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1] 原始文章

作者: Pocketsun   2013-11-10 07:49:19
※ [本文轉錄自 stationery 看板 #1ITUmTNf ]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看板: stationery
標題: [閒聊] 關於壓囊使用經驗以及鋼筆工作室
時間: Sun Nov 3 14:24:25 2013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很抱歉這兩天佔用了大家許多的時間以及版面
我要先謝謝許多的前輩 各位都玩鋼筆許久 有幾位也多少與Sam老闆有私交
卻還是可以非常客觀的回應我對Sam的負面經驗
這點是我相當佩服的
另一方面 有鑑於這個版 應該還是要講自己對文具的使用經驗
才衍生出對於鋼筆以及店家的評論
我想我有必要分享一下
自己到底是什麼情況下 將壓囊式吸墨器用到沒水的
然後再來交代 為什麼我會對於Sam老闆昨天的回應趕到不大舒服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位博士班學長兩個月前從德國送我一支Lamy狩獵鋼筆 (後來才知台灣就可以買了)
我覺得很不賴 從此愛上鋼筆
但是一般寫在書上或做筆記實在有點太大了
所以我才來這裡爬文 找到也許適合的78G還有鋼筆工作室
恰好10月12號13號 我要考教育部的國家考試
所以我10月8日特別去了一趟鋼筆工作室 買了78G
一用之下 真是立刻成主顧 我也每天來爬文
研究如何才能將壓囊吸滿 方便我帶著它上考場
10月11號晚上我試了非常久 認為充的很飽了 帶著一支上考場
10月12號我從早上八點半開始考 一路狂寫(考試爭取字數)
到了大約十二點結束前十分鐘 墨水沒了!
而且就是在大約五行內 墨水從非常豐沛到乾掉
心急之餘只好拿出Lamy 來檔一下
不過真的墨水顏色還有字體大小都與前面的答卷紙不一樣了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 我第二天就只好放棄用78G來答題
考完試之後 我也是常用78G 雖然後來幾次沒水的情況不是這種緊急狀況
不過也是多少略有不便
也是這樣我才想說乾脆再買一隻78G 外加可以看到墨量的吸墨器
來這邊做功課讓我有一個印像是
Cr-50 好像吸的量也沒有比壓囊多多少
這就是為什麼 我昨天看到Sam老闆給我的CR-50真的挺小時
會問老闆這是否真的如同網上所說 其實吸不了多少墨的原因
在我的習慣中 走進這種老闆學有專精的店時
我看到老闆都會微微鞠躬 說聲:「老闆你好 我想要XXX」
昨天還有上次去鋼筆工作室 我都是這個態度
只是當我問這個吸墨器容量 卻聽到老闆態度非常惡劣地說
:「說壓囊不好用的人都是根本沒在寫鋼筆的人亂講」 後
我才開始覺得不大開心
我的想法很簡單 那就是: 老闆 你如果覺得壓囊很好用
你可以告訴我怎麼用 我絕對虛心受教(免費教學學都來不及了)
而不是直接交貨收了錢後 再來說其實需要來買吸墨器的都是鬼扯的
有些支持Sam的人說 他是好心不想賺你這筆錢 我想這跟事實有出入
接下來就進入另一個問題
到底我所陳述的內容是不是真實 還是都是我個人亂扯的?
版上有幫助還原現場的朋友反應 我態度不怎麼好 聲音也不小
這些主觀的感受我都尊重 (但是我聲音絕對大不過老闆)
不過所有這些還原 都沒有否認我第一篇文章中所陳述的內容
關於我講過哪些話 而老闆怎麼回應我的事實
版上很多先進都覺得我不必這麼在意還原事實
我想也許是因為我是學法律的吧?
如果我所講的與事實不符 那就變成是我在毀謗店家了
大家要對於我的經驗贊成或反感
這全是版友的個人心證 我全部尊重
也從不回應
只有當有版友跳出來說 「現場不是這樣」時
我會很禮貌地請他幫忙還原
在大家尊重Sam老闆「個性」時
不知道是否也可以同時尊重我這一丁點對於「事實」的堅持?
Sam老闆昨天很辛苦地親自試了將近五個鐘頭 體會我在考場上寫到沒水的經驗
在臉書得出:「居然不到5個小時就沒了。。。墨囊呀。」的結論
還將其試驗po到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kN1c95iYl8
真是辛苦他了 不過他的實驗 剛好證明了
他也是到「現在」才知道壓囊「大約」可以寫八張紙 五個小時 不是嗎?
如此一來 他昨天一直強調的
「說壓囊多難用都是沒在用鋼筆寫字的人亂講的
有在寫字的人自己都會記住寫多少字 可以預測大概多久會沒水」
這個論述不剛好就是「假的」嗎?
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
我發這篇文章就只是想提供一些訊息而已
也許版上很多先進與Sam相處融洽 受益良多 這些我都尊重
但是這些不好的訊息也該被呈現 不是嗎?
說到底 我在發文前就知道 發這篇文章
也許可以讓Sam改進態度
也許他不改進態度 可以讓不喜歡這種態度的人不浪費時間進這家店
但唯一不會受益的人就是我自己
因為我從此少了一家可以選鋼筆的店
也少了聆聽一位很有經驗的鋼筆行家分享的機會
但我仍舊選擇發文了
為了只是讓大家有不同的角度來看待一家成名的鋼筆店
如此而已
我無意要去打擊Sam老闆 更沒有意思要討什麼拍拍
只是希望資訊正確的揭露 有助於大家選擇適合自己的店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3 14:28:00
我認為他的說法與實驗沒有違背,我個人兩天吸一次水就是知到自己使用狀態下的最佳決定,我每支筆都能大概知道他寫多少字,多少天。我偶爾也會像他這樣連續寫寫看有些出水量大我還寫過3000字不到就沒水的~基本上這是能夠靠經驗判斷的因為每支筆,就算同牌同型號,都會有差異性。雖是大量生產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4:32:00
寫國考考卷的字數超過一般人平日寫字量太多了吧...去國考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3 14:32:00
但生產過程中手工部分其實不少,所以~~~~~~~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4:32:00
不好意思忍不住想噓...您不累嗎?要說私交我還比較喜歡小品,提出正面意見=護航?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4:34:00
一直執著在「我的經驗真的超不好的喔」上面太鑽牛角尖了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4:34:00
sam就是脾氣不好,去之前最好要考慮清楚,不然很容易踩雷,您發表這意見了,大家也都接收到了,然後?文具板不是您的個板,不要強求大家認同您好嗎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4:39:00
國考的寫字量和一般用法本來就不同,如果挑戰用鋼筆寫卷真心建議考試時要帶兩支筆或多幾隻卡水啊....重要場合甚至我還建議你要考慮到墨水本身有沒有防水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4:41:00
而且法律申論一科就要寫掉好幾張紙...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4:41:00
免得閱捲老師打翻飲料你的考卷就完了.....以正常書寫來說一般吸墨器的墨水量真得夠寫很多字了就算你用的是旋轉式的儲墨量也沒有多多少還有旋轉式的因為空間關係有很多筆其實是裝不進去的....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4:45:00
用鋼筆寫考卷,你真的要帶一瓶墨水去(換吸墨器沒用...)一科就要填充一次了(你可以模擬試寫,坊間有答題紙)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4:47:00
沒有私交,但也認為你追打到這個程度有點過頭那麼針對老闆ptt有黑店板 還有,真爬文的或,文具板就有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4:48:00
原來是國考用...你考試前沒有寫過模擬試卷嗎...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3 14:48:00
說額外的話:重要考試怎會帶一枝不熟的筆哩<囧>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4:49:00
只看國考這點就覺得你爬文沒爬得很好~不過你要考試也沒時間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4:49:00
因為我只是鋼筆新手啊 哈哈 還在摸索中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4:50:00
人建議國考別用鋼筆,我都用旋轉式的,但是墨量沒差多少
作者: imtifosi (Lamy2000)   2012-01-03 14:50:00
沒有私交,我認為原po被洗臉要忍氣吞聲,畢竟版上大多認為老闆可以很有個性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4:50:00
有一些國考使用鋼筆造成的悲劇(?) 你還是再去爬個文吧...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4:51:00
純萃就是我想看墨水流來流去很爽,之前還有人作過實驗還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4:51:00
光紙質的不確定性我就不敢在重要考試/文件用鋼筆了...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1-03 14:52:00
是鋼筆新手……還是謝謝原po的經驗分享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4:52:00
研究什麼的,得到吸囊式的墨量比旋轉的多的結論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4:53:00
老闆是開店的人,怎樣的人開怎樣的店,"以客為尊""和氣生財"這並不是硬性規定吧...又沒騙你錢...合不來就別去了啊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4:54:00
因為地點關係我是只去過小品,原po的文第一篇覺得很同情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4:55:00
平常上班也不一定總會遇到NICE的同事或客戶吧...難道也要這樣天天"還原事實真相"?
作者: fallwater (fallwater)   2012-01-03 14:55:00
已經夠清楚你的立場和老闆的態度了,沒必要一直重複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4:56:00
一寫再寫,就讓人覺得......
作者: imtifosi (Lamy2000)   2012-01-03 15:00:00
現在問題是:原PO確實有不好的消費經驗,結果大多數人卻要原PO理解成因為老闆有個性,被洗臉剛好而已...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5:02:00
看幾篇文章下來,感想同AOLSHARFE
作者: tobacco1990 (木頭)   2012-01-03 15:02:00
你可以不用把自己搞的那麼難堪,並不會因此得到同情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02:00
其實爬文就有不只一個人建議重大考試別用鋼筆了...
作者: miyamiiiii (『有生之年 溫柔相待』)   2012-01-03 15:04:00
問題不在大多數要原PO理解,如果有追這串文應該知道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04:00
另外我「臆測」原po該不會是遷怒吧,老闆態度是不好
作者: Singwen (低調行事火星人)   2012-01-03 15:06:00
國考用鋼筆應考結果導致心情不佳應該不能怪在Sam大叔頭上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06:00
但是有必要放大到好像要還原所有的moment和細節嗎
作者: waitingchao (iAmNoBoDy)   2012-01-03 15:09:00
今天小品和尚羽堂都有開,尚羽堂就在台大對面而已建議原PO去逛逛,看能不能找到喜歡的店家給自己一點正能量,再上來分享給板友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11:00
如果原因居然是因為你是學法律的所以...抱歉給噓了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5:11:00
整串看下來唯一的心得,X的,我好久沒買鋼筆了,色彩雫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3 15:12:00
就昨天我在鋼筆工作室的臉書上面,看到sam的PO文,跟他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5:12:00
補完計劃也只進行到一半,最近工作太忙,想亂花錢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3 15:13:00
隨之而來的在店內把墨囊寫完就送東西的活動,感覺他就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5:13:00
歡迎去小品歡樂~~敗家再帶幾隻筆幾瓶墨很解壓的喔(拇指)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5:14:00
我也好想買新筆~~~ 但是寫字姿勢還沒有矯正完全QQ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2-01-03 15:14:00
分享工作室的心得跟你不同面向就是=跟老闆有私交 XD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5:14:00
下次有空亂花錢時反而想去鋼筆工作室(朝聖)一下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5:15:00
我不敢亂噓法學背景的人 我有陰影嗚嗚嗚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2-01-03 15:15:00
看到你學法律實在訝異 因為我沒遇過學法律像你這樣der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5:15:00
(小品也會去啦,超舒壓)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5:15:00
chiens大沒關係...我現在姿勢也都錯的 但鋼筆破10了(汗
作者: chuca   2012-01-03 15:16:00
可以停了嗎...來版上不是想看到一堆這種文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5:16:00
去工作室買店內商品加買色彩雫可以折50 (趁亂推坑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3 15:16:00
像小朋友,有點幼稚,您對這件事太認真了
作者: chuca   2012-01-03 15:17:00
而且 從您文中處處帶刺也不難想像為何您昨天遭遇會如此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5:17:00
鬍子大叔的內心像幼稚小朋友...感覺有點萌(欸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5:17:00
我個性很差不想矯正姿勢但鋼筆破60,雖然都便宜貨(掩面)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5:19:00
鬍子就是就傲嬌女王型的 只是他有鬍子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5:19:00
我抖M但是熱愛挑戰,偶爾不小心逗笑鬍子好有成就感(欸)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19:00
小品會跟你分析囊吸式和一般吸墨器的優劣,態度極優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5:20:00
把姿勢改過來算一個小目標,因為覺得長期會有好處~~ 但過渡期好痛苦,急的時候不自覺還是會回去orz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23:00
小品常去的話試寫筆的時候姿勢會被三哥釘......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5:25:00
所以我去小品時會強迫矯正成正確姿勢...(不過三哥還是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25:00
上次被三哥盯到多留一個多小時寫字才放我走QQ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5:27:00
上次去小品也是被糾正,但只說了幾次而已~可能我拍狼面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27:00
i大你可以自願留校察看,其實我也是半自願的...XD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5:27:00
若只是想幫助大家選擇適合自己的店 沒必要一直發文還原事發真象佔版面...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5:29:00
謝謝l大>///<~~我下次來自願(毆←很想被留的樣子..
作者: lightstream (無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2012-01-03 15:32:00
推文要開始歡樂了嗎?i大三哥說紙筆都是現成的喔...XD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3 15:56:00
要鬧到什麼時候啊?? 像為人詬病的檢察官為上訴而上訴?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3 16:02:00
因為用墨囊考試寫到沒水,那換了吸墨器考試就不會寫到沒水?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03 16:04:00
原po在這件事上是很堅持沒錯,確實堅持到有點煩的地步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6:05:00
樓上 就是因為這個問題才會問老闆是否儲墨量一樣啊?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3 16:05:00
文人的筆,軍人的槍.你有好好了解你的78G嗎?想想你的暱稱吧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03 16:05:00
不過其他板友說他"態度不好"、"難怪會在店面發生這樣的
作者: marlbo   2012-01-03 16:06:00
如真要還原真相,文字也不準,來個事發錄影畫面吧~到底XDD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03 16:06:00
事",都不覺得板規踩線了嗎然後國考考試不建議用鋼筆,你永遠不知道紙況如何
作者: twcyellow   2012-01-03 16:09:00
從PTT到YOUTUBE 所以你想講到什麼時候?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6:09:00
謝謝laughmaker大從昨天以來一直的鼓勵與分享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6:12:00
儲墨量一不一樣不重要,考試時寫到沒水就是不爽既然要用到鋼筆,就必須理解鋼筆缺點在墨水限制問題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03 16:15:00
我建議是不要再發文了...你可以修文回應啊,這一串原po的文章已經三篇了,雖然你不斷道歉佔用版面,但事實是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6:16:00
另外,考試時很多人準備兩套文具,就是因為即使原子筆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03 16:16:00
你還是佔用版面了,這樣道歉有什麼意思呢囧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6:17:00
也保證不了穩定度 (寫到一半斷水光嚇都嚇昏了)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03 16:17:00
我覺得這篇討論墨囊容量跟使用經驗很好,也滿多板友針對墨囊跟吸墨器提供意見,如果可以完全把重心移到這裡也是不錯的討論,畢竟原po也是新手,就鋼筆的問題大家熱情回應也很好啊~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6:19:00
真要寫很多字的話就用三文堂的580吧˙˙˙
作者: chuca   2012-01-03 16:19:00
看不出來這文章有什麼虛心的意思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6:21:00
第二篇就已經想刪 然後又發第三篇繼續堅持還原真相..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6:21:00
大家就讓原PO講吧~~累了他就會退場了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6:22:00
給噓的原因是你可以找別家了 要說一篇就夠說了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6:22:00
還給大家清新溫馨的文具板啊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6:23:00
那你繼續還原吧,大家要說的前面都說過了。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6:28:00
我想多數人來文具板並不是想看你如何就事論事的佔版面吧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3 16:31:00
放過自己吧,怨念很深,雖然我也不喜歡墨囊還有筆使用久了真的大概會估啥時沒墨...(當然不精確)
作者: chuca   2012-01-03 16:33:00
"他們"代表不是一個人 您自己一個人就發了幾篇?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3 16:33:00
78g我也很喜歡,88g寫起來就還好QQ
作者: chuca   2012-01-03 16:34:00
而且後面幾篇已經沒人在執著那件事了 是你一直要再提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3 16:35:00
還原真相到底多重要??? 就說大家已經知道你不愉快的經驗有知道這家店的老闆很有個性 容易踩到地雷 這樣就夠了
作者: chuca   2012-01-03 16:37:00
那你不開心去申訴啊 有必要把整個板搞得這樣嗎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6:37:00
S大您所言甚是 只是他們一直說現場事實不是這樣甚至還說會有這一切是我態度不好 這樣還原就有必要了吧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6:38:00
你的最原文沒有被鎖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6:39:00
但是最有爭議的不是在最原文 是在第二篇還有版主公告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6:40:00
樓好不容易歪了,大家都有台階可以下,怎麼又吵起來,囧
作者: chuca   2012-01-03 16:40:00
對對對 都是they的錯 byebye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6:40:00
看不出一直發文解釋真相有真幫忙大家選擇選擇適合自己的店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6:41:00
眾說紛紜,一件事本來就會有各種角度的解讀,你沒必要看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3 16:41:00
看你在版上這樣盧(都是同一人吧?),我想不到老闆不抓狂的理由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3 16:42:00
每個人主觀意識不同 說你態度不好又怎樣? 何必一直追著打?
