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8] 溝通信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2-16 01:17:43
作者 dragonsix (Nazca)
標題 Re: 檢舉及水桶停期
時間 Tue Jan 21 23:10:3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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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作賊心虛才要刪文)》之銘言:
: ※ 引述《dragonsix (Nazca)》之銘言:
: : #1Iqy3Rle
: : 因為他在文章中提起他過去洗道板,因此您不喜他的做風,然後我應該就這件事情?
: 首先,不用猜我的動機。
: 剛剛的yahoo連結裡,你應該可以發現那些判例的判決標準。
: 就這部分而言,
: 如果你把他三行推文連著看,已難謂不是指涉source34、meegan。
: 那麼,問題來了,
: 你當然可以說我當事人不適格(即便客觀上,我是道板板聚主事者,有相當程度代表性)
: 退萬步言,讓您此說成立。
: 您能說這個言論適當嗎?
: 假使您不能,只是那兩位未檢舉。
: OK,
: 站規跟組務這樣寫: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但是您沒有強迫板主預設什麼文章是不當的權利,
您認為的不當我不見得必須全盤接納,而應有我自身的客觀判斷與思考
在此案例中,若我因此判定3c水桶,3c不服得向組務上訴,但我若未判罰,則您不應該
不斷主張你的適切性而忽略我的考量。
是否?
: 站方未規定檢舉才處理,版主依自行喜好來判定,不依版規執行明顯不當
: SO,
: 你現在知悉此情形了。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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