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之前家母與鄰居的刑附民案件,
被告派家屬當庭簽了和解筆錄後,卻未於期限內賠償。
我方便申請強制執行查被告勞保,
結果法院調查結果為對方目前無勞保。
可我方確定被告有在某貨運公司(有在廣告徵人的大公司)上班,
因為被告每天都還駕駛該貨運公司的車回家,
而且都有被我家的監視器所拍到。
想請問各位前輩,像這種公司疑似未幫員工保勞保,
導致無法強制扣薪的情形,
是要蒐證到勞工局(或勞保局?)進行檢舉?
還是可以透過提告的方式來逼該公司處理員工債務?
雖然民事賠償的錢不多,
但看對方一副你奈我何的態度就非常生氣,
拜託各位前輩給予意見,非常感謝。<(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