作者: vabene (life is beautiful)   2012-01-03 16:43:00
你跟本不知道國考答題卷的紙質是怎樣,所以用鋼筆是很勇敢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3 16:43:00
我被chuca插話 他又引戰,我不爽XDDDDDD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6:43:00
總結:自己態度很好很有禮貌,老闆態度差沒禮貌 end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6:45:00
要如何總結就不是我的範圍了 各位可以自由心證
作者: chuca   2012-01-03 16:45:00
拍謝 O大斷到你推文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3 16:45:00
從這篇可以看出原po鋼筆新手,直上國考,學費總是要繳的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3 16:46:00
國考用鋼筆 真的很抖...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3 16:46:00
這個學費就是你的使用經驗,消費亦同啊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6:47:00
總結:自己態度很好很有禮貌,老闆態度差沒禮貌 end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3 16:47:00
那原po覺得下次國考工具(筆墨)要怎麼準備比較好?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6:48:00
反正還是謝謝 有在實際分享經驗的幾位前輩不該用鋼筆來考國考之類的評論我都接受
作者: yihuey (阿毛)   2012-01-03 16:51:00
原po你想得到什麼?
作者: charliehome (Θ_Θ )   2012-01-03 16:53:00
以你的需求,直接買一隻活塞上墨的的筆才夠用。
作者: vabene (life is beautiful)   2012-01-03 16:54:00
我好奇的是,如果沒有錄音錄影的存證,店家能不能對原PO提
作者: chuca   2012-01-03 16:56:00
就說後面已經沒人要質疑你了 你在跳針什麼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2-01-03 16:56:00
原PO你太執著了,大家推文都知道你不愉快經驗了....
作者: vabene (life is beautiful)   2012-01-03 16:57:00
訴,如果PO沒明確證據,店家是否能提告妨礙商譽之類的告訴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6:57:00
公告後大家都是針對自己的經驗和心得發文而不是發文質疑你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2-01-03 16:58:00
問問自己你想得到什麼? OK 你還原真相了? Then?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3 16:58:00
是阿 公告完 明明大家都只是提出自己的經驗分享 何來質疑?而且 你還原真相的意義除了反駁那些人之外 你還要甚麼?要大家知道 都是老闆的問題 我超有禮貌?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7:00:00
各位一直問我要什麼? 我已經說了 就是提供真相罷了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7:01:00
好啦 提供完了可以去吃飯了啦~~~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7:05:00
vaben大 你們自己的人都承認那些話就是老闆講的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7:05:00
記得順便去買支580墨水很多的!!!(推坑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3 17:06:00
還是去買中性筆吧,不去了解手上的筆到時候又是三文堂的問題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7:08:00
三文堂我天天畫圖水量應該是沒問題 比較怕拆吧
作者: vabene (life is beautiful)   2012-01-03 17:08:00
什麼是你們自己的人。。。蠻妙的!
作者: qeagle   2012-01-03 17:12:00
我到支持原PO.他寫的東西沒有很多火氣,看大家的回應知道SAM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3 17:12:00
說真的我來看戲的,只是變歹戲了=..= 大家都意氣之爭
作者: qeagle   2012-01-03 17:13:00
很有個性,但某方面來說就是態度不佳的委婉用語,人與人相處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1-03 17:13:00
我建議原po別再發文了……你一開始不就只為了告訴新手版友Sam老闆的脾氣不好,不想踩雷的可以避開,到後來都變調啦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3 17:13:00
生氣的人智商只有五歲...不要五歲了好嗎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7:14:00
兩邊都提供了各自認為的真相了,可以去休息了啦...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7:14:00
現在變成為了還原真相啦
作者: qeagle   2012-01-03 17:14:00
態度不佳,造成別人的不快,其實是需要自省的...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7:14:00
謝謝O大的勸架 但都已經有人揚言要告我了 呵呵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1-03 17:15:00
把這篇變成國考用鋼筆討論文不是更好,人生不可能讓世界上所有人都喜歡你認同你的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7:15:00
原PO一再回應,甚至想還原事實真相,不就再再想證明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3 17:15:00
讀法律的性格一覽無遺,版主水桶全部人算了,那他自爽
作者: aerodm (羊男)   2012-01-03 17:16:00
雖然我的拉米恆星也是在鋼工買,不過我要推原PO實事求是!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1-03 17:16:00
咦可以不要水桶我嗎我是無辜的(歪樓)
作者: miyamiiiii (『有生之年 溫柔相待』)   2012-01-03 17:18:00
拜託大家冷靜 ,也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從前後推文看並不是真的要告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7:19:00
只是打開了c大的法律人開關
作者: miyamiiiii (『有生之年 溫柔相待』)   2012-01-03 17:19:00
大家都緩緩好嗎?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3 17:19:00
司考錄取率提高原po有很大的功勞(為何要拿可能沒水的筆應試.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7:20:00
話說有朋友有推薦的黑色墨水嗎?不用防水只是我想要畫圖深淺比較明顯的?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3 17:20:00
好辯,什麼都要辯到贏,這10幾年來台灣不就是法律人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7:20:00
疑~有說是好朋友嘛? 推文好長懶得找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7:21:00
查了一下580的心得文有點被生火欸...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7:21:00
580超美快買 (意圖歪樓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7:21:00
C大要來給小弟堆坑一下嗎? 真的很讚喔!!!XD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3 17:22:00
各位版友小心點,不要得罪讀法律的喔,要不然會纏住你
作者: vabene (life is beautiful)   2012-01-03 17:22:00
我是請教,又不是我,我怎麼告啊,嘖。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3 17:23:00
我不講了,以免得罪以後的"大律師""大檢察官""大法官"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7:23:00
所以至今一直不敢噓XD 我被廢死教授請去喝茶過 O-Q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7:24:00
580筆尖個人覺得彈性OK 唯重量比較沉 不過畫圖寫字都好用!!!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7:24:00
差異點只在從頭到尾沒有依據任何事實發言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7:24:00
最近有在看透明筆身的鋼筆(板上也/過)想要收一支~~~~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7:25:00
唉,已經有點難看了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7:25:00
580最近要出更多顏色的版本~也許透明筆身會特價(?) 可觀望或者趁著博客來特價~全館85折在用折價券下去買~之類的齁我上次就是這樣買的~才買了1200多~超爽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7:26:00
al大你˙˙˙ 是說透明的筆身也比較好掌握用墨量的說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26:00
最近好想買M200透明色,但又想直接上雕,白烏龜寫的還蠻喜歡
作者: vabene (life is beautiful)   2012-01-03 17:26:00
我很禮貌的請教問題也錯了嘛?藉著這個例子了解一下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27:00
580那種便宜筆說實在看不上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7:28:00
3776透明桿/寫樂PG21消光黑/長刀研/waterman海洋/權威
作者: vabene (life is beautiful)   2012-01-03 17:28:00
Pelikan我個人覺的600, 800都不錯!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28:00
看王子最近的筆都是萬元以上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3 17:28:00
便宜筆看不上....(倒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7:28:00
預算有限,不過總之寫起來爽(?)就好XDD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7:28:00
亂花錢不是全收就好了嗎?XD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29:00
話說我買墨水也從沒想要分裝,太麻煩了,只有超級好友才分他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7:29:00
亨 貴的筆我才看不上咧!! ( 買不起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7:29:00
那會精盡人亡啦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30:00
預期iro跟J.Herbin都要收全套,那樣擺起來才壯觀漂亮
作者: vabene (life is beautiful)   2012-01-03 17:30:00
亂花錢的話,推薦 pelikan 1931T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7:30:00
百樂Elabo和Capless看起來很妙,有人用過嗎?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32:00
capless在跟人換筆時有寫過,也是會中毒想買的筆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7:32:00
我就買了 還因為沒得寫M就F跟M一起買了
作者: smile80322 (MeiMei)   2012-01-03 17:32:00
還不敢入鋼筆坑阿~~~~~~~~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7:34:00
想矯正好姿勢再買新的筆(算是獎賞...) 有沒有很理智XD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35:00
不久前才從網拍買了PILOT的COCOON,第一支鋼筆,希望自己不要掉的太嚴重(艸)
作者: scottlsw   2012-01-03 17:35:00
如果我聽到那句話也是會覺得不舒服吧~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7:36:00
可以買著放著 條好姿勢再給自己用當獎勵 比較省時(?
作者: eternalsaga   2012-01-03 17:37:00
本來看文章覺得Sam太誇張,不過後續回文推文讓我覺得真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fallwater (fallwater)   2012-01-03 17:38:00
買筆我都從缺點著手,如果那些可以接受的話,capless易刮、有喀嚓聲、清洗不易、看不出儲墨量、有可能傷到手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7:40:00
就算不掉筆坑也還是有可能會掉墨水坑的...
作者: fallwater (fallwater)   2012-01-03 17:40:00
冰冷,這些都可以接受的話,是一枝好筆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40:00
從來沒在在意寫字姿勢,意即是別人的經驗真的適合自己嗎?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40:00
還好我住新竹不太有機會去逛,應該不至於掉墨水坑(抖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42:00
放心好了,掉進去即使你人在哪,還是會想去買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7:42:00
啊 因為我自己原本的姿勢真的比較用力,所以才想試著改變:P我猜這樣對我自己的手、對筆都比較好~~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43:00
看不出儲墨量,多買一支,隨身多帶一罐墨水,要會變通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7:44:00
iro,r&k,J.Herbin都收2/3了,赫然發現還有diamine,囧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7:44:00
網路是可怕的東西...(望向試色文和拍賣頁面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45:00
網路真的很可怕,就是文具版逛一逛我才想買鋼筆的.....突然發現我買COCOON的賣家就是小品XDDD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7:45:00
我也沒在管姿勢,小品也沒在管我的握筆姿勢(罄竹難書?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7:45:00
文具版的大家真妙啊 再大的爭吵也可以大事化小(真誠發言 絕無諷刺) 總之謝了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47:00
我的握筆姿勢很糟,寫字都會痛,正在努力矯正OTL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7:47:00
感謝fall大,我的確在意清洗,其他還好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48:00
寫字,我是拿來發洩壓力跟享受屬於自己愉快的時光,那你呢?
作者: blackxo4u86 (HELLO)   2012-01-03 17:49:00
不管住哪裡,只要看試色文,就會掉墨水坑的(推下去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7:49:00
你前兩篇鎖文是因為推文已有爭執,到底在質疑版主甚麼?版主不就只是維持秩序而已?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7:49:00
寫字就很容易進入自己的世界~~ 然後回過神才發現手痛orz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50:00
不XDDD 至少讓我先把第一罐墨水用完啊XDD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7:50:00
況且,真理真相只要是透過「人」敘述,就不會愈辯愈明你這樣不斷發文不斷澄清一點意義都沒有,真相如何版友一來不那麼care,二來你的看法和立場大家都知道了,你這樣
作者: blackxo4u86 (HELLO)   2012-01-03 17:51:00
我也是文具版逛一逛突然想買鋼筆(握 根本就是推坑版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7:52:00
開始買第二罐第三罐墨水後就會想要買第二支筆來換著寫...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7:52:00
不斷發文澄清並不會讓人更能理解,只覺得為你的私事一直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52:00
真的是推坑版啊(握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7:53:00
佔板上空間,適可而止 還原「你認為的」真相了又如何?你要說的第一篇就已經非常清楚了,這些實在沒甚麼意義
作者: blackxo4u86 (HELLO)   2012-01-03 17:53:00
co大說的對啊..買了第二罐墨水就需要有第二支筆來裝!!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7:54:00
還有並不是客客氣氣,就一定公正公平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7:54:00
不是買了第二隻筆之後才要買墨水,然後再買筆嗎(迴圈中)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7:55:00
最喜歡來文具板被推坑了>////< (疑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7:55:00
的空間,在我看來雖然客氣根本也是戰意十足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55:00
莫非是一入鋼筆坑無盡期嗎(抖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7:56:00
買了第二隻筆後又開始講究筆尖出水量和墨水合不合...然後
作者: blackxo4u86 (HELLO)   2012-01-03 17:56:00
買第三支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56:00
越講越可怕了啊XDDDD
作者: iscoral (放手才是對的吧...)   2012-01-03 17:56:00
我覺得原PO很理智啊,大家都超包容der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7:57:00
質疑的人就不是佔用空間 回應的就是 這樣不公平吧?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17:57:00
鋼筆墨水坑深不見底(望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7:57:00
我最近也買了一堆紙,煩死了基隆進入冬天超濕的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7:57:00
應該說只要n大你愛寫字...那應該就...(微笑)
作者: Singwen (低調行事火星人)   2012-01-03 17:57:00
樓主,你跟Sam之間的恩怨是你們的事,文具版還有很多東西
作者: blackxo4u86 (HELLO)   2012-01-03 17:58:00
是微笑還是奸笑XD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7:58:00
chiangks快去小品買整套墨水回來寫字,做好整套色卡再來發文
作者: Singwen (低調行事火星人)   2012-01-03 17:58:00
可以討論,請不要壓榨其他版友共享的空間好嗎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7:58:00
感覺是奸笑啊(淚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7:59:00
Singwen大 我也是被逼無奈啊 他們發文質疑我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7:59:00
就已經說了,真理不會愈辯愈明,你愈回應,得到的質疑只會愈多
作者: Singwen (低調行事火星人)   2012-01-03 18:00:00
我說過了,那是你跟Sam之間的問題,身為一個版友我不想看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8:00:00
沒關係啦 反正大家可以同時看清很多人耶伊~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8:00:00
至於版主你鎖文理由,是因為那篇回應你的人已經刪文了啊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8:00:00
同為跌坑者應該是苦笑吧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8:00:00
什麼紙我都幾乎去買了,很多紙只寫了第一頁就丟旁邊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3 18:00:00
其實光是人家都已經刪文 而後你卻又回應 光這點就很怪了..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3 18:01:00
火都已經熄了,為什麼又燎原起來啦?
作者: Singwen (低調行事火星人)   2012-01-03 18:02:00
明明就有黑店版也有黑特版,我不懂到底一直執著在文具版發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8:02:00
人的說話是有待立場的,相關理論我就不多說了 這不是我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8:02:00
我也是買了墨水後又為了墨水去買筆!
作者: Serja (丸子)   2012-01-03 18:02:00
覺得沒有受潮問題的紙用起來比較愉快,不用特地放防潮箱~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3 18:02:00
此時已經很多人推文了 刪掉對他們不尊重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8:02:00
就說不要亂放煙火了 看吧(被毆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18:03:00
想當初第一次買了743和新青年騎士(?)加一罐極黑就覺得可以渡過餘生的我真是太天真了ORZ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3 18:04:00
鋼筆這坑真的太大了XDDD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18:05:00
渡過餘生XDDDD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8:05:00
我是先買了COCOON跟INK-350-BB而已XD度過餘生XDDD
作者: Chardonnayy (葡萄酒)   2012-01-03 18:06:00
你要幫鋼筆找伴啊~ 這樣他們會寂寞呢!(?!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8:06:00
度過餘生也太可愛了吧XDD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8:06:00
可惡搬專業出來了 那我也想要拿阿誰統來清一清了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3 18:07:00
價值性的東西本來就很主觀 請不要在無限上綱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18:07:00
當初也以為一枝Safari可以跟我當摯友,誰知道朋友越交越多
作者: Singwen (低調行事火星人)   2012-01-03 18:08:00
當...當最後一罐墨水用完的時候...我就...再買一罐(嚥氣)
作者: singarst (青豆)   2012-01-03 18:08:00
我認識的檢座態度都耐心、謙和、思路清晰、有彈性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8:08:00
X別執著細節了好嗎?文具板眾在意的是文具本身和使用經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3 18:08:00
純文字本來就很主觀 沒有聲音 沒有畫面 但法院又不同...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8:08:00
如果說有白金艷藍復刻的話,那我或許可以停止找藍墨水之路y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8:09:00
發表消費心得也很好,但誰對誰錯說穿了只對你個人重要
作者: singarst (青豆)   2012-01-03 18:09:00
看這幾篇像在看起訴書 好累啊
作者: Frehrt (靜夜獨酌)   2012-01-03 18:10:00
白金豔藍....雖然久了會螁...但是寫的時候很美啊....遠目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8:11:00
追究這事件每句話細節的真相對我們局外人來說太枝微末節
作者: janshih (寇普夫‧史魅蹭)   2012-01-03 18:11:00
原po還在糾結,一定要勝訴就是了… =___=''
作者: Frehrt (靜夜獨酌)   2012-01-03 18:12:00
慢慢能理解....暴走不是沒原因的...... ( ′-`)y-~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8:12:00
我翻18年前用白金艷藍寫的日記,沒有褪色啊。
作者: Serja (丸子)   2012-01-03 18:13:00
大部分藍色都會退色,享受寫的那一刻就好啦:)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3 18:13:00
跪求fallwater推薦(?)823缺點 我好想要枝真空上墨筆QQ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18:14:00
你太深陷其中了,去小品散心吧,買個筆需要氣那麼久嗎?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3 18:14:00
難清洗...
