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9] 溝通信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2-16 01:18:52
作者 nknuukyo (作賊心虛才要刪文)
標題 Re: 檢舉及水桶停期
時間 Tue Jan 21 23:23:0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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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認為的不當我不見得必須全盤接納,而應有我自身的客觀判斷與思考
: 在此案例中,若我因此判定3c水桶,3c不服得向組務上訴,但我若未判罰,則您不應該
: 不斷主張你的適切性而忽略我的考量。
: 是否?
是,歡迎你這樣主張~
不過那個之所以引那個標準給你,目的是指出外頭法律標準是這樣看,
你們有權不這樣用,但煩請板規寫明,
我可不想再看到一個"靈學板專用"的"自由心證"XDDD
反正訊息已經送到,覺得適不適當是板主的判斷,
假使你同意上述連結的外頭法律的判斷方式,
那麼若是meegan或source34檢舉,則很難不成立的違反板規的情事。
但你們若要認為:
"這換成道板板主提,文章就能從不適當轉成是適當;需要處理轉成不需要處理"
(因為:反正你就是討厭3C嘛~~~XDDD)
這樣,對板主的判斷標準認不認可,是我們的判斷。
最後給個小苦水:
請不要只用動機去看待他人,謝謝,那會造成很多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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