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11] 溝通信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2-16 01:21:47
作者 dragonsix (Nazca)
標題 Re: 檢舉及水桶停期
時間 Sun Jan 26 17:24: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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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作賊心虛才要刪文)》之銘言:
: ※ 引述《dragonsix (Nazca)》之銘言:
: : 但是您沒有強迫板主預設什麼文章是不當的權利,
: : 您認為的不當我不見得必須全盤接納,而應有我自身的客觀判斷與思考
: : 在此案例中,若我因此判定3c水桶,3c不服得向組務上訴,但我若未判罰,則您不應該
: : 不斷主張你的適切性而忽略我的考量。
: : 是否?
: 請問十五天這種不痛不癢的減免是怎麼算的?
: 仗義執言的,水桶能一次三個月,
: 慣犯九次的可以只罰一周或理由成立卻根本不罰,
: 搞不懂這個邏輯在那裡,煩請解釋。(或許根本是怕別人爆他料?)
: 假使實際是怕爆料的原因,因此把他人動機窄化的很膚淺薄弱,
: 那麼換完板主分工後,你也不必去遵循過去明顯失當的方式作。
: 莫非你只是個靶,讓他撐完這一年危險期,實際上仍然受他所左右……XD
: (光是兩位沒事一定要在各個行為上套個,
: “因為討厭3C,所以如何如何……這就讓人覺得對事實的了解很懶惰,
: 不過也許你只是受他長期催眠吧XDDD)
關於你申訴的刑責部分,thismy作出的裁決是15天。因為接受申訴,所以改判減免這部分
重點是,你被裁罰三個月的原因並非你"仗義執言"與否,而是在板主鎖文後另開文章討論
這部分你也是板主,應該不用我提醒情節有多嚴重。如果板務直接將該篇引起爭議的文章
鎖文並公告不得回應以後你還回文,被判罰水桶於法有據(任何一個板都應該是這樣
你之後被加重的原因,是因為你不斷對於於法有據的判決進行抗辯但未能提出證明,如
果今天你每日一信,不管我怎麼解釋,你都堅持要完全符合你的意願才叫"公平正義",
那你有權從此不要進入靈學版,只在你自己認同的板面上發言,而不是再次挑戰板規。
你在任何板發文,我都預設你看過板規,你不接受,就不要發言,而不是在你違反板規後
一再來信要我接受你的意識形態表述。
至於是"仗義執言"還是"鬧板"還是"點醒",這些都是個人立場的持見。
好比你有權懷疑我是否被thismy操縱,儘管我心中對此非常不以為然,但你沒犯板規,我
不會對此多說甚麼,連辯解都懶,你有權利這麼認為。
但私人立場容我提醒,你所作出的是很嚴重的指控,如果你拿不出證據的話,我希望你向
我道歉。當然你不道歉我也不會怎麼樣,我是很公私分明的人。
如果我要帶入我自身意識形態,我連這十五天都不會減,如果我單是板主,依板規你過了
申訴期這麼久才再重提,連受理都沒有必要。但是我覺得這個判決確有不妥,因此免除你
不應被判罰的部分。
當初thismy罰你對於捉賊喊抓賊這段的判決就是半個月(十五天),你可以自己重看。
至於檢舉2的部分,你在推文內指涉特定ID,使檢舉人個人感覺受到冒犯,這部分我必須
尊重thismy板主的判罰。即便是現今,我們仍持有同樣的權柄,我可以與他討論並取得他
同意改判,但不能自己修改,這樣應該不難理解。
你今天一直覺得我只要遵循他過去的判例就是"遵循過去明顯失當的方式",這個部分我恕
難認同。
容我提醒,thismy本次在版務上被警告的原因有二:
1.未依投票結果執行行動,視同漠視板眾意見。
2.在1.項目前提下水桶的判罰失當。
但這和你被水桶的事項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因此我對你所述他"過去明顯失當"的行為只
能以片面之詞看待,你今天不斷向我提起這個部分,只讓我覺得你迫切的希望我遵照你的
思路推翻過去thismy板主在你標準下"明顯失當"的行為,我想對此我有權自行決定。
最後,本次事件始末我已經向小組長提交報告,表達我的處理過程,並且提及你在某些層
次提的建議多次逾越了你的職權,我感到我板務的職權被嚴重冒犯,在這邊鄭重希望你能
夠注意來信語氣。
我希望這是你最後一次讓我感覺到你在指導我該怎麼樣當一個好板主。
                  祝  順心
                      板工 dragon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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