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過世有兩百萬債務,遺產基本為0,所以甲的第一順位的子女配偶都拋棄繼承
而第二順位[甲的母親]失智加上沒多久後也過世(甲過世的三個月內)
不懂法律[甲的兄弟]沒在三個月內去幫[甲的母親]辦理拋棄繼承,以為死人不用拋棄繼承
現在法院說甲的債務與遺產已經限定繼承給[甲的母親],現在甲母過世了,
原本[甲的母親]沒有債務有一筆遺產,[甲的兄弟]想繼承
而現在[甲的母親]繼承了甲的債務
民法規定的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甲的母親]繼承甲的債務,應該是符合限定繼承用甲的遺產0去償還兩百萬,不會動到
[甲母親]的財產
現在問題是[甲的兄弟]繼承了[甲母親]的遺產,與[甲母親]繼承自甲的債務200萬,甲母用限
定繼承是不用還錢
現在第二次限定繼承,甲兄弟繼承甲母
甲的債務是在甲母限定繼承後就不用清償,然後現在甲的兄弟要繼承甲母的遺產
問題來了有代書說甲的債務已經在甲母的身上,甲母本人是不用還債,但是甲的兄弟想繼
承就必須要用甲母的遺產還甲債務全額的兩百萬,而不是用甲的遺產去還而是要用甲母的
遺產,這說法是否正確?
問題:甲的兄弟繼承下去後,甲母親限定繼承自甲的債務兩百萬
1是用甲母繼承自甲的遺產0為限,去償還那全額兩百萬,由於甲的遺產是0,
所以甲的兄弟都不用還錢,也不需要用繼承自甲母遺產去還那兩百萬
2還是要用繼承自甲母親的遺產去還那兩百萬,甲還是要還全額的兩百萬
有沒有高手知道答案,排版敘述很亂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