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推文有本質上的差異,應該要分開討論之,
基本上板主作為一個單純的管理者而言,並沒有查察藥品是否核可的義務,
當然,更沒有認定一個藥品究竟是否受到認可的權利,
基於國家憲法及站規所賦予使用者的言論自由權,
原則上我們沒有權利去禁止一名使用者推什麼文,
就像有人在大馬路上推銷TR90或AgeLoc也不會有食品藥物管理局的人衝上來抓人一樣,
(名詞若有打錯請提醒組務,因為組務對直銷這部分非常不熟)
臺灣是個文明國家,很多事情最多就只能勸導,
檢舉人的用心其實也不無道理,
站在組務的立場,我覺得在發文格式內加註幾條提醒使用者注意藥物認證的真實性...等
之類的標語,可有助於提點使用者不要一味地相信,
或者是在板標、進板畫面的地方做提醒也是一種選擇,
但要做到『限制』的話,基本上我是覺得不僅困難,也違反了言論自由,
不過廣告不實倒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例如『近視吃XXX會變好』之類的言論,
太過於籠統且『一看就知道沒有科學根據』的廣告說詞,有必要予以限制沒錯,
像是『在家坐著吃OOO都能變瘦』、『有了###就算不吃蔬菜也能變美』,
這種騙小孩的話,雖然明理人可以當笑話看,
但為了一些比較容易相信的人著想,有必要予以限制,
例如要求他們發、推文的同時提出研究報告之類的,
這是我的見解。
※ 引述《tkdmaf (皮皮快跑)》之銘言:
: ※ 引述《d200190 (瞌睡熊)》之銘言:
: : 檢舉人:d200190
: : 被檢舉人:tkdmaf
: : 看板板名:DirectSales
: : 檢舉類別:板務檢舉
: :
: : 檢舉訴求:1. 版主 tkdmaf 執行版規的標準獨斷不明
: : 2. 希望版主tkdmaf增修版規、加註警語未得正面回應
: : 檢舉內容:
: : 緣起: xcape版友在直銷版推文表述產品之醫療效能,並有誇大易生誤解之詞句,經本人
: : 於版上公開檢舉,版主表示未有法官裁決書無法認定其確有違法之事實,拒絕對其處理或
: : 對涉及醫療效能之文章、推文加以限制。
: : 直銷版檢舉原文: #1IMQaD13
: : 版主裁定文: #1IMVEWqf
: : 經數次信件溝通,版主表示無法處理之理由為"版主權限有限"、"權力不得無限上綱"、
: : "除爭執筆戰、誘導或預備性犯罪外,保障所有人之發言權",然則爭執筆戰、誘導或
: : 預備性犯罪之內容全憑版主自由心證,可以獨斷裁定並加以限制,顯示版主執行版規只有
: : 一種標準叫作自由心證,想辦便辦,不想辦就說未有法官認定無法處理,並直接預設組務
: : 將以同樣標準處理。
: : 依本站使用者條款
: : "本站並未針對「使用者內容」事先加以審查認可, 唯本站有權(但無義務)
: : 依其自行之考量, 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使用者內容」"
: : 依版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 顯示版主非不能也,實不為也,雖無義務審查,但實質上確有權力加以限制。
: : 本站許多醫療、健體相關版面有禁止隔空醫療、診斷之版規,甚或在版規中加以提醒"推
: : 文資訊僅供參考、本版不具有隔空診斷/開藥/急救等功能"、"推文內容若推文者無法證
: : 實其真實性或明顯違反常識之推理,版主於勸導警告後若仍無效得予以逕行水桶禁言",
: : 何獨直銷版常時性有"以健康為訴求"之產品交換、經驗分享卻能豁免? 因此我認為版務
: : 有未盡完善之處。
: : 版主認定無違法之事實不予處分,此認定屬於版主裁量權,我也許無法改變此檢舉受理與
: : 否,但我認為一個公開版面屢屢出現宣稱醫療效能的文章、推文並不妥當,因而曾向版主
: : 建議增修版規,對宣稱醫療效能、誇大易生誤解之詞句加以限制,判定基準可參考政府公
: : 告"101年9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13000020號令"內之判定基準,或者在版上明顯可見之
: : 處加註警語,使版友面對醫療效能之宣傳得免迷惑,然則未得正面回應,只告訴我修改版
: : 規不是那麼簡單的,此後再無下文,亦沒有表示任何未來可能增修、加註警語的可能性。
: : 我認為版主對於完善版務無積極性,已失去共識,因此請小組長裁示。
: 針對檢舉人所提出事項,該板板主其之一的敝人有幾點想特別提出說明。
: 1.各看板本身就有其看板自治權,以及版規制定權,當然其不得違反「站規」及「國家法
: 令」。然而就檢舉人所述既使我們不訂定相關規定應也不違站規、組規。
: 至於法規部份敝人有強調敝人不是法律專業,我不能隨隨便便去定義法規是或不是之行為
: 。另外屬行政法條的部份其是否必須限制於所謂的討論板事實上也沒有絕對遵從之必要性
: 。
: 2.為保障每一位板友之發言權,除了不當行為(如筆戰、人身攻擊、涉及暴力等等),我認
: 為每位發言人是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任,而非將責任強加在版主身上。板主之職業在維
: 繫看板之秩序,維持良性的溝通討論環境,但板主權責不應大到及於現實生活中。
: 3.檢舉人所提出之事項其為當事人在「推文」之言論。或許也可以當成就是一個說明或是
: 表達個人意見之所在,另其在板規也無相關規定依據。縱然要論懲處,實在也無從處罰。
: 然而若接受檢舉人之意見進行懲處,則反而變成無所依據。
: 4.直銷板之板主共有三位,版規制定均需要三位板主共識,而非我一人能獨斷而行。
: 事實上相關文章的推文確有引起爭戰之嫌,然以版主之權責並非放任不管而是在其中多次
: 警告各方請注意發言。直到最後實在沒辦法有人就是不聽勸,不得已才動用版規懲處。
: 在板主權限來說,懲罰並非是必要的手段目的,其重點是是否能穩住各方的情緒來進行和
: 平的討論。
: 5.由於直銷版另二位版主雖然事忙但我們仍然有對相關規定多所討論,也對於各種檢舉案
: 件提出討論及建議事項。然目前尚無具體認為需要當下改進版規之情形。
: 另外並非板主需不接受板友之建議。一來新制上路不滿三個月就要擅自更動板規並非妥適
: 良策。其二是小組長亦明白敝人當初是基於維繫板面平和秩序才同意另二位板主的推薦來
: 接任板主。目前直銷板當務之急,是建立起一套平和的談話機制,而不是不同的直銷商彼
: 此嫌隙,稍有不從就起而爭執。
: 6.淌若小組長能同意板主自治權及合理的管理基礎上,敝人仍將依循版規之規範盡力完成
: 敝人從事板主之工作。但若小組長亦認為法規該介入板規之情形下,亦當遵照小組長之最
: 終判決,與另二位板主詳事討論後對板規進行修改。
: 7.無論如何,敝人不會放任任何的檢舉申訴文不予處理。每篇均會詳實表明判決之依據及
: 處置的立場。當然身為板主任何時候可能都有漏失或是不足之處。如確有疏失必當詳盡改
: 進以維使用者權益。
: 以上申覆 by 直銷板板主 tkdm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