作者: sakurainei (然後就忘記)   2012-01-03 18:16:00
請問你要講幾遍? 還要講多久? 要占用版面到什麼時候?
作者: blackxo4u86 (HELLO)   2012-01-03 18:17:00
當初只是在找藍色墨水 結果在板上搜尋藍 就開始看3776教堂藍..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3 18:18:00
爬文得到的資訊是難洗、尾巴易裂、大量書寫要鬆開尾巴
作者: dingmei (Ocean)   2012-01-03 18:19:00
推原po 板上態度真妙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3 18:19:00
想找一枝有趣的筆當第一枝Pilot鋼筆XD
作者: zenglu   2012-01-03 18:19:00
作者: fallwater (fallwater)   2012-01-03 18:26:00
補上capless還有一點是筆尖可能搖晃最終選了lamy2000,缺點是摔了就沒救了,握位難以掌控,有裂管可能(但聽說新款有改善),字跡較日系粗lamy2000是活塞上墨823就不清楚了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3 18:32:00
f大我有Lamy2000了XD 本來也有考慮92又覺得加一點就有Capless 再加多一點又有823 超級猶豫的啊QAQ
作者: blackxo4u86 (HELLO)   2012-01-03 18:36:00
猶豫越久->繼續看文章->一定會選最後那個 標準程序XD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3 18:37:00
坑總是會選比較深的那個跳的定理(咦
作者: mao777 (毛柒柒柒)   2012-01-03 19:22:00
老闆正面回覆了 可以去臉書看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3 19:30:00
可惡,三哥沒盯我姿勢,每次都丟筆給我試寫而已~剛從小品買3776回來~寫了半個鐘頭多,三哥祇問我OK嗎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9:35:00
可能樓上姿勢標準XD?(教我教我T__T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3 19:38:00
因為我是左撇子~~~~~~~哈哈~~哈哈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3 19:40:00
老闆給的正面回應還滿糟糕的,是個很難令人喜歡的老闆,回應的態度也讓人不敢恭維。如果說在老闆自己貼出寫有「
作者: scottlsw   2012-01-03 19:43:00
我個人是建議你不要再爭了 陳為廷都有人要他檢討禮貌了XD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3 19:43:00
尊敬呀,我都想把墨水擠掉一些了」下四行後馬上出現「居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9:44:00
樓上這段話你講過很多次了。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3 19:45:00
然沒水了」這種實驗報告,那的確讓人不能信服他對鋼筆使
作者: smile80322 (MeiMei)   2012-01-03 19:47:00
樓上是...
作者: chiens   2012-01-03 19:48:00
#1ITURNH_ (stationery) 建議看看這篇...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3 19:49:00
用的宣稱。然後敬告izunamiko,這話我講第二次。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9:50:00
我知道你講第二次,但不懂重複的話說兩次的意義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3 19:57:00
樓上在不同處也替老闆講了不少話,是說這裡是個只能講老闆好,然後不可以有不同意見的地方?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3 19:59:00
我只發一篇文,然後我一直都說老闆個性不好。上面是我打太快手誤,確實沒有多次提及,抱歉。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20:00:00
他的評論和上文寫兩次只是表示強調"我不喜歡Sam",End。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3 20:00:00
Capless不錯阿 我覺得很方便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20:03:00
我想大家(撈過界)都對個人意見理解並表示尊重,可以嗎?
作者: miyamiiiii (『有生之年 溫柔相待』)   2012-01-03 20:05:00
揪團、挖坑、勸敗、文具板!(喔耶) \^-^/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3 20:09:00
文具板萬歲!XDDD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3 20:12:00
看完以後只覺得板主和板眾們都人很好! 對於不斷地跳針大家都好包容!!! 玩具板果然是好地方 XD囧 是文具啦 哪來的玩具 QQ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0:14:00
玩具版?(驚!)(沒說錯也是啦)
作者: blackxo4u86 (HELLO)   2012-01-03 20:18:00
挖坑推坑版萬歲
作者: su4ej3 (逆)   2012-01-03 20:22:00
你們這樣我會捨不得用我聖下的兩管艷藍啊!!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3 20:37:00
看不出原po到底想做什麼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3 20:43:00
我倒是覺得板主兩篇所文的處理略嫌粗暴,一者斷然禁止未完的意見交流;二者禁止對於自己有爭議的公告進行討論。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20:51:00
版主以為禁止了就能稍微平息吧~沒想到後來還是吵個沒完
作者: bluewindsea (ˇ幻風兔ˇ)   2012-01-03 20:52:00
贊同樓上!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3 20:53:00
那是因為沒全部鎖文並禁止回文吧
作者: bluewindsea (ˇ幻風兔ˇ)   2012-01-03 20:53:00
知道版主為了避免預期的紛爭,但是真的有點粗暴!~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3 21:02:00
瑣文粗暴?我覺得還好,那篇回文都在吵,不鎖也是繼續吵況且理性討論的文,板主並沒有鎖~有繼續開放討論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21:07:00
黑呀在八卦版這系列文早XX了 呵呵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3 21:13:00
文具板友們真的很和善包容
作者: Ghosts   2012-01-03 21:28:00
鋼筆應用在國考乙題~建議可多帶鋼筆或是跟我一樣直接帶針筒進去~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2-01-03 21:44:00
wow 怎麼隔一夜之後這系列文變成這樣 @@ 居然還鎖文了不得不同意qeagle跟dingmei 我也覺得板上的回應氣氛好微妙也許這個社會不喜歡不弱勢的受害者吧?所以理直氣和陳述事實好像反而變成眾人眼中釘的感覺...然後我不想入鋼筆坑(誤所以上面討論鋼筆墨水的推文我都快速跳過 好害怕唷 XDDD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21:52:00
他陳述的事實大家都有接受,但一直跳針鑽牛角尖會讓人不明白他到底想要什麼結論...老闆不想道歉,而他覺得反駁他論點的版友很刺眼,但文具版既不是黑店版也不是法院...這麼糾結何必呢...不對...我怎麼又回了= = 還是當我沒說話吧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1:55:00
板上回應很奇妙?我是覺得,要讓我知道老闆很難搞,好的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3 21:57:00
雖然大家覺得說明當時的狀況沒意義,但原PO這麼辛苦打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21:57:00
再多嘴一句...老闆沒有騙他錢,他也沒被逼買了不想買的東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1:58:00
我知道了,但是要我跟你同仇敵愾?省省吧,我還沒有空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3 21:58:00
這篇文讓我覺得很矛盾。因為當時並沒有表明是國考一下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21:58:00
西~只是相處不愉快~甚至連人身侮辱都算不上...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3 21:59:00
墨水使用完畢(從文中看來是3個半小時)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2-01-03 21:59:00
知道原原po是拿鋼筆去考國考也是讓我頗驚訝...不知該說啥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2:00:00
考國考也是,說有爬文,但明明連我這沒考國考的人都印象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3 22:00:00
另外重新看過第一篇文,我想"你爽就好"跟"你高興就好"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2:01:00
很深,板上說鋼筆別隨便拿去應考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3 22:01:00
兩種說法差距頗大。
作者: pt7441 (批踢)   2012-01-03 22:02:00
幫補血 挺原po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3 22:02:00
另外,原PO也沒說到自己說過三次覺得看不到墨水不方便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2:06:00
第一篇我是真的很同情他,但連po幾篇加推文下來,我很想
作者: charliehome (Θ_Θ )   2012-01-03 22:07:00
鬍子老闆都表明不歡迎你了,你就去別家買吧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22:07:00
第一篇很同情他+1...因為我也是被老闆的網拍問答態度嚇過覺得這老闆到底在兇什麼...但多看幾篇問答+粉絲團後就覺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2:07:00
問,不然你先說你期待的回應是什麼,怎樣才會覺得自己沉
作者: cooljoan   2012-01-03 22:08:00
得單純只是不會做表面功夫的人而已...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2:10:00
冤昭雪,板友也好秤秤斤兩讓你開心點一邊說沒有期待沒有預設立場,又一邊一一駁斥就太少女了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1-03 22:19:00
第一篇同情他+1 另外這篇其他版友自己聊的很開心也太可愛XD
作者: draven (Clever Scum)   2012-01-03 22:23:00
新手就乖乖待在新手村吧,何必越級打怪?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3 22:27:00
拿鋼筆考國考原原PO想拿就拿 板上說別隨便拿就真的要照版上說的做嗎? 不過我是覺得分享就分享 沒必要一直鑽牛角尖的對於老闆的態度或版友的推文回應了 畢竟覺得受氣就別再光顧吧~大家對於該老闆都有不同的感受 自己吃過虧或是覺得老闆好相處都大有人在對了 這裡的吃虧是指態度上的部份 不是金錢上的
作者: linkeykey (應聲蟲)   2012-01-03 22:35:00
我第一次去鋼筆工作室也是感覺Sam有點冷漠,誠如版友說的不會主動招呼客人,但每個人都有其個性,就算是客人也無法要老板改變個性,只能自己選擇以後會不會再去這家店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2:39:00
(想拿就拿,然後沒水、暈染、刮紙,考不好成績也是你喔)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3 22:41:00
就跟不要拿擦擦筆考試一樣,都只是好意罷了,聽不聽看個人~
作者: linkeykey (應聲蟲)   2012-01-03 22:44:00
Sam大,下次去時可以給我一點熱情嗎?不然嚇都嚇死了=.=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3 22:47:00
我是不能理解大家都聽別人說,成見都已經有了,自己都沒去判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3 22:47:00
所以別隨便拿鋼筆應考就是看個人接不接受 跟老闆的個性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2-01-03 22:48:00
等chiangks吵爽再來寫信給我說可以處理這篇了 我再處理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3 22:48:00
斷。大家都說小品好,我去了幾次下來的感想是覺得常常一直被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3 22:48:00
能不能認同都一樣 都有自己的好惡 自己喜歡或不喜歡別人再怎麼說也是一樣的XD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3 22:49:00
塞東西,不接受就會有種被暗示不識貨的感覺。 現在都做好功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22:49:00
樓上那番話大家也是一直跟原PO說呀~他就是放不下 ~"~我是說r大不是b大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3 22:50:00
課,想拿什麼去了就講,付了就走,而且要拿未拆封的。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22:51:00
另外板大期中考加油兒~~~(揮旗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3 22:52:00
所以這就是個很有趣的現象XD 因為這裡怎麼吵老闆還是一樣的態度阿XDDD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3 22:52:00
不太懂什麼叫做「吵爽」,是板主知道原po發文的主觀意圖是為鬧而鬧?還是單純意見不合就酸板友?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2-01-03 22:56:00
版主這樣的發言恰當嗎..................
作者: rw1113 (胖小喜)   2012-01-03 22:59:00
這系列文看的好膩...說完了然後呢??不喜歡就換一家買~
作者: flymee (Rita )   2012-01-03 23:00:00
沒有看完整篇推文 但覺得版主發言似乎不太恰當
作者: rw1113 (胖小喜)   2012-01-03 23:00:00
還我歡樂的文具版啦~~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23:02:00
板主真是用心良苦 把戰線拉到自己身上了
作者: miyamiiiii (『有生之年 溫柔相待』)   2012-01-03 23:08:00
挖咧這串文太多太長,結果我剛看文看到幻覺看到一篇「新入荷非常糟的紙膠帶」,嚇到揉揉眼睛,喔~~看錯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3 23:25:00
跟婚姻板有啥關係?需要拿來背書?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3 23:33:00
不講我還真不知道他是婚姻板的板主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3 23:37:00
看很膩了 版友好心歪樓想大事化小可不是為了讓你一直跳針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3 23:38:00
不是結束了 怎麼又來 無聊 要據理力爭到甚麼時候?等到大家都沒異議嗎?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3 23:45:00
9成...,那你要不要問"現在",大家希不希望你閉嘴
作者: ewewqa (qaws)   2012-01-04 00:10:00
其實我覺得這件事可以聊超過24也很厲害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2-01-04 00:18:00
我就覺得他在吵啊 不洽當就不洽當 因為他真的在吵啊XD我不管他是鬧還是認真 我就覺得很吵 That's allPTT站方從沒有限制板工不能認為某個板友很吵就像PTT站方從沒限制板友不能覺得板工推文不洽當*恰我是建議跟這人持反對意見的人可以不用再回了XD因為道不同不相為謀 真的沒有什麼好說啦chiangks 好!! 我明白了 謝謝你的說明!!
作者: monkey810504 (洋片片)   2012-01-04 00:28:00
可以結束了嗎 我只想看文具!!!!
作者: forya (猛哥)   2012-01-04 00:32:00
有完沒完呀!!一直回文想找人認同你!!只會讓人越看越不爽!!
作者: chuca   2012-01-04 00:52:00
有什麼好迴避 你真以為這裡是法院?
作者: twcyellow   2012-01-04 01:01:00
下面有更有意義的文章喔喔喔喔喔 可以去看看 ^^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2-01-04 01:29:00
原po用字不算無禮 單純是這間店不適合您而已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2-01-04 02:22:00
卡卡的咚滋咚滋咚滋咚滋跳針跳針
作者: chuca   2012-01-04 03:27:00
沒有要攻擊你 我只是針對你前面說要板主迴避的那句我真的不懂 您當初沒說就算了 為何現在又要再說?這裡只是一個網路看板 也只有板規 板規沒有規定什麼迴避的那板主也只是針對你的質疑回應 你當初居然還有要板主迴避的法 想問你是不是真的把這裡當法院還公務機關了啊????說實在,我知道你的消費經驗很不愉快,板眾也都知道了你當初不就是想跟大家分享你的不愉快經驗嗎?這個目的你也已經達到了,這樣不就好了嗎問題是出在大家已經不在意所謂的現場還原 Sam的個性怎麼樣很多人都很清楚 會跟他消費的還是會去 你既然這麼不愉快也發了三篇文章表達了,這樣還不夠嗎?真的誠心建議您放寬心,不要再執著了,鋼筆是好東西喜歡用鋼筆可以換換店家,讓自己開心最重要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4 06:38:00
哪裡容不下批評?你第一篇文時不是大家都給你拍拍 哪裡不能批評?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4 08:40:00
因為大家其實不想知道對您所謂發三篇文來澄清的真相一直來推文的板友其實一開始都苦言相勸希望您放寬心鋼筆書寫是快樂的 不需要為不適合自己的店失去原有樂趣但和您不同立場的文字 都被您當作是"質疑您"然後希望大家體諒您堅持還原真相 甚至和板友針鋒相對早已失去"提供大家選擇適合自己的店"的本意了
作者: omi0210 (楠仔坑郭美珠)   2012-01-04 10:09:00
一個不好的消費經驗居然可以發到3篇文........PTT有黑店版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1:28:00
結果還是看不懂原po想說什麼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1:48:00
請問您是否有想過對像我這樣不在場也跟雙方當事者不熟的路人,應當沒辦法從兩造言論得知孰真孰假;現在並非在質疑只是您一直強調要還原「真相」,我們其實也無從得知。因此再爭論下去也不會有結果吧。會去的人還是會去、不會去的人還是不會去;喜歡或不喜歡各人各有定論。最後謝謝您分享您的消費經驗。
作者: boomchichi (chichi)   2012-01-04 12:28:00
終於知道被討厭的原因了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2:36:00
突然想到Rain Man,主角也一樣很有禮貌,一樣不懂別人在說甚麼總是在意一些很特別的點,恩,不過我想社會需要更多包容 :)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4 13:13:00
我只希望你的大是大非的個性千萬別是法官檢察官等左右別人生死命運苦衷的裁判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4 14:49:00
OH MY GOD! 這一切的一切的一切真是太酷了! 開眼界!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5:03:00
你可以看看在賭場吧檯女生搭訕那段,說約10點真的是約10點嗎?老闆說會記住寫幾個字是真的記住寫幾個字嗎?之後,人都走了,Rain Man還記得約10點,你也還在還原"真相"另想問下,你可以抱怨店家的態度,為什麼我們不能抱怨你的?上面那句修改下,把"我們"改成"我"五小時用光=很不好用?你換了吸墨器大概也是這個時間,因為鋼筆在墨水使用的持久上是大輸中性筆的鋼筆本來就不好用,換了吸墨器,換了活塞上墨還是大輸中性筆
作者: sa5216 (楓兔)   2012-01-04 15:38:00
Sam的說法應該是說以平常的使用量來看,應該要知道自己多久需要再吸取墨水,但是應該沒有人會連寫五個小時的字吧...當然國考除外 :)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5:41:00
因為敘述中沒有提到是在國考這樣的特殊環境(長時間,難換水)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5:46:00
吃藥的這串討論  我等下刪除  先公告  謝謝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4 15:49:00
你都拿婚姻板背書了,婚姻板跟文具板又有什麼關係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5:55:00
怎麼我的推文也被刪了?
