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版版主ra065311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7-21 23:34:37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我再補充一些些個人看法好了
: 當板規沒有變更的時候,任何人來執行,應該標準必須要一致才對。
: 但目前看到的是,原來版主"從未"對寫[現在]一詞認為是工時不明。
: 不管版主心中是真的認為OK或是未確實執行板規
: 客觀上對板眾而言都足以認為現在一詞在這板規上並沒有違反板規而產生信賴
: 新版主接續執行,也應該秉持同樣的標準,不應突然直接使用水桶
: 暫且不論本案產生的爭論
: 若r版確實不認為可用現在一詞,亦先以公告、通知、警告等方式先行過渡
: 而非恣意直接套用版規進行水桶處分,方為正途
: 否則我們發文章的人對此朝令夕改的規定將無所適從。
: 小組長若有餘力的話,亦商請對這塊做出指示,俾利看板走向正途,在此先謝。
: 最後 我可以理解版主的看法,但是發文的權益還是需要有適度的保障
: 希望版主可以容忍我一下,認這是個文字誤解 期待版主能主動撤銷本次處分。
05/21/2013 09:18:25
問題6
工作時間欄位麻煩詳填
每週排班方式不要只寫個彈性,把大概範圍寫出來好嗎?
EX: 每日08:00-13:00 每週/月排滿x天 or 每週/月排滿x小時
有休息時間就請標上去,不太想多生一個欄位出來強迫各位填
如果不標然後工時過長被我當作是正職/違法工時就自己看著辦
ex: 08:00-23:00 沒寫天數也沒寫休息時間 我就當違法論處。
亦已強調"板主未確實執行板規,並不阻卻違規行為。"
此範例自2013/05/21就有,非朝夕令改。
除不再回應外,亦宣告拒絕收受 DavidChen 來信,直至小組長裁決出爐。
板主若主動銷案,對於其他同樣因為工時不明被水桶使用者。
或清楚寫出時間而文章未被刪除使用者均不公平,故不可能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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