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檢舉人無溝通之必要
2.本案不受理
理由
1.檢舉無需先行溝通,板主推文表示未溝通,但二人無處份之理由
2.PTT授予板主板規訂定權,故板主可定任何規定,不受小組或其他人干涉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3.屬討論面向問題,請於版上處理,小組不處理意識形態類申訴。
如板友對板主管理有意見,當於看板提出,或自行發動連署罷免等
小組無權力介入板主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