作者: chuca   2012-01-04 15:55:00
那個...如果真的覺得吸墨器吸不多要不要去買針筒直接注墨C大我覺得解決您使用時覺得儲墨量不夠比較實際 其他的就停止了可好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4 15:57:00
婚姻板板主來這是為了下板務指導棋?那就要等她自己說明了...我也沒說你該不該,我只是希望不要,況且你已經是了嗎?還是這樣說剛好踩到什麼雷呢?那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
作者: wei0309   2012-01-04 16:01:00
我只覺得原PO吹毛求疵,就算換成吸墨器,沒墨水的時候不是一樣要再加墨水嗎,所以隨身帶一瓶墨水是最佳解根本沒必要換吸墨器
作者: chuca   2012-01-04 16:04:00
之前爬文有看過 con50其實跟con20容量差不多 所以我覺得沒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4 16:04:00
(刪了還不是又心心念念強調板務相關一次,囧)
作者: chuca   2012-01-04 16:05:00
什麼必要換 除非很想看剩多少(像我) 直接用針筒注會比用壓囊吸多一點 但可以多多少我不清楚 如果您願意實驗是再好不過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4 16:06:00
我承認我發現這裡好多開關,一時興起按得好起勁,壞透了(逃)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6:08:00
壓囊的問題根本不在容量另外就是不要帶這種不安定的文具上考場 END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6:15:00
因為要考試的是你,所以你才要知道能寫幾小時,至於老闆或者一般情況下使用,沒水加水就好了 我是不是該去問車商我的車開多久會沒油?還是在不告知要往沙漠開的情況下.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6:21:00
CH大確實是相當有禮貌、敘事有條理且實事求是的人,和P大一樣有法律人的氣息...
作者: chuca   2012-01-04 16:22:00
其實用久了多少會知道自己一天寫多少 至少我是這樣 我一天寫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6:23:00
不過把虛心受教和不想質疑的部份盡皆略過不回覆,只針對
作者: chuca   2012-01-04 16:24:00
筆記6~7面 兩天寫完con50 這是prera f尖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6:24:00
質疑者努力澄清的方式容易讓人認為你跳針...算是誤會吧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6:25:00
字數會因筆劃數或是字體大小而增減吧...依常理想本就不可能精確到"字數"...SAM口快失言,不願坦率認錯,恰好又遇到嚴謹嚴肅的CH大...= =
作者: chuca   2012-01-04 16:29:00
我覺得如果真的很怕在外面沒水 要嘛就帶墨水 要嘛就多帶筆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6:29:00
嚴以律人吧,"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比較適合拿來當暱稱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6:36:00
那請問你會不會覺得沒有觀墨窗每次都要要拆來看很麻煩?
作者: chuca   2012-01-04 16:38:00
我超愛拆開來看剩多少的XD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6:39:00
因為"這年頭還用鋼筆的人,都帶著無可救藥的浪漫" XD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6:40:00
嗯...如果真相差不多就是那樣,證明你倆沒緣份,心靈脆弱的鋼筆新手不要貿然進入鋼筆工作室。SAM繼續服務和他能和諧相處的客人,你也換一間態度良好的店家,這一切就結束了。大家都吵得太久怨氣太深,別再往對人不對事上面吵
作者: chuca   2012-01-04 16:42:00
去買針筒吧 藥局就有 一支5圓 買1ml的就好 我家這裡只買得到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6:42:00
下去了...都放手吧OTZ
作者: chuca   2012-01-04 16:43:00
3ml的 con20也不貴 常常拔壞了比較不心痛
作者: iscoral (放手才是對的吧...)   2012-01-04 16:44:00
多買幾隻多買幾隻~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6:44:00
(望天)對不起我用詞不當,應該說"重視溫和的服務態度"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6:52:00
有觀墨窗連拆都不用拆,還有吸墨器,卡水打針也會弄髒手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6:56:00
他的反應有好處,可以排除他不想接觸的客人恰不恰當並不是由你決定的,是由市場機制決定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6:59:00
呵呵,你應該想想是你做了甚麼讓老闆有這些不恰當的話我相信人是互相的,所以我才會覺得"反求諸身"比較適合當暱稱可以說說你想試"新筆"?還是"試寫筆"?試寫筆桌上就有,別客氣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7:02:00
所以我很好奇電話詢問試筆的過程,應該是此事件的關鍵凡事必有因,但目前內容看不出老闆反悔的原因只能推測你想試的筆跟老闆認知上的試筆是不同的事情但你可以解釋清楚您的部份,您是想試新筆嗎?另外澄清並不是義務,而是權利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7:11:00
話是對的,但說的語調,態度,表情都可以讓你詞不達意且意在言外,對吧?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7:13:00
其實不會,因為常態上認知試筆是指試試寫筆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17:14:00
然後你有太多的"應該"了,所以老闆一不"應該"就是老闆問題?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7:14:00
以具備常識的店家來說,本來就會直接認定您要試試寫筆所以反倒變成要試新筆的你是有問題的這時若與您認定的常識不同時,理應由您提出疑問他不用說清楚啊,因為他認定這是人人都懂的常識常識為何需要再三確認?您提到重點了,重點就在於78G有沒有試寫筆?所以您在電話中有表明您就是要試78G嗎?回頭重看了你的文,你是第一次去之前就打電話問了嗎?那為何沒當下向老闆提出試寫反覆疑問?你第一次去的時候一定出了什麼狀況而不自知老闆是個記憶力很好的人,你第二次去一定有認出你那我只能說事情的結果是行為的環環相扣一開始沒把小問題解決,才會衍生之後的複雜問題所以我才說可能是你有什麼行為導致老闆不想讓你試畢竟要解決問題,就得先找出問題的根源然而現況是就算他對你不誠信,也不影響他的營運行為不侷限於言語,可能是你的動作?所以呢?違反職業倫理又如何?身為客人你能如何?問題在於你面對這樣的行為你能採取何種行動?然後你能從這樣的行動中獲得何種你想獲得的結果?若是如此,那事實應該已經釐清了就是他因為某種原因反悔不讓您試筆,應該很清楚明瞭您已經得到釐清之後的事實,而本文也可供後人參考也該算是皆大歡喜的結局了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7:55:00
我突然覺得在電話裡認為您要試寫試寫筆、現場以為您要寫新筆的機會很大...您原文說怕買到瑕疵品所以問說能不能試寫,意思看起來就是您擔心您手上的新筆會有瑕疵。 如若是要寫試寫筆會擔心有瑕疵嗎?不我的意思是說在電話中問能否試寫,一般會認為您問的是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7:59:00
咦?突破盲點了?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7:59:00
有沒有試寫筆;而現場說要買了之後接可以試寫嗎?當下或許會讓人覺得您的意思是想寫您剛買的筆。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8:00:00
試寫筆試不出新品的瑕疵吧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01:00
在還沒銀貨兩訖的情況下試寫新筆各方面來說風險都太大XD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8:02:00
關鍵在於你問試寫的時間是在老闆拿出新筆之後這應該就會直接判斷你是要試桌上那兩隻新筆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05:00
我覺得我跟m大好像頻率接上了XDD 說真的我不是要攻擊新手
作者: daidai (腳踏實地)   2012-01-04 18:06:00
原來是誤會!只是很嗆的老闆遇到忍不住頂回去的客人,不幸越演越烈:(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07:00
我自己也才用鋼筆兩年半。 但是新手認為的「常識」很可能真的不是這麼一回事QAQ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8:17:00
所以CH大糾結的點在於「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20:00
好煩哦我就不是在幫他掩護 我只是說有沒有這樣的可能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8:23:00
但問題是在你的案例裡他就只有這樣對「你」呀,其他版友也親身接觸過SAM的,並不是每個人都和你有相同經驗,一個人本就不會只有一種待人方式,你又為何要再三辯證SAM「只能是你所認定的那種人」?而那些有不同經驗的不是被你說護航,就是被你無視,你說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25:00
可能他也沒碰過先說要買XXX再問能不能試一下的吧,我自己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8:26:00
你不是糾結於自己的感受?而你也一再強調SAM「不應該」這樣那樣,總結起來不就是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27:00
我不知道怎麼形容不過可能比較少人一踏進去就說要「買」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8:27:00
「老闆你不該這樣對我!」(握拳跺腳)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28:00
這樣的客人店家大概會覺得他就是拿了就要馬上離開的。我暑假去那裡買Safari和墨水組合也是說我要買Safari組合Sam問了我要的顏色和尖就說好那你先挑一下墨水。而我的確也趕時間加上也在其他地方買過3、4枝Safari所以不需要試。 然而在我想要試筆的時候我會問老闆「請問有XX筆嗎?」 有的話老闆就會拿出試寫筆讓寫、沒有的話就說沒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8:32:00
樓上 您的經驗我尊重 不過就是與我不同 同意嗎?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33:00
如果是有賣此筆但沒有提供試寫也會先說明。去小品和派克都是這樣的方式。我只是想告訴您,我在小品閒晃的時候看到的也約略是這種模式。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8:35:00
好的 您的分享我理解了 下次去小品!!!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4 18:36:00
太好了您終於接受了QAQ 我用iPad打字不太便利真的很想停下來了XDDD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8:38:00
謝謝啦! 大家都辛苦了!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4 18:44:00
人家去不去交給市場機制就行,幹嘛要別人去承認你自己的觀點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8:47:00
市場機制的重點就是訊息要公開我就是為此來發文 希望市場機制可以更健全運作公開資訊讓市場可以最順利運行 是經濟學所講的核心而不要讓只看到鋼工好的一面的朋友有錯誤認知去錯店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4 18:54:00
您所說的也是兩面刃。也可能淪為商戰的工具。(非針對此)您想表示的大家都很清楚了。又該吃飯啦~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8:57:00
您說的是 但只要小雅不幹像Sam這種耍客人的事 贏了也是該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9:07:00
CH大在這裡取到的暖,和SAM在自家FB上一堆朋友義氣相挺捐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9:08:00
結果不是因為您的態度,而是因為您行為的順序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9:08:00
贈品辦活動,不知哪個溫度高一些。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9:10:00
當然CH大也表明了早知對自己毫無益處,還不惜耗費精神不厭其煩地辯證,只為了幫版友點一盞燈,真是個好人。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9:30:00
M大抱歉 這完全不是什麼誤會一場 不要河蟹了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9:32:00
你的行為就是在問他新筆能不能試寫啊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9:32:00
C大 我看到老闆這樣一直為了死不認錯燒錢 造福大家心裡真的無比開心 能夠讓大家有這樣福利 我也值了!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9:33:00
他掏出兩支新筆報價後你問能不能試寫,這還不夠清楚嗎?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4 19:34:00
說到最後還是自比正義,千錯萬錯都別人錯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19:34:00
人家都說了就是因為討厭我才如此 要我滾 你何必幫他凹
作者: cooljoan   2012-01-04 19:36:00
CH大人生觀積極正向,自我感覺良好,也不失為一種天賦。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19:36:00
因為真相就是這樣吧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4 19:36:00
從你的文字,獨見法律系學生可能的攻擊與防禦。然無一絲法律人該有的包容與謙抑。真摯放下,適時中止吧!
作者: charliehome (Θ_Θ )   2012-01-04 19:59:00
我只能推艾默西大大了,恭請艾大重出江湖吧!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15:00
所以你寧可相信他沒有誠信,而不肯相信這是一場誤會?從現場還原看來,事實並不偏向你的說法吧自白啥時能當作證據了...你搞錯了,我把整件事的順序排列一次給你看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22:00
你蠻無聊的 人家的動機自己都說了 你憑什麼竄改呢?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23:00
1.你打電話去問,此時他認為你是要試試寫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23:00
好無聊喔 這個前面都講了三遍了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24:00
2.你到了店裡,表示想買2支78G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25:00
你自己都說店家現場聽到要試寫就是認為試寫筆了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25:00
3.他低頭擦鋼筆,問你要啥顏色(這時你沒說要先試寫)4.你說了顏色,他拿了兩支出來報價,此時桌上有兩新品5.在桌上有兩支新品的狀態下,你提出了試寫的要求6.在桌上有兩支新品的狀態下,老闆認為你是想試新品7.因為新品不能試,覺得你的要求很無理,因此拒絕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29:00
他自己都說就是看我不爽才這樣 你何必這樣扭曲呢?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30:00
結論:你若在未拿出新品前要求試寫,自然是試寫試寫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30:00
我當場可不是指著那兩隻新筆說要試寫我是問他 78G能否試寫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33:00
這不用指,在當時的氛圍很明顯就會這樣認為啊同一句話在不同情境下問,本來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34:00
你這個凹太大了 當場有兩隻新筆 我若要試新筆就會問他 那兩隻可否試寫 但我是問78G能否試寫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36:00
難不成桌上那兩支不是78G嗎?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37:00
已經有兩隻拿出來的 我卻泛指78G能否試 哪會搞錯?
作者: Frehrt (靜夜獨酌)   2012-01-04 20:38:00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38:00
因為桌上那兩支涵蓋在78G這個集合裡,桌上只有這兩支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38:00
是啊 所以我若要寫那兩隻 卻模糊地說要78G就是智障了啊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4 20:39:00
如果我是老闆 都拿出新筆了 你這樣問 我也會認為是試新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39:00
有特定指稱時就會用特定指稱 不特定就是泛稱這點語言學基本知識 您ㄧ定曉的吧?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41:00
你是基於何種理由認為老闆會區分的如此仔細呢?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41:00
有兩隻新筆在桌上 若想試 就會直接說可否打開試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0:41:00
原PO對語意的理解跟我所理解的一般人實在是有很大的不同...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4 20:41:00
老闆不是你喔 他的認定和你的未必相同~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42:00
哪會說:78G可不可以試? 不要亂圓 好嗎?沒錯啊 老闆不是我 老闆自己都說了他這樣的原因是不爽不是ㄧ場誤會 你們到底是要亂凹到什麼時候呢?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43:00
很顯然您認定的語意目前只有您一人能區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44:00
況且M大自己都說了 店家ㄧ聽到要試寫 都認為是試寫筆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4 20:45:00
m大說得情況下是未拿出新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45:00
這個語意是普遍的 是寫進研究人類語言教科書的不要再凹了 好嗎?有特定指稱物出現 卻還是用泛稱 就是不特定物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46:00
你根本就只聽你想聽的而已吧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46:00
不特定物就是任何一隻78G 不是桌上那兩隻是你把結果硬要講成你要的結果吧?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4 20:47:00
m大,算了~該吃消夜了 可惡我又出來回了,(打手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48:00
您自己都說了 店家ㄧ定認為是試寫筆 是常識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0:48:00
m大消消氣吧,去看看Rain Man(電影)吧~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48:00
在沒發現事件順序有問題之前,別忘了我也贊同你的說法但有新證據之後,我當然是朝向新證據展示的現況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49:00
不是氣啦 Sam自己都說了不是誤會 是希望我趕快滾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50:00
一直堅持店家有錯的人,反而是你這當事人吧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50:00
你們卻說是因為誤會 這不是很扯嗎?這些證據從來沒有新的 你說的這些ㄧ開始我就講了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4 20:51:00
因為老闆的個性的確很可能無視事實隨口說出這種氣話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0:52:00
你們沒有人在現場 卻要說"Sam當場不是那個意思"他搞錯了這真的太扯了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4 21:00:00
真心希望您能中止。念了法律,不是要來爭這些小是小非的。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1:01:00
你們不中止卻ㄧ直來要求我要中止您所謂寬容都只是要求別人的嗎?如果我跟Sam的好朋友vabene大一樣用了法律你再來說我學法律 不是爭小是小非我從頭到尾論證沒用到任何法律概念或術語從未用法律來說理 卻要ㄧ直被你們這樣諷刺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4 21:08:00
是是是!語言學大師~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1:09:00
大師不敢 就大ㄧ等級語言學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作者: Meissen   2012-01-04 21:11:00
不評論對錯,單就吸墨器來討論,其實這種壓膽式吸墨器,儲墨量是比con50還要多的,但你不能夠只壓一下而已。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1:11:00
事實上不需要用語言學就可以了 老闆自己都說了
作者: Meissen   2012-01-04 21:12:00
至少壓兩、三下才可以吸到飽。只壓一下的話有很大的機會會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1:12:00
你們不在現場為何可以說:老闆自己講的是錯的?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1:13:00
不會 感謝分享
作者: Meissen   2012-01-04 21:14:00
而我的經驗,我觀察過我用百樂的壓膽式吸墨器,吸第一次我再把墨水吐出來,發現才一點點。所以我的經驗是多吸幾次但這種壓膽式吸墨器的缺點,就是你看不到它還剩多少墨水。畢竟是橡膠做的,看去就是一片黑。但con50或con70是透明的就沒這困擾,但con50容易寫到一半就斷墨,可能寫幾百字。需要經常去搖一搖讓墨水不會卡在吸墨器上才行。這一個缺點,是壓膽式吸墨器所沒有的。折衷一點是買貴一點的con70儲墨量大,而且好像也不會卡墨水在吸墨器上。不然就是像我一樣,買老萬寶龍,活塞上墨的,低階款的很便宜,重點是儲墨量超級大。或是買便宜的派克老筆,像女版的多福,那吸墨器可是很大的讓你寫四、五千字都沒問題。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1:18:00
M大感謝分享 我當場問Sam 的問題
作者: Meissen   2012-01-04 21:18:00
ch大別客氣:)
作者: Meissen   2012-01-04 21:20:00
嗯,c大您就別放在心上了。不然這會影響您使用鋼筆的心情的。當作吃一次虧學一次經驗囉。我自己的偏好是用壓膽吸墨器所以我累積不少使用這種吸墨器的經驗。因為我很不喜歡新式上墨器,那管內張力讓墨水下不來的情況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4 21:47:00
看來法律對你來說只是邏輯,而非經驗,更惶論人性尊嚴。法律人該有的高度與氣度,蕩然無存。獨留法律系學生的好辯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4 21:58:00
大家就尊重原po的結論吧 "老闆討厭他 想要他快滾" :D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2:26:00
"你們沒有人在現場"看到這句在想到法律系,實在是太好笑了XD要理解凱撒並不需要身為凱撒(原文太長了,放不下,哈)喔,你又理解錯了,我不是拿這句否認老闆說的不算,是指我們人就算不在現場也是可以理解老闆為什麼突然說不能試筆事證不就是mothertime所提的前五點嗎?而你所述有誤導之嫌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4 22:58:00
夠了吧...原PO不也得到滿意的回應了?為啥還要一直追打...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2:59:00
R大我都昨晚就已經說要停止了 不是我主動發文的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05:00
那老闆為甚麼不爽?原因不是你嗎?1~5時老闆有不爽?你自己引起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3:06:00
我從未說要試新筆 老闆憑什麼不爽啊!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07:00
誤會被趕出去,上來又略過引發誤會情境不表博取同情,這哪招?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3:07:00
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能試什麼筆我都好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08:00
桌上擺兩隻新筆,你說要試筆,不是會讓人以為你要試新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3:09:00
我明明是說78G可否試 不是指著那兩隻說要試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09:00
你覺得這情境跟你在電話裡說要試筆一樣不會誤會?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11:00
你有很清楚問說有78G試寫筆可試寫嗎?這樣完全精確不會誤會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3:12:00
這句話我對天發誓版有講過我只問78G是否可以試寫 M大有說 常識都知道這是試寫筆我到了現場 仍然是問 78G可否試寫你們真的不要為了保護老闆 罔顧事實到這一步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15:00
你有很清楚問說有 "78G試寫筆" 可供試寫嗎?這樣完全不會誤會你只說78G,桌上還有兩隻新筆,這樣誰不會誤會?不會不爽?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4 23:20:00
S大~我們都不在場我們也都別猜的~一起來吃消夜看筆掉坑吧
作者: baal (醉鄉一夜白頭)   2012-01-04 23:25:00
原po都說要停止了,S大也不用繼續爭了在這裡爭的口沫橫飛,倒不如這星期六去跳蚤市場晃晃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4 23:26:00
S大真的夠了 沒必要再繼續爭了 建議原PO也別再回覆了
作者: baal (醉鄉一夜白頭)   2012-01-04 23:27:00
順便把一管吸墨器寫完,開心帶LAMY回家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4 23:28:00
對齁跳蚤市場 (筆記)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4 23:32:00
說不定不小心還會帶了討厭的二百五回家...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4 23:32: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4 23:33:00
今日已帶了兩支二百五回家了
作者: baal (醉鄉一夜白頭)   2012-01-04 23:33:00
二百五太細了,我想帶豪邁的B尖回家,加速墨水消耗ww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4 23:34:00
今天騙了很多獎品回家XD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4 23:36:00
要不是這篇文,也沒機會帶二百五回家,原po公德無量
作者: baal (醉鄉一夜白頭)   2012-01-04 23:36:00
樓上詳細希望XD啊 是樓樓上才對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4 23:37:00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3:38:00
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4 23:46:00
騙了一枝二百五+白金PTL5000A極細字一枝+鳥牌絕版黑墨再加一張餐廳招待券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51:00
看看原文,再看看現在,你一直修改事件次序,真相是哪個?
