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4-29 10:00:00"一毛錢"都不要"主動"還,直接請對方丟去法院討錢然後再請一位律師幫你處理這件事情另外,為何會有"法院說"?? 是因為什麼事情才會有法院說?不是誰提告,不然就是誰提拋棄,民法不告不理,不是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4-29 16:09:00甲過世->1順位拋棄->2順位未拋棄=由2順位繼承之2順位為甲母,即2順位繼承甲之遺產及債務甲母過世->1順位(甲母子女=甲之兄弟姊妹)繼承甲兄弟本就無直接繼承自甲的遺產/債務甲兄弟所繼承的是 甲母遺產+甲母繼承自甲的遺產+債務那,甲兄弟要怎樣單獨拋棄甲的遺產+債務???法院當然會駁回甲兄弟要 單獨拋棄甲債務暨遺產 之請求要是被求償以甲母遺產抵甲債務,就分段抗辯不就得了就像上面講的,不用主動還一毛錢,全都交給法院判你主動還,跟之後其他上法院的判不同時,你就得多賠反正,該講的都講了,你要是以為自己先賠可以解決事情就去做吧,別說沒給你點到說穿了,你的叔叔伯伯,就是要你(甲子女)去處理甲的遺債阿至於阿嬤的遺產,看這情況應該也不會給你,逼你放棄吧我覺得啊,你要一刀清,你就直接拋棄代位繼承就好了反正清了,就跟你無任何關係要錢的自己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