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yc0529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2-20 22:21:50
判決:
一、維持原判
二、申訴案經小組定讞後,本板將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訴,違者砍除文章。
重複申訴已定讞之案件,水桶兩週。
理由:
查版規即已明定可徵求項目,版主並依此執行,無不當,版規制定權是版主,
未違規小組就不介入,故維持原判。
│ 1.凡涉及金錢,皆屬廣告,本版嚴禁廣告,特定徵求項目除外。
│ (徵求/販賣/交換/出清/合購/代購等,皆屬廣告)
│ 爸爸媽媽自行徵求保母、奶粉業務、童書或雜誌的業務、PG,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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