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不破租賃

作者: rufous (不願平凡)   2024-10-14 19:25:26
家中農地有意出售
之前租約到期,就沒再續約
但試著出售幾個月乏人問津
最近和前租客聯絡上
雙方都同意邊租邊賣
如果有賣出去,等租客地上物收成後,
再交付土地給買家
雖契約自由
但買賣不破租賃明定於民法裡
如果在租約加一條
本案將另出售,如買賣成立,俟承租人現有地上物收成後,本租約無條件提前終止
是否本租約就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了呢??
謝謝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24-10-14 19:53:00
不破租賃是指不破租賃“契約”你的租賃契約已經這樣明訂了,照著做當然OK啊,也沒有所謂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10-14 20:12:00
注意租客有優先承購權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4-10-14 21:06:00
租地建屋才有優先承買權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10-14 21:09:00
民460-1第1項耕作地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第2項前項準用426-2第2項第3項。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10-15 22:00:00
所謂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是指你跟買家談好之後,要先通知租客你跟買家間的條件,租客可以用「完全一樣」的條件買下,變成租客是你的買家這樣,對你來說土地是賣同樣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16 08:33:00
說真的,要是承租人想買土地,早就開口了~~~現在農地除非有增值潛力(重劃/重大工程開發)不然就是有足夠潛力(如都農),不然賣行情價還真要靠緣分再者,就算承租人有優先承買,ok,你沒有通知到,又如何???法院又不會因為這一條,判塗銷原買賣的土地移轉登記優先承買權是請求權,又無法直接對抗物權轉移懂了吧,記住這句話,"東西老子的,我最大,老子有權不賣你"優先承買權人頂多只有對出租人有侵權損害請求,租約多久? 租約做到滿,東西收成,租約終止,沒了現在也沒啥老農敢打長租約,甚至連租約有的都不打當年三七五跟耕者有其田,讓很多人印象深刻雖然農發條例修正過後已無此機會,但當年衝擊太大了農地現在很尷尬,矛盾點利益衝突點太多你看現在國土計畫法再吵啥就知道了所以,你掛著賣不掉,根本很平常要是看路邊掛牌寫價錢?? 那基本上是騙外地人的要不是免田賦,不然現在一分地租四千,根本連地價稅都不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