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183條的申請

作者: jyokairin (水龍吟)   2024-04-26 11:16:49
各位前輩們好,
之前家裡提告的刑附民案件有新進展,
所以想來請教一下。
刑事部分因對方不服簡易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日前我方也收到二審準備程序的傳票了,
傳票上是告知我們原告訴人這一方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去準備庭旁聽。
至於民事部分,
法院有再開一次強制調解,
但我方因對方上訴,所以就跟法院告知無意願調解,
目前民事也已分配到簡易庭的法官手上。
查了一下庭期表,
推測民事簡易庭應該會在刑事二審期間開庭。
上網搜尋得知在刑事二審未定讞前,民事也不能下判決,
所以我方可以依民訴183請承辦法官在刑事訴訟終結前裁定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如果要依民訴183請承辦法官暫時停止民事訴訟程序的話,
是要電話告知書記官還是遞狀?
遞狀的話是用民事陳報狀或是其他類型的狀書?
內容是簡要寫說因為對方提起上訴,
所以希望法官依民訴183暫時停止民事訴訟程序就可以了嗎?
另外是否需要附上刑事二審準備程序的傳票或是其他附件?
因為網路上查不太到相關的教學,
先謝謝各位前輩們的熱心解答。m(_ _)m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4-26 11:23:00
遞狀,狀頭寫陳報或聲請都沒差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04-26 11:34:00
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狀,內容依你說的就可以,不用特別附刑事二審的傳票,可以再書狀中備註刑事二審的案號,反正法院其實都查得到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4-26 14:14:00
民事沒有一定要等刑事,民事庭要直接判決也可以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4-04-28 16:25:00
一般來說刑事沒確定並非得裁定停止的事由,除非是偽證或誣告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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