作者: baal (醉鄉一夜白頭)   2012-01-04 23:51:00
大豐收! i大是第一個寫完的嗎?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4 23:52:00
第一個到第四個(最後一個)走唷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4 23:54:00
S大是不吵到贏很難過嗎= =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56:00
因為原PO把老闆描述成無故暴走我覺得很沒道理,所以有點難過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4 23:57:00
吵架好像小學生 誰打最後一下就覺得自己贏了 哈哈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4 23:57:00
所以你這樣子老闆會感謝你? 我想老闆的態度已經很明確了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2-01-04 23:57:00
但是看老闆臉書的言論就覺得這個人...恩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4 23:58:00
真的沒有必要再爭論下去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4 23:58:00
你終於知道他這次的行為叫做無故爆走了!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4 23:59:00
說要真相又遮遮掩掩,問一點講一點的,沒有人會無故暴走的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4 23:59:00
說真的 我看了臉書之後也不能苟同老闆的態度 但是那就是他的為人 有人支持 有人不能認同 但是沒必要在這裡做這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0:00:00
只是很單純想知道C做了甚麼讓老闆暴走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5 00:00:00
種無意義的爭論 爭贏或爭輸老闆根不痛不癢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0:02:00
我指的是你後來又補述說"拿出筆之前"這段因為你做了甚麼事都不知道還說店家感覺非常糟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10:00
我看下來也覺得應該是在ch大不知道的情況下老闆誤解了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0:12:00
對啊,我也這樣想啊,但有人就不知道自己哪裡白目硬要說別人糟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13:00
m大分析的可能性很高但並不是說是你的錯所以不要激動啊試寫筆可試寫是常識(O) 新筆大多不能試寫(O)這都有共識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00:15:00
B大 你有看到Sente一直找不出任何證據說我惹到老闆嗎?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16:00
電話中問78G能否試寫,Sam說可以 可以理解成78G有試寫筆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00:16:00
你也沒說要用試寫筆,手上拿著新筆說要試寫(唉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00:16:00
S大~~想想phai姐的話~放下吧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00:17:00
"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看到這句話 不噓對不起自己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0:17:00
你跟老闆講話,老闆抓狂,不是你是誰?老闆也承認是你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17:00
到現場的時候你說想買78G所以拿新筆出來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00:17:00
我在旁邊也都要抓狂了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18:00
這是有新筆和試寫筆同時出現在場上的時候如果問試寫當下是我可能也會理解成 你想試寫的是剛拿出來的新筆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5 00:20:00
等一下正文會加註:我手上沒有拿著新筆問說要試寫....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21:00
這是發問時機點造成的誤會,不只Sam,m大或我可能也會誤判如果m大和我已經是複數人都會誤判,Sam也有可能誤會啊這就是為什麼說可能一開始是一場誤會....然後試寫被誤會他可能就覺得你提出不太合理的要求再加上墨水的部分你也問了能否試色的問題他可能理解成新筆/新墨你都想試看看,這偏離鋼筆店常識了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5 00:29:00
講加註都會曲解成修改,B大再說下去待會也變護航了...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30:00
所謂的常識是對老手而言,就類似新警察,新來的不了解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00:31:00
那 Sam是老手吧? 他會誤會?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33:00
但是新警察有錯嗎?沒有 會不會被認定是白目,可能會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00:33:00
我的經驗是說「我想看一下某隻筆」 通常會先拿試寫筆給你看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34:00
我有碰過平日下午挑東西一小時剛好兩組人進來買78G的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00:34:00
試寫筆看一下 合意就買 但如果買了又說要試 就有點奇怪吧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35:00
我覺得就算他問你是否有打來也不一定不會搞錯人啊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00:35:00
應該說 和一般人買東西的經驗不太一樣(不要說我毀謗啊)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36:00
如果在找尋真相的過程中,不管別人說什麼,你都沒有預留迴旋的空間,我想你只是想要說服別人接受你的意見而已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0:37:00
candy730728當天在場,我不在場,為什麼你們經驗差這麼多?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00:37:00
而且老實說 你是第二次買同一隻筆了 為什麼又需要試寫呢?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38:00
如此一來也沒有什麼討論的意義了我認同Sam個性不好容易被激怒,但我們還是試著找原因不是因為護航 是因為他雖然不親切但也不致於會莫名爆走應該還是有什麼前因後果,導致他感到不太想繼續跟你接觸你一直說你想還原真相 如果你只是要堅持他就是莫名生氣
作者: ylmt (Jemma)   2012-01-05 00:43:00
雖然有點針對,但大多的法律人都很盧欸,朝聖噓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43:00
那我覺得就尊重你的意見 SAM就是吃錯藥討厭你不用討論了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00:43:00
g大他試說他要改買M尖所以想試寫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44:00
關於現場的討論串就可以停下來了 你還是放下去別家就好"白目"定義不見得是行為 可能是像新警察一樣的認知誤差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00:52:00
沒看到(頭昏)不過原po不就覺得Lamy粗咩 幹嘛又換M尖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00:55:00
可能以為稍為粗一點吧~這個就原PO的事了
作者: balthasar   2012-01-05 00:57:00
你的認知覺得不可能誤會 但跟鋼筆界的認知可能不同我覺得問題可能就因此而生 我覺得你可以再冷靜思考看看五點要起床出差我真的太多管閒事了Orz 大家晚安:)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01:04:00
M尖 墨水量掉更快 我看既要粗又要水多 買MB 149好了(逃)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01:10:00
B大 我講的就是鋼筆屆的認知 要說試筆就是試用筆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01:20:00
你要嘛就試了再買 不試不買 要嘛就買了回家慢慢試買好又說要現場試 不管是試新筆或試寫筆 都很奇怪吧這件事我覺得老闆不讓你試 就不要掏錢 犯不著花錢買氣受
作者: pt7441 (批踢)   2012-01-05 01:25:00
各位何必呢 就別再爭了吧 喜歡口水戰可以上八卦版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1:42:00
證據 #1ITSg_aO 你覺得是同一家店嗎?那老闆怎沒趕他們?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01:44:00
別人經驗跟我哪來必然連結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1:45:00
還有該文作者也說你手上拿著新筆,你否認,所以老闆無故誤會?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01:45:00
老闆自己都說 自己不是標準化商店 對每個客人會不同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01:46:00
那個作者當初已經有兩次記錯了 你們還要相信?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1:49:00
你沒記錯?你的話可信?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01:50:00
我比你可信 我不會自己形容老闆爆走不承認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1:50:00
chiangks:老闆就開始了他的"爆走"演出! 這不是你說的?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5 01:52:00
其實撇開一切不談,單就推文與回文 忽然發現原PO修養真是頗好的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01:54:00
F大 我真的謝謝你了 總算有人說句公道話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1:54:00
#1ITCTSCs 在這篇文裡你不是這麼說的?才兩天多你就忘了?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5 01:54:00
人都是有偏見的,也許老闆看見您第一眼就已經有既定立場場了,就像有些版友可能也是如此,真心希望您多多寬心
作者: Sente (在故鄉飛舞的風...)   2012-01-05 02:02:00
那你在最近補述會讓人誤會你沒說過,而是我說老闆暴走然後我很生氣?你從哪裡認為我很生氣?你在扭曲事實吧我懂你意思了,但我沿用你的說法,不代表我形容或認為老闆暴走你最新補述會讓只看這段的人有誤會,這是我要你改正說法的這樣你有理解?還是哪邊不懂要我在講清楚?"正常人會無故暴走?"這句,你能不能理解成正常人會無故"像你形容般的"暴走? 我只能推文,很多字我以為不用打你也能理解,但我看來想錯了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02:45:00
啊,我只是希望s休息,沒有認同原po的意思唷,說明一下而已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06:55:00
不覺得sente是說謊,ch大你語意理解有誤。但也覺得吵得有點難看了ch大對文字的理解已經到了隨時抓人語病的程度了...注意在他眼中語言的誇飾法等同說謊,省略則會被曲解。而且所有人推過的文都會被當作呈堂證供喔推文過程中容易因為字數少而精簡用字,又不像ch大一樣可以用修改本文的方式寫長篇大論反駁,更不用說推完發現說明不清也無法像ch大那樣立刻回頭修改自己的發言,會出現
作者: aemair (旭)   2012-01-05 07:19:00
原PO修養很好+1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07:20:00
無心之語被抓語病的現象也不奇怪...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09:31:00
原本堅持還原真相的現在反過來希望別人停止了真有趣XDS大一樣是想提供自己認為的事實 澄清自己被質疑曲解的語意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0:29:00
居然還沒完阿...大致上給原PO建議,基本人對語言上的理解會有誤差,sam算是偏主觀的人,又不喜溝通雖然中途我覺得你有點盧(真相那邊),因為我不是那麼想知相,執著非善事~ 有需要的話去小品吧,我大推^^承sam的話,你獲得的是一個不好的消費經驗,但接著繼續浪費的你的時間,不如把時間拿去多試幾枝鋼筆吧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1:00:00
我也去過這間店幾次,我的想法是:對某種事物的喜好是一回事,服務態度是一回事;而有個性是一回事,剛愎自用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Duchness (小蓁)   2012-01-05 11:40:00
我很認真的看完這一串,我也覺得原po修養實在很好。
作者: jima (島)   2012-01-05 11:42:00
覺得原PO修養不錯+1 以及我也希望這串快點結束了,因為我檢舉
作者: Duchness (小蓁)   2012-01-05 11:43:00
而且明明一直被其它人斷章取義,用字遣詞卻都合乎理性。
作者: jima (島)   2012-01-05 11:43:00
了tagodbless針對法律人的言論,但板主說要等這串結束才判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5 11:44:00
我真的覺得某些版友護航的非常難看!!!
