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這個故事我原本想把複雜的內容簡單,引起閱讀誤解再補充說明故事
※ 引述《jetaimeaussi (戈木人口心耳)》之銘言:
: 如提....
1. A律師也是本大樓住戶,但沒有任何登記土地與建物在本大樓,
2. 他涉入其他私人機構案件不實請款,遭懲戒停權法扶律師派案2年。
3. 本訴訟從沒有經過區權人大會同意,並且授權給管委會提告,區權人會議
沒有寫多少人出席,沒有寫多少人同意,只有自問自答的6-7各字紀錄文字說
收回另行處分,而收回並沒有說要聘請律師打官司,律師費用也沒有先報價或是遴選
程序。是模糊的。
4.法院訴訟後的公開資料查詢內,我父親那一年的名字全被打馬賽克處理,讓我更加
懷疑決心要調查,閱卷時法官不准許我家閱卷,後來請D幫忙閱卷才發現一堆問題。
5.很多住戶起疑,區權會提問,管委會都寫交給下屆委員處理。當然也呼嚨置之不理。
: 同一個審判K案內,A律師原先拿到B法定代理人(非法人團體)委任狀,後來
: 改選法定代理人變成C,A沒有告知C也沒有向C請求律師委任狀,就擅自
: 出庭與遞交狀紙持續向D騷擾提告,後來多年官司敗訴輸的一蹋糊塗,輸到最高法院判
: 定這官司根本自原點就嚴重失格無權起訴,C完全被蒙蔽不知道有提告事情,就被冒名打官司了
: ,上述是否有損害C的名譽與權益,想請問A律師是否對C構成詐欺取財(律師委任費)
: ,與背信罪?
: 是否可刑帶民提告求償?
: 註:此B團體是管委會
: C:是我父親。
: 被告D是我與父親的熟識的好友。D孤老奮鬥也花了很多律師費雖然還他公道了,但
: 也差點差點自殺,他家人陸續因為官司含恨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