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起訴再議的十天如何計算?

作者: jantin7491 (很愛很愛你)   2024-10-05 22:57:31
我因貓咪在家附近被車撞到死掉,提告對方毀損,檢察官不起訴對方,我自9/26於派出所領得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書,那想問一下如果再議是收到不起訴書的十日內,那我這件10天的期限是到那時後呢?中間有遇到兩天的颱風假。
我知道放養不對,但我這邊很偏僻郊區,平常沒有什麼車會經過,那天就好死不死有台貨車開的很快,撞到我家的貓,然後逃逸,雖然最後有靠監視器查到車主,但對方推說沒看到不曉得,沒感覺,且跟我不認識,檢察官就以毀損只罰故意,不乏過失而不起訴。
那我今天想提再議,如果針對超速駕駛,是否等同於故意,有點像是刑法上的不確定故意的意思,今你超速或競速,或酒駕毒駕,本來就可預期有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能會很嚴重,但你還是選擇了去做競速超速酒毒駕這樣的行為,這是不是就等同於故意,不曉得用這講法,去提再議雖然知道希望渺茫,但也想爭取看看,不曉得有人可幫我看看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05 23:13:00
毀損零可能的該用民事處理就用民事 不要亂來這講法沒問題 所以才有酒駕的重罰 但那還是不是故意否則酒駕肇事撞死人就直接辦殺人就好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10-06 00:08:00
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少 但是目前還沒人成功過 你加油~
作者: aikopake (money)   2024-10-06 07:31:00
不可能,放棄吧
作者: KTjason   2024-10-06 08:34:00
繳裁判費 民事啦,過失毀損幹嘛硬要走刑事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0-06 09:34:00
檢察官不可能這樣認定,那是妄想法律不是亂套進要件,實務就沒有這種連超速裝死人都沒有了,開到160撞死人都沒有了,自己打民事不要浪費時間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10-06 10:00:00
期限到10/6,但因為10/6是週日,所以順延到10/7,中間颱風假不影響但毀損不可能的,建議不要浪費你自己跟司法機關的時間白話就是你要證明該司機就是要故意撞死貓,才會成立毀損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10-06 10:09:00
你要怎麼證明駕駛事先預知你家的貓會跑出來,然後開很快把貓撞死?不確定故意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10-06 10:10:00
然後刑法14條你可以看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06 11:04:00
貓咪是你管理不當所致,動保團體也可以告你蓄意不作為就像讓小孩爬到窗戶故意不救致使摔死,對吧你假設這假設那,那我假設你蓄意讓貓被撞死,合理吧放養沒有覺悟??那你憑啥把責任讓別人承擔呢??還是希望把你的所為讓愛貓社團來出征你??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10-06 11:13:00
自領取時起算,但末日為假日,明天最後一天不過不可能起訴,就是過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06 11:32:00
十天還不一定是領取時起算 要看招領開始多久了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4-10-06 11:53:00
很快是多快? 時速幾公里? 有沒有科學儀器認定? 還是你主觀覺得快而已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06 12:11:00
而且講難聽點 如果是貓跑到車道上被撞 是誰有資格向誰索賠還很難說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10-06 12:22:00
對吼寄存送達是什麼時候搞不好你超過時間才去領,還以為你隔天去領
作者: KTjason   2024-10-06 12:42:00
你該慶幸,如果是機車撞到貓,機車因此翻車,駕駛傷亡就是你要負責,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而且成立的機率很高,至少比你說的過失毀損高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4-10-06 13:49:00
別傻了,撞死貓就是民事糾紛,不可能有主觀刑事故意,他不是一開始就針對你的貓去撞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10-06 18:37:00
今天如果是機車撞到貓打滑受傷,機車騎士照你的邏輯也可以主張你可以預期放養後的貓可能跑到馬路上造成事故,所以你是故意傷害
作者: KTjason   2024-10-06 19:52:00
樓上這情形,通常放養的人,也不會跳出來承認自己是飼主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24-10-06 22:04:00
可以掃晶片喔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4-10-09 12:56:00
貓有晶片嗎?晶片上名字是你嗎?
作者: jetaimeaussi (The last Waltz)   2024-10-10 02:27:00
再議的失敗率真的很高別浪費時間,走民事為上。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10-11 10:40:00
走民事 走刑事浪費時間
作者: jantin7491 (很愛很愛你)   2024-10-13 09:34:00
謝謝大家幫忙回答,貓咪有戴項圈,項圈上有刻我的名字跟電話,做筆錄時我也有具實回答就是我的貓,確實是我的疏失讓貓咪離開了,我的錯我也很自責,刑事應該是沒希望了,只能走民事了,另外也想可主張動保法兩造都能處罰,我的疏失部份我也願意接受處罰,這部份可能要再打去動保機關詢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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