作者: Duchness (小蓁)   2012-01-05 11:45:00
說實在的,那些護航的版友,反而會有反效果吧。我指的是那幾個硬凹的人。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5 11:47:00
同意樓上Duchness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1:57:00
坦白說吧,脾氣不好,說話欠缺理性與客觀,可以被包裝成"有個性",許多上面回文的人,對sam和原po的包容程度明顯不同。
作者: Albert01 (阿爾伯特)   2012-01-05 12:37:00
大推樓上T大的話。
作者: SnoopyIvy   2012-01-05 13:18:00
不好意思,我有幾點疑問。1、如果原PO因為在國考時用78G寫了5小時沒水,那為何還要試寫78G的手感?2、原PO想買吸磨器是因為看不到容量,還是因為容量太少3、原PO拿著新筆問可否試寫,一般人正常反應是新筆不能試寫,所以老闆會回答不行,應該是中間誤會。當場為何不表示電話中的談話(當然要口氣和緩),小女不才還請原Po說明。我是不懂鋼筆啦……我了解了,謝謝原PO的解釋,不過...原PO堅持自己立場沒有錯,但是太在其他人言行很容易內傷,不要讚往那去了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15:04:00
原PO權限應該夠吧? 怎麼不試著自己轉八卦?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5 15:04:00
最好不要上八卦 甚麼東西上八卦都容易混濁不堪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5 15:05:00
怎麼搞得好像我分享我第一次認識老闆是我的不是了...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5 15:05:00
八卦版才真的是一堆不論前因後果的言論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2-01-05 15:06:00
不得不推Tristan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5:07:00
這種事情八卦板根本不在意吧 多年前文具板詐騙事件八卦板也是i don't care和你誰啊你啊XD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5 15:10:00
樓上說的我有印象 得到的就是噓和酸滿天飛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15:11:00
才會知道文具板多溫馨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5:13:00
推一個 文具板友真的很溫馨!那些說板眾對原po不夠包容的 有把這83頁都看完嗎?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5 15:17:00
我覺得我莫名其妙中了很多槍... 另外說要轉到別板在PTT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5:17:00
老實說我怎麼看都覺得老闆那是在開玩笑,而非指原PO長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5:18:00
對於所謂的"修養很好" 我看到的只是 為了包裝 自以為是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5:18:00
相奇怪,不過既然原PO都這麼認定了.....╮(′~‵〞)╭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5 15:18:00
裡是不被允許的,請各位板友三思也請原主冷靜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5:20:00
而且原PO嘴上雖說想停止爭辯,卻是一直關注板上動態,還跑去鋼筆工作室的粉絲團把所有回應看過,甚至是備份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5 15:22:00
老闆的話怎麼看都像開玩笑…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5:22:00
我真的看不出來,哪裡是只希望把經驗分享出來了雖然我也忍不住跳出來回了,不過反正這種文章轉到別的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5 15:23:00
好啦好啦就算我跟老闆有私交好了:老闆是開玩笑的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5:23:00
地方也不會有人哩,就讓原PO自我滿足一下好了(嘆氣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5:24:00
新注音又陰我,理自己跳成哩了......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5 15:25:00
所以大家才會問他倒底想要什麼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5:25:00
我沒打算轉喔,只是說如果原PO真的自己轉了也不會有人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15:28:00
有這麼嚴重嗎?人家擺明不爽不賣你 你也可以不爽不要買嘛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15:28:00
請原PO以後不管去哪都帶行車紀錄器吧~這樣就可以還原這樣才能還原真相
作者: qupal (青仔)   2012-01-05 15:29:00
心裡有鬼才會對號入座,原po我說的就是你!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15:31:00
一開始大家也都同情原po 勸他去別家買 買別隻筆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15:31:00
放影片比打字快多了~還不用解釋那麼多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15:45:00
壓囊使用經驗及批評客人長相的鋼筆工作室XDDDDD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15:48:00
這標題 (擦螢幕中...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5:57:00
噗!!!!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5:59:00
...原PO我分幾罐墨水給你吧,別不開心了。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6:01:00
突然覺得原po有點可愛XDDDDDDDDDDDDDD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16:01:00
樓上i大人真好~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6:02:00
也別想太多,實際上就是老闆的玩笑不好笑,你認真了因為追到最後我發現原PO還挺...可愛?就是太執著太容易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16:04:00
所以全文看完....了解原來不能跟念法律的開玩笑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6:05:00
認真-_-)||| (外加對語文的理解力有些奇特..中間我一度懷疑原PO語文老師死得早...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2-01-05 16:13:00
其實如果都沒人回...就不會有這些了....但不太可能就是..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6:14:00
K大,先前有篇一度都沒人回,大家自己聊自己的,可是原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2-01-05 16:14:00
因為大家都很熱心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6:15:00
PO還是很執著,而且說文具版的版友很奇妙,大事都可以化小之類的,所以......啊,我說的其實就是這篇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16:16:00
反正就當幫老闆打廣告啊~粉絲人數還持續增加中別忘囉~這禮拜還有跳蚤市場捏!!!!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6:18:00
當我發現原PO是真的很認真表達他的心情(真的不是想酸雖然看起來很像被檸檬壓到) 我突然頓悟了...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2-01-05 16:19:00
這篇推文數好高~會不會推到爆?這樣會不會被m阿~~在文具版要推到爆也不容易耶><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6:22:00
雖然爆文少見,不過實在是不太希望這篇變爆文被M啊XD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2-01-05 16:24:00
所以該停了...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16:28:00
跳蚤市場?今天我錢領好了要去亂花錢,什麼跳蚤市場??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6:28:00
每周5號的第一個禮拜六是鋼筆工作室的跳蚤市場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16:29:00
要早點去卡位~ 會有來店禮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6:29:00
原PO不介意的話可以站內信給我地址...我會真的寄墨水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16:29:00
是大家拿筆去交換嗎?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6:30:00
給你。(雖然我的墨水顏色都很詭異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16:30:00
每週六都要值班到晚上啊(嘆)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5 16:31:00
不是耶,就..應該是有人寄賣在工作室的,價格會便宜些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16:32:00
喔喔,我記起來了,那今天還是繼續亂花錢計劃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16:39:00
老闆有批評長相?周六來去用78g抄民法看看有沒有這麼不堪。
作者: phaiphai (詩耀粉? 藥粉? Orz)   2012-01-05 16:42:00
....突然發現原po和老闆挺搭的 起碼他很清楚激怒你的點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2-01-05 16:57:00
既然你要指明我那我也只好再回了,到那個時段為止你從沒提過要停戰,說那些話我覺得是你在諷刺,但如果你沒那個意思,那我也不介意你把我上面的推文刪掉這篇我不會再做任何回應了,原PO你自己好自為之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7:03:00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把老闆的話理解成你的那一種...http://imgur.com/qgc3ScH ←你不覺得差得有點多嗎?他可沒說是"覺得你長相奇怪才不賣給你"我不認識SAM也沒去過鋼工,就是受不了ch大喜歡抓語病曲解別人說話的用意...不過算了,幫你還原真相也沒用,你只相信你被老闆惡意欺負了,並且希望宣傳不快經驗降低該店評價,你達到目的就可以了,就這樣吧。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7:10:00
喔 謝謝 既然你先發了 那我也將圖片放在原文"Sam是一個看到客人長相很奇怪都不會想賣筆給他的老闆"就給大家評判吧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7:14:00
他的自嘲和你所言「才會答應卻又不讓我試筆」有何關聯?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17:15:00
不想爆而已 低調噓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7:17:00
不愉快的消費經驗和合不來的老闆,為何要一再無限上綱到
作者: fallwater (fallwater)   2012-01-05 17:20:00
那個意思不是"覺得你長相奇怪才不賣給你",覺得原po理解能力真的有差,全然抓字...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7:22:00
算了...反正一段話裡ch大也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一句來回。ch大的對話有禮貌又條理清楚,但就和統計學家將統計數據往不同方向解讀就有不同結果一樣,駁得倒人不代表他就是正確的那一方。結束。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5 17:56:00
原po對字句的精確想法,雖然有點誇張但我能理解~況且原po也沒有要繼續戰下去,那些一直攻擊和瘋狂護航的版友真的夠了吧…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8:01:00
只許州官理解,不許百姓護航(?) 還好我沒有護航科科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8:09:00
好委屈好委屈,拍拍,下次不要去。交給市場決定。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8:10:00
只許州官理解,不許百姓護航(無誤) 那句夠了吧到底是該對誰說......已經好久沒有這麼無言了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18:11:00
是說爆了就會m嗎?? 低調問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8:13:00
哈哈哈 a大我能感受到你有多不想爆 XDDDDDD
作者: onlyherro (‧將臣‧)   2012-01-05 18:15:00
還沒結束啊,路過給推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8:15:00
幫補,我自己也是接觸鋼筆兩個多月後拿著3776去考試好啦,sam壞壞(拍頭)以後不要理他了~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8:27:00
從"批評"變成"嫌棄"客人長相了...能修改真好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8:33:00
樓上的你就沒有權限阿你咬我啊(很不幸我也沒有權限)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8:34:00
一位會試著修改文章措詞甚至刪除自己不當文句的PO文者,卻對無權限修改推文的推文者的字句沒有一絲寬容餘地,甚至直指對方是"說謊",我覺得我無法去理解他的用心。sommer大...我不懂你的意思Q_Q?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8:37:00
警詢筆錄也是這樣啊(咦~~)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8:37:00
我的正文都沒有改過 把後面的回應拉到附註 僅此 謝謝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5 18:37:00
只是出於善意要你放下這些執念,勿要再耗費時間爭小是小非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5 18:38:00
說好的加註呢?。。。標題都改了。。。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5 18:39:00
但在您眼裡,卻似看不見別人對你的善意,慣用駁斥來回應人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8:39:00
有人民調剩九趴,你是否支持要他下台的主張(?????)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5 18:42:00
在你眼裡,只想爭個是非對錯,而無一絲對人性的包容與氣度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8:46:00
正文有沒有改過我不清楚,也很可惜未留截圖,但後續回應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5 18:46:00
真的那麼行,凡事都是你對,好辯,不肯停損,總有天會吃虧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8:47:00
版友推文時ch曾多次修改措詞,若你意欲否認這一點,你的誠信也就無須多言了。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8:47:00
剛剛灌著極黑的3776差點乾死,忘記上蓋。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8:49:00
修改措詞使語意更清楚,並非壞事,但能否體諒推文者無法修改?不體諒反而將語病當作反擊工具,簡直......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5 18:50:00
念了那麼久法律,竟耗費如此多時間爭執這等小事,氣度可見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18:54:00
我不懂法律但老闆沒有明確表明是因為你的長相所以跟你生氣所以我認為你也不用急著自己找板凳坐...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00:00
版主好慢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2-01-05 19:01:00
若cooljoan所述屬實,實毋需與您這詭辯法律系學生再多言。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03:00
如果今天原po真的要引戰的話,我想會不停地開新標題攻訐,而不是在回應許多不理性回文的同時,呼籲大家把話題集中於此。反倒是支持的人,彷彿見不得人家說鋼筆工作室不好,立即在其後有了幾篇正面消費經驗的文章,我不會說這是止血、這是消毒,我反而支持,因為任何人在網路空間都應該有權利發聲,即時他的意見和你無交集,甚或是對立的。
作者: jyyyisu (粉圓)   2012-01-05 19:06:00
看完整串以後不懂原po想要甚麼?真相嗎?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07:00
因為版主在公告裡禁止他開新文引戰了,而且他也真開過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07:00
但是支持鋼筆工作室的人,你們不應該用文字去否定他人發聲為自己辯護的權利,甚至覺得他很煩很盧、有完沒完、甚至進而質疑別人的法律素養(這是非常糟糕的);原po有止戰的意思,但不代表他就要硬生生地站在那裡、活像個巴基斯坦or伊朗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9:08:00
小的倒是很想知道一張國考可以寫多少字?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08:00
的犯人被你們輪流用石頭砸死,而且不能反抗吧?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09:00
不是他一直覺得別人很盧嗎?而且沒有不能反抗吧,他這篇一直在反抗啊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09:00
這便是我早上推文時提及的,有些所謂的筆友,對於一個主觀又不喜歡溝通的老闆之舉止,包容力是充分的;而講話客觀、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9:09:00
當他在說系統不好時有無想過自己沒有準備好備案?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10:00
又完整陳述事實的人之文字,包容力卻明顯不足。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10:00
他又不客觀,他一直在陳述他的主觀感受,哪裡客觀了?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11:00
買賣行為確實是合則來,不合則去,但別人何以有義務要在進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9:11:00
(= 艸 =)我好想體會答案可以猛噴噴到乾筆的感覺。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12:00
當然不用忍受,可以上來陳述實況,他說的大家也接受了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12:00
老闆確實也有自由可以保有自己的性情,但任何事情都是一種選擇,你要承受它的利益,勢必也要承受它的損害,在這件事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13:00
但問題始終是在產生行為的原因,而非行為本身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9:13:00
買賣和亦可以切割到這麼細只有交付時才算合意嗎?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13:00
情上會產生的損害,便是別人會競相告知此人的行徑,你的生意可能會受影響(不管你在意與否),這也是一種正常的結果;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14:00
在陳述現象的同時,追溯原因絕對比現象本身重要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14:00
老闆的朋友們可能會不忍其受到此損害,為其發言,這也是可以想見的,但有必要因為對人、事、物的愛好而產生偏執嗎?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15:00
你在說此話的同時,可以判斷哪些人是老闆的熟客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15:00
一開始就處於失衡的情況,也難怪被說是護航了。我總覺得這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9:15:00
(指)至少存在一位不是鋼飯出來說話,這也是老闆的朋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16:00
木棒。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17:00
您這是意圖一竿子打翻所有人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9:17:00
T大有去看過第一篇文嗎? 說真的 大家同意原po的消費經驗很糟 也同意 沒考慮清楚別去剛工自找麻煩但是為什麼 非得要每一個人接受 "Sam的店爛透了""大家千萬別進去買東西"這樣的想法?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19:20:00
純推,你有自由批判,我當然也可以推。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9:20:00
po文本來就會有正反方的意見 無法接受任何批評 就別po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9:20:00
樓上:跟我一樣不喜歡這種態度的千萬別去不是所有人都不要去 這個差很多!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9:22:00
我沒用過鋼筆 也沒去過剛工 但我之前就有爬過文 有想要去剛工和小品看看 說真的 看完第一篇文 我的確腦中會有阿 那剛工大概不適合我的想法 但是一直到了現在 卻只覺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9:25:00
a大 讓您感覺不舒服我很抱歉.我處理的手法的確不成熟也請體諒我出面回應事實的文章被凍 才只好再發文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9:26:00
得 原po對於 跟他持有不同想法的人 的想法 根本無法接受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9:28:00
我不能接受這是誤會的原因 是老闆自己都不認為是誤會而是因為客人長相奇怪而不想賣給他 怎說是誤會呢?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9:29:00
我...........................還是去分析我的data好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9:29:00
對於一個當事者兩次出面回應不是誤會的事實為什麼硬是要幫他圓成是誤會? 這點我實在無法接受
作者: aquarius15 (欸)   2012-01-05 19:31:00
ch大願意的話 請把我的推文修掉好了 還是繼續潛水實在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9:32:00
其他什麼我不該用鋼筆考國考之類的建議 我都接受了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32:00
aquarius15您好,因為我不太習慣ptt的操作,推文會有點慢如果你是說感覺非常糟那篇,我有看完。但後面的人之回文,我只略為瀏覽,理解個意思便罷了,而未細看我只是覺得很好奇,為什麼不能寫一篇文章說鋼筆工作室是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9:35:00
也真誠謝謝T大願意出面釐清這一切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35:00
一個不值得去的地方,說SAM做錯了,應該不是一件萬惡之事。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9:36:00
要解釋的太多了請見圖→http://i.imgur.com/HjvIWpj.jpg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36:00
如果別人可以寫下良好消費經驗鼓勵大家去,應該也有容納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9:37:00
T大,不知您是否有從頭到尾參與...版友並非阻止他分享不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37:00
對立意見的空間--讓別人有寫下不好的消費經驗不鼓勵大家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9:38:00
愉快經驗,甚至一開始都是站在他那邊安慰他的,但後來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9:39:00
純推cooljoan大。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39:00
我們不是在阻止他,而是在幫他找真相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9:39:00
CH大針對少數質疑者不斷回覆,讓人覺得他過於鑽牛角尖,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39:00
去,何以只是說這次的消費經驗不好,甚至我覺得原po的文字並不是很辛辣帶刺,表達自己的消費經驗後便可以解為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9:40:00
才演變至今日局面。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40:00
『非得要每一個人接受』。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5 19:40:00
這串討論除了幾個客觀中立的幾位外,我只看到一群無法容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19:41:00
這是我覺得你們一開始就失衡的地方。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5 19:41:00
忍他人批評自己喜歡的店家和堅持己見的版友…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9:42:00
我也很不滿我明明只去過鋼筆工作室2-3次,跟SAM交談總計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43:00
那是因為他修飾過了,下午發了又砍掉的那篇就...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9:43:00
不超過10分鐘,卻因為推文表示會不會是試寫筆引發誤會?就馬上被說我護航、太過善良為SAM著想;請問有人要還我清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9:45:00
喔,移到第二點,我看見了。那麼這部份我所持有的僅存證據就失效了,沒截圖我也沒辦法舉例說明CH大曾經修改過什麼,雖然我曾看過他發言懷疑Sente是SAM老闆,下一秒刪除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9:46:00
白嗎? 如果要指稱誰是SAM的熟客誰是他的朋友就指名道姓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19:46:00
我還根本沒去過鋼筆工作室耶,還不是被說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9:47:00
我們一個一個檢視啊。把非絕對支持原po的人都看成護航者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9:48:00
但這張圖的主旨在於說明,CH大自己會修改發言,卻無法寬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9:48:00
我覺得我受到的羞辱也很大啊有人要跟SAM不一樣出來道歉嗎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19:49:00
我從頭到尾沒有反對原po提出反面意見、相對於可能發完不理的人也非常負責任地回應,所以我一開始才問原po想要什麼樣的回應? (然後又被說在酸原po = =)然原po要的是「真相」,私以為真相這兩個字不論在不在場都很難得到最初的真實。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19:53:00
你那句話意思怎樣不在討論範圍。單純表示你會修改會刪除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19:58:00
C大 你的那張精美圖 可以麻煩把錯誤部分改正嗎?你可以對比一下 同樣是講錯話 我現在還不是好好提醒你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00:00
無法。第一,重新上傳網址就變了,我沒權限修改推文。第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0:00:00
更不會去說你說謊 Sente那個是真的我認為有問題的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01:00
二,下面已有兩造補述,願意看推文瞭解脈絡者應可理會。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0:01:00
你可以上傳新後告訴我啊 我幫您刪掉錯誤那份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02:00
為什麼你對自己的清白如此在意,卻罔顧Sente的辯護說他硬凹?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0:03:00
因為他真的有講過那樣的話 而且整晚口氣真的非常差像您這樣好好說的人犯了這種事實錯誤 我就只會提醒您不然我剛才大可指正你說謊 不是嗎?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20:05:00
自己一直刪修回應 曲解不能修改的板友語意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06:00
