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項...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10-14 23:24:56
請板主 AMYHUANG 或 letts 至組務板說明。
但在此之前我有幾點想講,
一、其實那個『心眼極小』也有可能是在說寫判決的組務,
  未指涉的狀況下通常是不能被認定為人身攻擊的。
二、關於 hala932 板友一案板主方究竟有沒有實際裁決,我覺得是重點,
  人身攻擊、髒話判定基本上都屬於板主認定的範疇,
  只要一視同仁的話就OK。
三、很多人會把處理案件的時間和組規內的上站規範嵌在一起,
  其實這作法並不恰當,而且也不會是組務考量的著眼點。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檢舉人:oca
: 被檢舉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檢舉訴求:1. 版主 AMYHUANG 多項判決不公,執行版規毫無公正性可言。
: 2. 版主 AMYHUANG 明顯瀆職
: 檢舉內容:
: 1. 證據 1 與 證據 3 兩判例,個人執疑 AMYHUANG 版主執法嚴重不公。
: 依版主的回信來看,他明確的認定 hala932/geha 未違反版規第八條相關規定。
: 的確,版規只說不準 "1/2/3/4...etc." 等行為,沒說 1/2/3/4 標準何在。
: 版主也的確有個人之裁量權可以去決定何者違規,何者不違規。
: 但是目前發生最大的問題是在於:版主於不同判例中標準不一。
: a. 首先是對比 #1HvaW4tq (toberich) 此判決與該討論串
: 可否請版主清楚指出當初哪些字眼是 "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
: 但是上述的檢舉相關文章卻不是?
: b. 於 #1HvOwltA (toberich) 此篇文章下面的推文中,
: AMYHUANG 僅僅是因為被質疑沒有做好該做的本份,
: 就認為已經被毀損名譽,並要求使用者道歉。
: 然後對比 hala932/geha 兩者的發言,版主都表示屬於正常發言?
: c. toberich 版 #1H_JFP57 (toberich) 一文之推文中。
: 版主自己也對 "無腦" 一詞也表達了相當的不滿。
: 自己連對無腦都會反應如此強烈了,結果上面那些都沒關係?
: (還是說反正不是講你,你就不在乎?)
: d. toberich 版精華區 16-1-26-6 該篇文章之推文中,
: AMYHUANG 版主對 chifu/johnny12 兩位使用者提出警告要求注意措辭。
: 請問該兩位使用者的措辭哪裡該被注意?
: "說人心眼小" "欲對看版不利" "異議份子"... 等都是屬於被版主認可的用詞
: 請問那篇推文出現什麼用詞嚴重到足以被警告要注意發言。
: 我唯一看到的差別只有 oca/johnny12/chifu 三位使用者有質疑過版主行為
: 而 hala932/geha 兩位並沒有,或者說兩位立場是明顯支持版主的。
: 難道說,今天在創業版發言的力道強弱是建立在此差別之上嗎?
: 在前面多次檢舉中,我已經不停的強調了。
: 你版主要怎麼玩版主裁量權是你家的事,但是麻煩拿出公正性給諸位看版使用者瞧
: 個人認為在數個例子之中,已經很明確的突顯出版主判決毫無公正性可言。
: 個人也在此要求,小組長應對從最一開始到現在的諸多判例介入仲裁。
: 2. 證據 2 之檢舉中,版主認定 vic98 之文章並沒有違反廣告文之版規。
: 個人亦認為判決相當不公正,同時亦突顯出版規的嚴重缺漏。
: 版主於回覆裡清楚寫到說,他個人標準為 "有收費才應該被認定為廣告"。
: 同時亦舉 food 版之相關食記為例做為其說明之補強。
: 但是 food 版版規很清楚的定義了 "個人食記" 與 "店家廣宣" 之間的區別。
: 個人食記發文無坊,但是很明確的定義了廣宣的標準與限制。
: 更者,限制了網路行銷/廣告公司/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合作活動的發文。
: (參考:#1GpU_kNt (Food) [ptt.cc])
: 我們再多舉一個例子。
: iphone 版認可 app分享文/廠商免費促銷活動 等,但是禁止商業活動。
: 且版規清楚寫到 "教學APP或網站等相關文章也視為商業廣告"
: 實際上,現在許多網路相關之公司早已不透過直接對使用者收費的經營模式。
: 真正的獲例來源是背後的廣告獲益。
: 就如同 raindog 的 blog 也曾在不同看版引起是否可提供連結之爭議,道理亦同
: 版主身為一個創業人士,我不太想質疑他是否對網路新型態的營利模式毫無了解
: (但是其實這種模式早已在社會上運行頗長一段時間)
: 可以請問創業家們創業不是為了要賺錢嗎?難道還有賺錢之外的其他可能性?
: "我花錢成立公司只為了服務大眾,虧錢算我自己的沒關係!"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0000-00-00 00:00:00
請問上面一堆不相關人士在那發言不算違規嗎?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哪一篇?
作者: oca (nessun-dorma)   0000-00-00 00:00:00
#1IMgv7Rp (L_LifeJob)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OK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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