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前八月發生車禍,我是零肇責
且因為沒有受傷,故只有民事求償
不過小弟沒有保車體險,所以解決起來有點麻煩
下周即將直接到法院簡易庭進行調解
我是跟對方求償 拖吊費+維修費用+車價減損+代步車費+其它交通雜費
1.拖吊費 => 雙方都有保險
2.維修費用 => 依照原廠修完後的工單,對方保險公司有砍價,會全賠
3.車價減損 => 依照鑑定報告,對方保險公司沒砍價,應該會全賠
4.代步車費用 => 依照工作需求提出,對方保險公司不賠,直接向肇事者求償
5.交通雜費 => 包括因車禍發生後與牽車時的移動費用(計程車、大眾運輸),
及牽車日的請假扣薪金額
問題如下:
一、
比較沒爭議應該是1~3點,我想對方保險公司都會賠償
至於第4、5點,應該是只能向肇事者求償?
二、
倘若一切順利和解的話,通常是先拿到保險公司的錢再簽和解書,
還是簽完和解書才拿得到保險公司的錢呢?
三、
至於肇事者要賠的部分,我應該是當下就要先拿到才對?
以上問題,在這邊問是想說,車板鄉民們比較有可能會有相關經驗.....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