(那你不就跟sam一樣憑主觀好惡決定待人厚薄?)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0:06:00
我說Sente那段從未刪除 現在就在 可以自行評判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20:06:00
還說板友硬凹說謊很難看 可以修文真好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08:00
欸欸大家記得吃飯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5 20:08:00
大家不用說太多了,專業就是再搞文字的還可以修文這樣還玩啥,黑都能被改到白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20:10:00
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 不過如此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11:00
大寫Q的網頁版已經裝不下全部推文頁數了囧 備份又失敗...CH大請別再修飾自己的發言了喔,備份好累。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13:00
co大別這樣,不然他會以為大家都對他很嚴格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13:00
我又沒說Sente沒講過,但你就是不肯接受「Sente因省略字數造成語意誤解」這個事實而指責人說謊,我說的有錯?因為我就是氣不過他攻擊別人語病還要被說有修養...OTZ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15:00
cooljoan您好,我確實有參予,只是一直不想發言,當然跟我推文速度慢也有關係,不過我會試著把整篇文章寫好再推因為我有事情要出去,所以我趁著現在把一些寫完。但是回來的時候我會再看。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16:00
你看你,SAM從沒說他認為你的長相奇怪,你卻硬要牽強附會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16:00
您提到說大家的態度都不錯,但是其實我看到的多半是要說服原po,老闆的個性就是如此,要嘛你就接受,要嘛你就以後不要去。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0:17:00
恩~~sam壞壞~~我決定禮拜六去sam那邊抄民法,賺一支筆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17:00
這確實是一個結果陳述,然而真的是一個公允有溫情的安慰方式(或者我能說是批判)嗎?我熟知老闆的性情就是這樣子,但是這並非合理的待客之道--就如同我前面曾提及的,沒有人在買賣時負有此種義務,要忍受老闆的脾氣。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0:18:00
幫樓主報仇,大家說~~~好不好~~~~~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19:00
很多人認為買東西要前要做功課,這確實是網路資訊發達帶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19:00
搬空鋼工啊!!!!!!!!!! 沒有錢啊!!!!!!!!!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19:00
T大沒關係,現在大家推文都慢,因為要等10秒...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21:00
買東西真的得先做功課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21:00
環境,這應該才是社會常態,而不是把老闆的獨特性情無限上綱,叫顧客要先做心理準備,這是我難以想像的。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21:00
其實買東西前也不一定要做功課,畢竟很多人是路過的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22:00
縱然原po有做了你們所謂的功課,我認為在店內詢問一隻筆是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22:00
所以tri兄的意思是顧客可以強逼老闆改變銷售模式囉?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22:00
但有人爬了板主的文還說就是看了板主的文才去的~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0:22:00
要抄民法好,還是刑法好,還是稅法好~~請大家投票啊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23:00
反彈,那到底是原po的問題,還是SAM的問題?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23:00
我覺得以tri兄的學識表達出這種意思實在是讓人感傷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24:00
他會用爆走來形容,我認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林老闆的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24:00
但我們也不知道原PO的態度到底好不好呀~可能就是有人認為他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24:00
兩造都有問題,然後兩造不相往來就好,沒必要逼老闆改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0:25:00
我相信,不爽的人,現場還原一定會很腦補。發怒的也一樣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26:00
我沒去過鋼工,也從同情po變成同情老闆,也很微妙啊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26:00
了,就是原PO感到受欺負,老闆兇他,鋼工壞壞不要去~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27:00
當時在場的freedomfly業已刪文,除此之外沒第二種說法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0:27:00
所以~不爽不要去~一直是我的主調啊。誰讓我不爽我就不去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28:00
現在只剩ch兄的片面說詞
作者: chiens   2012-01-05 20:28:00
..........有點誇張。 這星期有人要去跳蚤市場嗎(離題)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28:00
nonono 還有一位Candy也在場,但他一直被無視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28:00
顧客合理期待老闆服務,老闆也應有權期待顧客脾性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29:00
#1ITSg_aO 也在場的糖果小姐傳送門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29:00
http://i.imgur.com/4hdihB5.jpg 第一句不是引述?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30:00
而且老闆也不是他一進門就覺得奇怪就生氣呀~講成那樣(摳牙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0:30:00
Sente不是說了「原PO把老闆描述成無故暴走」?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30:00
當然在台灣收錢的就是矮人一截啦,反正不爽不要去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30:00
我沒看到candy的回覆,在哪篇啊?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5 20:31:00
現在不是要逼老闆改的問題,sam可以維持他原本的樣子,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0:31:00
誰讓我爽,我下次就去那邊買。不就是自由市場經濟最支持的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31:00
http://ppt.cc/pgtv m大你壞壞 我剛都貼了說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32:00
T大順走~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32:00
我推完文才看到,抱歉>.<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33:00
candy兄說老闆有給建議,這跟ch兄敘述的不合吧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34:00
沒有人反對會怕鋼工這形的人不要去打怪 反而是呼籲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34:00
另外回覆tri兄,ch兄的主張在他第一次原文就有主張了沒必要同一件事情再重複開一篇吧
作者: chiens   2012-01-05 20:35:00
我是覺得隨便啦,反正我有地方可以買鋼筆就好,原po追求的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35:00
不愛這款的試試小品吧
作者: chiens   2012-01-05 20:36:00
還原真相對我其實沒什麼意義...純粹好奇推文數怎麼這麼高XD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36:00
而且他下午還開了一篇呼籲文~~但驚覺占空間就回來補充了很多人習慣按1發言吧~我現在也很不習慣一直按2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37:00
我只看到原po把人分成兩派 智者和可惡的老闆好朋友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37:00
他的行為不像想還原真相,還原真相只需客觀陳述就好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0:38:00
樓上推文依據?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38:00
(哈哈我這樣說一定會被抓文字獄)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0:38:00
原po舉的例子怪怪 形容一個人的「行為」和「好壞」不能混為一談吧。
作者: chiens   2012-01-05 20:39:00
也沒有攝影機影片,講這麼多也是各說各話。對了 記憶會騙人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39:00
在說SAM的好朋友 vabene嗎 有挪抬有尊重的說,支持原PO
作者: chiens   2012-01-05 20:40:00
尤其事情經過這麼多天了,說實話我對自己的記憶力沒這麼有自信(茶)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0:40:00
我覺得應該是: 甲莫名崩潰(形容情緒比較合適吧)/只是單純想知道乙做什麼讓甲莫名崩潰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0:42:00
還原真相者會接受正反兩面意見並以邏輯分析合理性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42:00
原po要自清或抓語病隨便啦 我是結果論只在乎現實人生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0:42:00
誰那麼閒又不是針對報告或嚴謹的哲學討論說我現在談的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42:00
下次去建議老板有人進來就詢問後開始用V8拍好惹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0:43:00
暴走是你定義的暴走而不是我定義的暴走。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0:43:00
現實人生就是感謝這串文讓我今天衝去買鋼筆噴了10張善哉善哉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0:44:00
請問斷了一直隻手的楊過和沒斷手的楊過是同ㄧ個楊過嗎?是同一個楊過的話請問他的手代表著什麼樣的存在?不是同
作者: chiens   2012-01-05 20:45:00
十張!!!!! (仰望) XDD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0:45:00
10張是紅的嗎~~像2一樣紅的嗎~還是小朋友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0:45:00
第一次抱怨,拍拍的人不少啊。但是接二連三地抱怨,其他人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0:46:00
一個楊過的話那原本的楊過呢? 平常說話有需要這麼累嗎?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0:48:00
大概也會受不了吧,這樣跟她腦中的暴沖的老闆有啥差別?
作者: gomars (難矣哉)   2012-01-05 20:53:00
搞得我都想買一隻78g了(被毆)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5 21:02:00
學哲學的看到邏輯推理謬誤不得不噓一下洩恨= =|||題外話是你確定你沒修改文章?當初說請別人轉八卦的是誰?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1:04:00
報告樓上他會說他從善如流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1:06:00
報告他說他轉去文章最前面第二點了~~(但把轉八卦拿掉為事實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06:00
回CH大 http://i.imgur.com/FlM69KN.jpg 我好累OTZ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1:08:00
cooljoan大辛苦了QAQ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1:08:00
co大辛苦了~記得賈巴爸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09:00
我還沒出門就看到了co大的論點不成立 因為Sente寫同樣的話不止一次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09:00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10:00
忘記寫不會每次忘記寫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10:00
不只一次是因為他沒意識到你對語意產生誤解,CH大你確定你還是堅持認為Sente的發言方式等同說謊?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1:12:00
真的,就像我也沒意識到說可能是誤會就會被說成護航者與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12:00
一般人說話本就容易省略「他認為對方能理解」的部份,誰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12:00
他有沒有意識到可大家主觀判斷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1:13:00
熟客或是SAM的好朋友。 逼得我要時時強調。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13:00
大家判斷...是要版主辦投票這樣嗎?= =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13:00
沒有人每次忽略的大家判斷 就是各位自行評判
作者: Serja (丸子)   2012-01-05 21:14:00
感謝cooljoan的補完,滿足我們看熱鬧的慾望>///<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14:00
我不會去硬要你們接受我怎麼看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21:15:00
所以依您的判斷 就可以說別人硬凹說謊很難看?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15:00
你不認同可以另外發文戰我沒問題我的評判方式就寫在上面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1:16:00
真好早知道就多讀一點書,一堆人講的東西都看不懂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17:00
對於co大的質疑 我的回覆就是 他不止這次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17:00
發文戰?我才不要被文具版水桶,我還有很多坑還沒跌(慢著我也不想說服你,所謂戰就是想說服對方,但對一個明顯不接受他人質疑的人何必說服?只不想旁人被誤導。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21:19:00
要別人發文戰他 算不算是引戰呢XD?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19:00
我接受你的質疑啊 你接受我的嗎 他不止這次啊?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20:00
推文藏在下面不見得能被觀眾發現,所以原PO能修文真好。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20:00
所以才請你另外發文啊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21:00
我的訊息都提供完了 論證也完了 我來此目的都達到了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21:00
在那之前你所謂「他不只這次」,你有指出他這個疏漏?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22:00
他在我認為他說謊前就不只一次了 我之前有抓出來他想怎麼認定Sam是他的事 我抓他什麼疏漏啊?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23:00
經過提醒後的再犯,與未經提醒前的再犯,是同罪?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24:00
請去問那位要抄民法刑法的吧這裡哪有什麼罪啊 ? 根本不是法律問題他的說法前後不一是不對 但沒侵害誰的名譽 何罪?先降了 我有事要做 ~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28:00
前後不一的原因是他省略,他也告訴你了,但你不接受啊BYE BYE
作者: Serja (丸子)   2012-01-05 21:29:00
辛苦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29:00
我只能跟你說 推文空間其實夠而到底沒加引駐的動機為何 你可以認為他是省略但我已經告訴你 我不認為 因為他講了不止一次那種情況下省略會造成語意混淆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1:33:00
我覺得您在懷疑是不是與老闆有私交的時候應該要加註: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34:00
若真是他想省略好了 那造成混淆的責任也在他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1:34:00
candice0不是。 空間也很夠啊可以幫我加上去嗎?不然我也超怕別人混淆覺得我是SAM的好朋友卻老發小品文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5 21:36:00
ca的舉例完全錯誤不過我真的該走了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1:37:00
我有看到有人指稱,S大是sam本人的疑問句,後來消失了。是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21:37:00
您詢問能否試筆的時候好像也沒特別加注明新筆還是試寫筆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5 21:37:00
我沒有在舉例哦 是真心想請您幫個忙不然我玻璃心會睡不好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1:38:00
樓主修文?~其他人有錯~但自己絕對不會有錯~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39:00
你一直都在強調「chiangks:但我已經告訴你 我不認為」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5 21:39:00
樓主就一直修文 讓他的言論有條理 然後欺負推文的人阿~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40:00
不管是SAM的現場或是FB或是Sente事件,對旁人的解釋你一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5 21:40:00
然後又會選擇性忽略~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1:41:00
了解,原來樓主不斷在修文~。那肯定要噓的,害我以為sam老闆,也來參戰~~可惜~我沒有修文權限~~
作者: cooljoan   2012-01-05 21:42:00
「chiangks:但我已經告訴你 我不認為」你就信你自己就好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5 21:42:00
看co大貼的連結就知道了~ 反正就是一直修文然後受限推文空間的我們 就一直被抓語病~~~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21:43:00
能修文真好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5 21:44:00
從第一篇大家同情原PO演變成現在這樣...唉...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5 21:45:00
能自己做證據真好呢!! 原po未來一定鵬程萬里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2-01-05 21:48:00
大家理性討論
作者: charliehome (Θ_Θ )   2012-01-05 21:55:00
自己作證據,不錯喔~~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1:56:00
可惡,不能修文~能修文真好~~~~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5 21:57:00
http://ppt.cc/5N5r 96頁他說他覺得不像所以刪掉了~真好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5 22:01:00
78G價格掉成這樣 我的百樂74什麼時候才能拿到手= =
作者: s83106 (KUMA)   2012-01-05 22:02:00
Sente:因為原PO把老闆描述成無故暴走我覺得很沒道理,所以有點難過 11/04 23:56 請問這樣sente大認為老闆爆走???ch大 他引述的是你的話耶 sente大沒有說謊也沒有硬坳喔~請你不要選擇性忽略這一句好嗎.........
作者: aulmeow ( )   2012-01-05 22:09:00
原po說推文空間夠 應該要加註是引述XD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22:09:00
alexyu28j,我決定去陪你抄書惹~~~~~~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2:11:00
好歐好歐,一起來啊~~抄空他的lamy幫CH大報仇~~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22:13:00
好,帶著長刀研去把倉庫搬空。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5 22:20:00
長刀研~~算作弊啦~~。用一般的啦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5 22:21:00
快點來陪我抄書,我明天還會再去一次XD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22:24:00
樓上妳真的還要去?
作者: sommerbrisen ( 翟凡 )   2012-01-05 22:40:00
(已哭)要上班~
作者: lfp (水晶)   2012-01-05 22:51:00
不愧是法律人,來龍去脈寫得很清楚。祝你順利考上。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5 22:57:00
對啊,明天換一枝筆試試看,老娘不信會再發生那種事!
作者: boatz (跑步去..)   2012-01-05 22:58:00
真想去看....
作者: phaiphai (詩耀粉? 藥粉? Orz)   2012-01-05 23:08:00
本來有點同情老闆踩到原po的點被追打 看完100頁推文以後開始同情原po了 有種爆點很低的感覺 隨便踩都中 地雷區XD這樣的人生很辛苦啊孩子~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5 23:11:00
(開關很多很妙齁XD)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5 23:16:00
順利拿到第二支說一下~我也要再去XD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5 23:24:00
一定一定!!
作者: yuyuoo (活在當下+潛水)   2012-01-05 23:43:00
110頁,好恐怖~~ 這樣以後寫卷宗樹木會減少得很快呢~~
作者: forya (猛哥)   2012-01-05 23:48:00
看得我都想北上寫一管外加把二百五的78G帶回家~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0:24:00
看完只覺得Sente大好可憐 = =+感覺不出有對S大抱歉阿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6 00:30:00
哪有從頭到尾不肯定你,第一篇文章就有說鋼工很容易碰灰啊~~總之不要再讓自己不開心了,還有580真得很好寫~去小品試試吧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6 00:32:00
Sente哪裡可憐了...明明就一直咄咄逼人= =
作者: pt7441 (批踢)   2012-01-06 00:33:00
覺得有幾位也沒有高尚到哪裡去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6 00:35:00
那是要露出胸部才叫道歉嗎?!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00:36:00
我只有最後一個要求,請修改你的第二點論述以"還原事實"http://i.imgur.com/4z7tVyF.jpg 以及暗指版友發表讚美鋼工老闆的文章是屬於「有私交」這部份。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0:39:00
給R大:ㄜ...我是指最後這段補述來說啦,雖然寫說是道歉,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6 00:40:00
我只有一個要求,今天小品說三文堂活塞上墨出新尖,快去試試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0:41:00
但看起來...因為CH大似乎對文字很精準 所以這樣想的...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00:44:00
我是覺得Sente「爆走」的言論,的確是原PO誤會沒錯只是因為那時他們吵得深,立場有時不那麼容易跳脫泥沼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6 00:46:00
不過說真的 這篇其實也吵夠了 每個人都各自有堅持的地方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0:47:00
我也覺得是誤會,但最後這段CH敘述的方式讓我覺得他接受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6 00:47:00
再這裡吵還是一樣不會有結果 大家開開心心的用筆就好啦XD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0:48:00
"可能是誤會"但並不覺得是誤會的感覺(?)也可能是我誤解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00:50:00
這個討論串最弔詭的是一開始我都沒甚麼特別感覺,然後原PO又發文,我就覺得好煩啊 該講的不都講清楚了嗎 他煩死了,但後來看他力戰版眾(尤其是討論串沒看完的)的精神和精力,看著想著就忽然間笑了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0:56:00
firework忽然間笑了也太可愛XD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00:57:00
好像有個i版友說最後看他覺得挺可愛 那瞬間我也忽有同感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0:57:00
我一路看下來超好奇Ch大的星座 感覺很嚴謹又要求完美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6 00:58:00
咪兔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00:58:00
哈哈 同意頭上 尤其是那股執著到底的精神~我是說usagi0606~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6 00:59:00
(同f大,然後常常驚呼「你還在奮鬥啊」)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1:00:00
噢我有印象 因為Ch很認真 所以很可愛 之類的感覺(?)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01:02:00
我真正笑出來是他被Sente罵白目,他的回文 很像受冤的小孩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1:03:00
我對活塞上墨好有興趣阿~ (可是錢包在哭泣)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01:04:00
(↑等十秒就為了推一個字,還真是浪費)我錢包一天到晚在哭泣 紙膠帶也帶哭 鋼筆也大哭 他哭死算了 哼哼~~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6 01:06:00
活塞上墨好美~
作者: usagi0606 (兔)   2012-01-06 01:07:00
錢包在哭 可是紙膠帶 鋼筆 墨水 都在笑唷~~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01:09:00
這兩天路過文具版看到這篇都會先End一下,然後就「哇」~其餘的感覺和AOLSHARFE一樣 XD
作者: happiness999   2012-01-06 01:15:00
文中寫:無意打擊跟無意討拍感覺都不像阿,明顯你就是有那個意思,無論事實與否你這樣不累嗎?相信大家光顧每家店的感覺皆不相同,你這已經不是單純分享經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2-01-06 01:17:00
現在大家看起都差不多了 是還要引戰才會開心就是了?
