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版規執行不公

作者: dinos (守護神)   2013-09-21 00:35:24
1.即使就申訴人所訴四個問號,小組長你不覺得這個問題已經兩週多以前就討論
過了嗎?例如 #1I9WBJ7B (L_LifeJob) 第3/5頁處,且這部份根據你之前的判
決已經確認過的,為什麼要讓版主的時間浪費在這種同一使用者對同一理由不
斷重複?
2.但是所寫出來的組務板板規看不出有包含你當時的心裡的意思。沒有人是組務
和版主肚裡的蛔蟲,這不正是版規為何需要訴諸明確文字的原因嗎?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 1.組務板板規所述為「使用者之疑問」,並無提到不予受理之檢舉,該申訴人
: : 未提出任何疑問,為做任何溝通,至於「並無檢舉、申訴或發問的差別,只
: : 要是來自使用者之信件,都需回信」是小組長今日才提到的,所以小組長打
: : 算隨意解釋組務板板規未提及部分?
: 會提出檢舉,本身不就是對於板主的判斷有疑問,而採取的提醒行為嗎?
: 再者,使用者寫信檢舉,板主認為不受理故不予理會,
: 待檢舉人前至組務板檢舉後,板主方則以檢舉人未先行溝通為由要求將其水桶,
: 這種惡性循環,簡直跟挖洞給檢舉人跳沒兩樣,
: 最後,組內原本就有規定若板主於 72 小時內未回應檢舉(申訴)人,
: 則檢舉(申訴)人得逕行檢舉(上訴),
: 現在改成了板主必須至少回信一次,不管怎麼說,都沒有水桶檢舉人的理由。
: 再說 #1IEQSqfQ (L_LifeJob) 這篇文章,
: 文章內檢舉人明明用了許多疑問句要求板主答覆,你卻不認為是疑問嗎?
: 還有就是組規是我自己訂的,何來隨意解釋之說?
: 我可以理直氣壯的告訴你,當初我寫那條組規時就是這樣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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