應也需告知延長吧?
: 我應該要如何確認本案是否正在進行處理中?
: 謝謝各位大大
https://i.imgur.com/kycLJfE.jpg
我原本以為會收到公文內文會賦予權力去銀行或戶政調閱被告的資料,以便進行補正。
疑問是收到補正裁定,這份公文似乎沒有可以去戶政或銀行申請對方個資的內文說明。
其中提到到院閱卷更讓我模糊,是要閱何倦呢?
聲請電子卷卷證又是什麼東西,我上該網站看,似乎需要有律師資格進行登錄才可使用?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