作者: happiness999   2012-01-06 01:18:00
驗了,看完你的文每個人心中自有評斷,請你放下吧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01:20:00
怎麼有種紙膠帶鋼筆和墨水在欺負錢包的感覺XDDD
作者: happiness999   2012-01-06 01:26:00
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感受與言論,何來引戰的說法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6 01:43:00
也請happiness999放下吧 :)
作者: vearn05   2012-01-06 02:51:00
我看了好久,實在忍不住想回一下你說你先打電話問說能不能試筆才去現場。但你到現場又沒說你剛打過電話,而是說你要買二支78G老闆也拿筆出來了,你才說你要試寫但老闆根本不知你是誰啊?老闆當下應該會覺得你想試新筆吧?那你聽到「不行」,也可以說我剛有打來你說可以試一下,他自然就就會想起你是誰了。就會相應的告訴你,噢,你是那位啊我們有試寫筆可以試,你先試一下試寫筆。你都沒說清楚,就直接怪他沒誠信??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6 03:18:00
說真的看其他文章就會知道試寫筆就在旁邊,老闆沒事夾在腋下藏著不給你寫幹嘛...
作者: simochiya (霜千夜)   2012-01-06 04:46:00
失眠來拜讀這一系列文章,目前大概只有整理出四個感想。希望不要有機會新增了,因為新增代表我又失眠了。(抹臉1.鋼工我第一次去的時候是老闆放生我的狀態,而且我問我買的白金有無附吸墨器時,老闆也是用「妳新來的啊」的眼神看我然後淡淡的說:「我賣的筆(應該是指我買的白金Plaisir)都有附吸墨器。」但我不覺得有被冒犯什麼的,因為每家店的風氣不同,連LAMY都只有在台灣才有買筆送吸墨器這種好康,而且我確實是新來的沒錯。2.「爆走演出」是原文第一篇裡的形容,因為應該是用「暴走」較「爆走」恰當,所以有印象。3.原始發文人既然有了鋼筆後天天都有寫且寫到筆乾,手應該能感覺得出墨水量減少的重量變化。我為此特地買了一枝78G來實際試過,確實會有重量變化,但也許這是我個人手比較嬌貴才能感覺的到。4.售價是決定在老闆身上,也許是因為閣下所以78G受到關注,但今天閣下並非是去找老闆商談78G降價跟寫完一管墨送LAMY二事成功時,使用「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的說法,我無法接受且覺得閣下有藉故沾光之感。至少以我個人經驗,不管是降價的78G或是完成挑戰活動得到鋼筆,都是老闆同意這樣的售價與贈送,而我願意以這個價格和老闆購買且願意花我的時間精神紙墨參加活動所得。干卿底事?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6 06:55:00
昨天睡著了 看到VAC700換尖的消息想問有沒有比較好寫啊XD對了VAC700降價了,從2400->1950 據悉可能要出VAC MINI了說突然覺得原po有點可愛的是我,下午一度很想認識原po本人XDD 一路的心情從同情>煩躁>平靜>最後覺得原po很可愛XD啊我看錯了出新尖的是活塞上墨不是負壓上墨QAQ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6 08:31:00
就憑這句"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CD好就噓一次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2-01-06 09:46:00
昨天三文堂不在我的守備範圍 只看了一下 搞不好是負壓喔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1:07:00
福利那句是在哪? 被修掉了?建議你第8的第2點最好改掉 老闆那則推文只是舉例 並沒有指名你長相不佳 自己對號入座不要在那邊散布不實的資訊誤導別人漏字 *是第8頁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6 11:11:00
被修了,只要不受好評的字句,他都會修掉並聲稱自己寫的不不完善,修改而已,其實常常重寫或刪除,都聲稱修改而已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6 11:15:00
在11/4 19點到23點之間 越看越火大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1:16:00
噓 "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 敢寫就不要修文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6 11:17:00
在46%,56頁左右,有修改後的樣子~。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1:20:00
還有標題什麼時候變成嫌棄客人長相了? 不要亂誤導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6 11:23:00
把別人惹毛抓狂 這樣你很高興 那你去當鬥牛士比較好把牛捅死你還能順便賣牛排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1:39:00
「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 原就是一句歪樓推文沒有任何惡意 但看到有人認為這是侵犯性的話語
作者: qupal (青仔)   2012-01-06 11:41:00
我也要噓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1:42:00
我就只能嘆聲氣 ,立刻修掉了以避免被各位誤會但各位的噓文都在啊?我何嘗動過了?此類修掉侵犯性疑慮推文引起的爭議 道歉文請見最後發文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2:25:00
從還原真相變成要大家自行評斷...你真的超有修養的。說錯話就道歉+刪除,一聲不吭刪除是哪招?既然你不願意刪除把自己的臆測當作事實的段落,那我也不再關注這裡了,你的剛愎自用和老闆不相上下。所以說你願意改囉?那麻煩用你最擅長的附註+移至正文內把第二點加上「此事純屬本人臆測」好嗎?因為CH大你的文章條理清楚,我才希望你能用公正態度對待每一句話的正確性。
作者: gn01970962 (向日若)   2012-01-06 12:48:00
看了好幾天只覺得語言學能依你當下的立場隨時變換理論能這樣解釋,其實某方面來說還蠻厲害的:D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2:50:00
樓上要不要舉例呢?沒記錯的話 我只說過一次語言學吧?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2:50:00
推cool大 不刪就請加註 還有你的標題也要改 你沒辦法確定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2:51:00
如果有舉兩次相同理論卻得到不同結論的 請告訴我 一定改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2:53:00
老闆是因為你的長相所以爆走 那也請不要有 "不過也要提醒對自己長相沒有自信的朋友 不要再到鋼筆工作室了!!!"的惡意煽動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6 13:02:00
黑啦你抹黑啦你抹黑啦 (路過歐巴桑喊燒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04:00
已閱。先空一行再強調"上面這句",你的小手段確實玩得很好。既未指名道姓,你又如此堅定認為此事與「老闆認為客人長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6 13:09:00
SAM昨晚又更新了,另方新說法有需要補上嗎XD(真心提問)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09:00
相奇怪」相關,我也只能勸你,別對自己的外貌那麼沒自信可是老闆不是希望大家消停了嗎XD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6 13:12:00
想說原po想把這篇定位成資料庫,不知道有新證詞有沒有加入的必要XD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6 13:13:00
講出來的話,潑出去的水,有勇氣講就要有勇氣留在版上供大家評論,幸好這裡你能修文,不然當面對話你難到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3:15:00
或許老闆的舉例也跟您的福利歪樓說一樣只是開個玩笑而已你這麼堅持 我也只好紅的明顯提醒第一次看這篇的人了
作者: jer4182005j (出來面對!!)   2012-01-06 13:17:00
還能把話吞回肚子裡嗎?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3:17:00
畢竟別人看文都先看標題和內文 沒看推文還可能被你誤導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6 13:17:00
只許州官歪樓,不許百姓說笑。 (喂)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3:21:00
我也是看了老闆的希望才又回來看這篇 結果福利讓我火了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3:21:00
果然每次來都要先End一下 昨晚三更半夜不是已經停火了..?(天哪) 其實原PO還是不要重複修刪文的好 這樣既使推文對不起來,也讓你顯得舉止搖擺,這是有瑕疵的說錯話就道歉就好,不然就會變成掩蓋證據了還有,我覺得老闆說「嫌棄客人長相」之類的,那只是泛稱或泛指,你這樣擺在正文甚至標題上,有誤導老闆如此對你之嫌,這也是不妥的,容易予人語言上的取巧感
作者: ccoorrnn   2012-01-06 13:29:00
嗯,Sam脾氣不好,會挑客人,不喜歡的不要去喔。然後哩?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3:30:00
老闆是不是真的如此認為,你其實無從證實,不太該這樣寫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3:31:00
繼續紅的明顯 請各位END的讀者 抽空看看噓文的前後說法
作者: ccoorrnn   2012-01-06 13:31:00
而且,說真的,上次我家小孩一進去就吐在山姆面前櫃臺上山姆也沒有生氣,能弄到他生氣也算很猛了。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3:35:00
原PO,你涉入文字的泥沼過深了,就類似Sente那件事一樣
作者: zenglu   2012-01-06 13:35:00
越吵SAM人氣越旺生意越好,這啥鬼XD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36:00
因為太多人問一樣的問題 我將推文中的說明 加到第二個註第二個註 改成第三個 謝謝
作者: candy730728 (甜蜜蜜)   2012-01-06 13:38:00
被人質疑人家的專業當然會生氣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40:00
經過幾次小事件,我認為原PO在文字上的取巧皆為蓄意。他非常清楚怎樣的用字遣詞會造就不同的閱讀印象。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41:00
唉 你們有什麼意見 有道理的 都已經參照修改了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41:00
CH大,請把第二個註恢復原狀,將新加上的寫在最後一個註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42:00
不改了不改了 我盡力了 我好好這樣跟你說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42:00
為什麼你故意要換掉第二個註呢?是因為要使推文質疑對不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43:00
上,意圖混淆不明究理者的閱讀順序嗎?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44:00
第二個點比第三個點早發生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44:00
那為什麼不把加註直接附到第一點註呢?一樣都是在敘述當下事件、澄清當下事件的不是嗎?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45:00
這樣說吧:1.老闆回應 2.網友猜測可能 3.老闆再次回應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45:00
明明一樣是試筆事件的澄清不是嗎?陳為廷為什麼要沒禮貌?教育部長很有禮貌為什麼要挨罵?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49:00
1.11月2日老闆回應 2.11月4日版友提問 3.11月5日老闆再回按照時間發生順序 讓讀者好理解 就這樣而已我把時間加在附註中好了 免得大家不必要猜疑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52:00
連日期都記上了真是很嚴謹,這麼嚴謹的人為何在文中還會試圖將個人臆測扭曲表達成事實呢?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54:00
試圖扭曲是很嚴重的指控 Sente確實有這樣說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54:00
既然CH君如此堅持自我立場,那就不再多說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55:00
你可以說他不小心省略 讓我誤會了 我接受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55:00
我說的是將SAM未指名道姓的發言直接連結到你自己身上。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57:00
別記著Sente了,你不是已鄭重向他道歉表示自己誤會他了嗎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57:00
我可以這樣認為 然後你認為是一種猜測 我也加註了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3:57:00
但你這樣放在標題,內文又是你發生的事 的確就是連結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58:00
如果我不說,你的本意即是將未經證實的話當作事實般散播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58:00
就是我的猜測 此事已了了不是嗎?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3:59:00
我不是法律系我不懂,但未經證實的發言能夠當作證物嗎?
作者: alexYu (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2012-01-06 13:59:00
原po對文字掌控算瞭解,我也認為co版友說法不無道理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3:59:00
證物個什麼 現在是要上法院嗎?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4:00:00
我要說的是「像您這樣嚴謹到會記住日期排列順序的人,為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00:00
Sam有講過 我認為是我 你認為不一定 好我加註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4:01:00
何當初要將臆測當作事實來表達?」完畢。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01:00
記住這件事根本不用多嚴謹 日期都在網路上我只是方便大家看清楚而已我對您的質疑從頭到尾都好好答覆 沒有半句惡言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4:03:00
其實,原PO你當初不就是想還原個公正客觀的事實嗎又為何要這樣臆測呢 這不是很矛盾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06:00
所以我的猜測我放在註腳啊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4:06:00
改個標題就皆大歡喜了阿 這對已經出現的結論沒什麼影響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4:08:00
我是在說你的標題 畢竟你的正文是力求公正客觀不是?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4:08:00
在我尚未要求你加註之前,你的行為算不算「你的本意即是將未經證實的話當作事實般散播」?是不是?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09:00
照你的標準 你這種說法不就是在臆測我的用心嗎?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4:09:00
你要怎麼加註是你的事,但你標題如此說,就是誤導版友認為Sam就是這樣對你 這有違你正文客觀的本意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10:00
你覺得不妥 好 我改 你還要死抓著什麼呢?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4:10:00
但我是在詢問你呀!請問你寫那段話前有詢問過SAM嗎?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11:00
Sam 的確有嫌棄客人長相我認為他是指我 也加註這就是我的猜測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4:13:00
他的自嘲裡面曾經出現過能夠確實連結到你身上的指示詞嗎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4:13:00
但他不一定是嫌棄你 標題會讓版友有「嫌你長相」的誤導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4:14:00
加註是版友駁斥後你才加的,並不是原先就加上,你真的看不懂我在問你什麼?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16:00
我改標題 「在臉書嫌棄不特定客人長相的鋼筆工作室」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4:16:00
→ chiangks:Sam 的確有嫌棄客人長相 >>證據在哪? 你有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17:00
這樣就好了吧?
作者: mail3911 (寒袖燈宵)   2012-01-06 14:17:00
當場看到? 臉書發言未經證實 搞不好老闆只是氣話或自嘲跟你說 你的福利說是自以為歪樓一樣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18:00
啊這樣好了「會依照長相挑客人的鋼筆工作室」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4:18:00
CH君的文字造詣確實相當有水平。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4:20:00
既然你正文是陳述事實,你標題又何必如此針對?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20:00
既然cool大同意了 那就先這樣改吧 好累 呼
作者: phaiphai (詩耀粉? 藥粉? Orz)   2012-01-06 14:20:00
well 文字遊戲玩得好跟文字造詣高是兩回事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4:21:00
我真心真心真心建議你把這「嫌棄客人長相」的形容詞拿掉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21:00
各位真的一致決定要把版標改掉比較好 是嗎?好的 fire大是為我好 我知道那我寫「關於鋼筆工作室不良購物經驗之回應」這樣好嗎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4:26:00
至少沒有臆測的成分在 在我看來是比較好的。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27:00
好的 我改了 希望可以停了fire大建議一向很中肯 小弟欣然接受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4:33:00
感謝firework大:)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34:00
看到你三個真心真心真心 我實在不好意思換絕情 哈哈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4:37:00
噗=.= 因為我實在不知該怎樣快速又確切表達程度副詞不過莫名其妙被感謝...這...只好去買紙膠帶來灑花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4:38:00
反正謝謝大家了啦~ 這一串真的該停了 128頁了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6 14:52:00
居然還沒完阿冏?firework你懂我的萌點>///< (我們可以一去騙LAMY...(原PO爭取到的福利?原PO你真的不要墨水嗎?(失落) 雖然我的顏色都很少女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5:04:00
哈哈 有空要向妳請教啊(真的真的 我很想瞭解墨水)~~我花了好多冤枉錢在墨水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6 15:12:00
我從小用LAMY用到大...在我不會拿原子筆時就會用鋼筆了..小時候有用不壞的LAMY 用不完的墨水 那時用到都煩死了~摔壞了一枝我媽又能不知從哪再變出一枝..鋼筆一度是惡夢想起來有一句話一直忘了對原PO說:「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服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莊子》〈天下〉篇。「有理」不完全能服人,許多事也都是如此。
作者: candice0 (兔)   2012-01-06 15:19:00
淚推f大。
作者: happiness999   2012-01-06 15:24:00
關於系列文章頭一次留言就有人說要我放下,一直推文的人怎麼都不放下,沒什麼立場說別人吧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5:38:00
喔喔!fire大那句話真好 (筆記在手帳上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2-01-06 15:52:00
會叫h大放下是因為那時候原PO已經要止息了~~殊不知又多了好幾頁XDDDDDDDD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6 18:14:00
唔,那我把我寫完的東西,寄到cooljoan那邊就好了,代表我確實有閱讀妳的回覆,我也覺得能和平落幕是最好的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6 18:21:00
Tristan我想看您的論述,可否放上來共賞?
作者: cooljoan   2012-01-06 18:52:00
好的,看完後晚上我會找時間回信給T大^^此間事了,關於買賣道德等問題我就選擇私下討論不興風波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6 19:05:00
囧! 其實我對鋼筆研究也不深...只是我喜歡繽紛的顏色(?)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6 19:06:00
我覺得到此結束就夠了,就如同我回覆cooljoan裡面所提及的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6 19:06:00
然後喜歡外型取向的筆(當然還是要好寫啦,但外型必備XD)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6 19:07:00
維持原po意旨的純淨,避免流於辯駁,讓看的人心中自有定奪
作者: izunamiko   2012-01-06 19:08:00
fire大我喜歡你啊>/////<~~請接受我的告白(????
作者: Tristan (薄恩寡德)   2012-01-06 19:08:00
所以,Pocketsun 不好意思 ^^"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06 19:20:00
我也超想看T大的發言說.T大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放上來我是當事人不便表態 但若不放上來 也請寄一份給我喔~
作者: tagodbless ((σ′▽‵)′▽‵)σ)   2012-01-06 20:33:00
"心裡真的無比開心 能夠讓大家有這樣福利 我也值了!"在p57 被我嗆值啥,還說要讓版主水桶我呢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2-01-06 21:51:00
還在吵...?
作者: takumi666 (關官)   2012-01-06 22:53:00
能默默追完整篇的我其實是個M吧 >"<
作者: daidai (腳踏實地)   2012-01-06 22:59:00
想把f大寫的那句抄手帳上^w^ http://ppt.cc/0fN1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2-01-07 03:14:00
咦我被告白了嗎(大驚) 怎麼這樣~那..好像就只好接受了..?那段話當時打太快打錯了一個字,謝謝樓上的原文:)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2-01-07 05:35:00
chiangks來信表示停止討論了 未免有人洗他的臉~又推文所以鎖文不給推文囉以上有超出合理討論範圍的行為 現在開始清整我下週期中考 所以會移到下週末後再處理 敬請見諒:)*我怕有人洗他的臉~又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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