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4] 溝通信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2-16 01:14:40
作者 dragonsix (Nazca)
標題 Re: 檢舉及水桶停期
時間 Tue Jan 21 22:39: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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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作賊心虛才要刪文)》之銘言:
: : 首先,所提供證據裡侮辱針對性發言並未特別指涉對象,這部分由您進行告發並不妥
當,
: : 除非能證明他的發言裡必然包含您的部分,否則這裡無法成立。
: : 同時在靈學板與道板的版友很多,若以此為依據開罰,則有文字獄之嫌,還請諒解。
: : 檢舉不成立
: 參thismy桶人標準,
: 推 source34:某版主對同樣信仰密宗的似乎特別寬宏大量,真好......... 01/08 09:53
: 與上同樣,並不是因為不滿意決策,就可以酸言酸語、冷諷熱諷板友。
: 水桶一個月反省一下。
: 像這樣未指名的,他桶一個月,
: 但針對道板及靈板者,已係有特定族群,實不屬"不特定"的解釋方式。
: 請問:那個叫"文字獄" ^_^?
我的判定標準與thismy本就不完全等同,既然目前是我在執行版規,請n兄不要拿他的判例
來針對我,另外,我記得他已在組務指示下修正此判決,顯見組務也認為此一判定方式並
不適宜。
既然如此,我吸取前人經驗修證判定標準應屬合法。n兄前幾篇文章開口站規,閉口板務,
卻在此篇要求我雙重標準?還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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