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被開罰單 警察執法沒有留下證據

作者: timmy888 (A MING)   2024-02-25 19:19:12
去年底我騎機車在路口等紅燈時,後面警察叫我路邊停車,說我紅燈右轉
我說我正在等紅燈,
他說你在前面某高中路口右紅燈轉, 而且你車子騎很快,所以過了幾個路口才攔停我
我說我有經過那裡,但沒印象有遇到紅燈。
警察說不用狡辯,我有開密錄器,要不要放給你看?
當時趕著和人有約,也沒多跟他爭辯,就被開了違規舉發單
事後接到正式罰單,罰單上違規地點不是攔停點,也不是他說的某高中前路口
而是附近某條大馬路(6或8線道)
我覺得很奇怪提出申訴,收到交裁所公文,說警員誤用GPS定位點當成違規地點,
實際違規點是另一個位置,只能算是誤植,不影響違規事實之認定
問題警員現在更正後地點,不是他當時所說的點,我也沒有經過那裡,方位也相反
警員也沒提出他密錄器拍攝的照片
顯然他說有拍到我違規事實,是唬我的,他自己根本忘記在哪看到我違規(假設真的有紅燈)
又不能寫攔停點,已經差距好幾個路口
被我申訴後,可能依據GPS路徑紀錄,選一個他印象中位置更正
交裁所公文寫「如對本案裁處仍有異議,請臺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以
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受處分人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
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民眾對處分機關裁處有異議,不能申覆,只能直接提行政訴訟嗎?
我的疑點:
1.違規地點錯誤,罰單還能成立嗎?
2.警察說你在哪違規,不用提出證據?
3.最近類似新聞,執法機關密錄器是選擇性使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2-25 19:37:00
你已經申覆過了啊罰單是裁處 申訴已經是行政救濟程序了還不服的話就只能打行政訴訟官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26 10:29:00
監理所那份回函就是申復結果,不符就是下一階段了還是不服,就是行政訴訟了就往下一階段行政訴訟啦那,你怎舉證你自己的行程跟無違規事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2-26 14:02:00
打官司舉證責任其實會在警方,勝算不是沒有,但不管最後勝負,浪費的時間成本不會有人補給你就是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26 14:04:00
行政訴訟警察比較佔優勢一些(因為開假單是有刑事責任)不是被開單人一句拿證據出來就可以被法官接受更何況,既然都知道申訴人是怎樣的思維,又何必把全部證據端出來? 等到法院再給法官看就好了~~~~還賺到一天出庭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2-26 14:06:00
行政訴訟人民勝率低的原因在於,能贏的case很多在申覆這塊就解決了,還有很大一部分是類似這種打官司理論上一定賠錢所以根本不會進法院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26 15:08:00
有判勝訴也是不少,但都是有做過功課法官看你論述有理,人事時地物現場照片科學計算都準備好看完直接回給出庭者:原告提出這麼多,被告您有什麼要提出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2-26 16:32:00
機車紅燈右轉罰600 很少人會為此上法院
作者: skypilot (單身的飛行員)   2024-02-27 0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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