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7] 溝通信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2-16 01:16:37
作者 dragonsix (Nazca)
標題 Re: 檢舉及水桶停期
時間 Tue Jan 21 22:54:0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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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作賊心虛才要刪文)》之銘言:
: ※ 引述《dragonsix (Nazca)》之銘言:
: : 我的判定標準與thismy本就不完全等同,既然目前是我在執行版規,請n兄不要拿他
的判例
: : 來針對我,另外,我記得他已在組務指示下修正此判決,顯見組務也認為此一判定方
式並
: : 不適宜。
: : 既然如此,我吸取前人經驗修證判定標準應屬合法。n兄前幾篇文章開口站規,閉口
板務,
: : 卻在此篇要求我雙重標準?還請解釋。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51604904
: 不贅言~
請依同級標準來看
我也不想贅言,如果你覺得他違反法律,請向警方備案或法院控告,相信站方會提供
ccclum的個人資料給檢方備案。
我能管的只有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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