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麻煩大家幫忙了,謝謝大家
家裡有一間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每個月的貸款由我們2個一人一半
最近弟弟準備結婚了,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本來想選擇產權改共同持有
上網查相關規定的時候,發現還有一種"預告登記"的方式
比較以後,選擇預告登記,也不會浪費到每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
10%優惠稅率」
預告登記,房屋的登記名義人無法私自售屋、抵押貸款,或是將房子贈與給別人
不過預告登記不能對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
所以我的理解是,以後就算是我弟的小孩繼承財產後,要賣掉房子也需要經過我的同意
但是,我有一個疑問,
如果以後我弟離婚關於婚後財產的分割(雖然房屋屬婚前財產,但是婚後支付的
貸款,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這塊會怎麼處理呢?
如果大家有更好的建議,也請不吝賜教,很擔心自己繳了2.30年房貸,最後一場空>"<
關於這方面的資訊都是自己上網查的,不知道準不準確,麻煩大家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