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我騎腳踏車在巷子裡,遇到一台貨車要過,所以往右邊路邊停靠,在閃躲他的過程中,貨
車已經撞到我的手把,沒想到我停靠的地方好像是貨車要卸貨的位子,所以貨車故意撞我
腳踏車後輪,貨車司機下車
我問「幹嘛撞我」
司機「你擋到我的位置」
我說「我要報警不要走」
他還是開著貨車逃走了
之後警察到場
警察「你沒受傷所以司機什麼事都沒錯啊」
很好奇把車子當武器開車撞人只要人沒受傷,司機都沒有法律可以罰嗎?
補充後續
過幾天後警察有找我去做筆錄,警察說回派出所看監視器有看到被撞(心理超想罵髒話,
打110我就說被撞可以當天看監視器當天筆錄,害我多跑一次警局),另外警察說當下沒
受傷所以筆錄結束後沒警察的事了,因為沒有刑法的問題
結論發生車禍人一定要受傷至少也要有個擦傷,不然警察只想吃案,而且撞人的還無法可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