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PTofficial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30 00:35:19
※ 引述《psl7634 (鍵盤補給官)》之銘言:
: 請看各版友提出質疑的時間序
: 另 我引用推文者版友之描述
: 難道那些所謂亂說的人都是我的分身嗎?!
: 你說資方給你勞動契約並對你提起檢舉 說我亂說話
: 卻不查有諸多網友做出質疑 與雇主鎖所言有所出入 做出調查
: 卻一昧相信雇主提供之勞雇契約為真 要我提出證據
: 如你鎖說 資方提供契約並無更改成一件3千之情事
: 那肯定是他更新勞動契約後交給你 這算不算詐欺你????
: 看看你公告底下的回文和前面版友的證據
: 你還敢公告說我亂講要警告 然後資方不做處分
: 你拿到的應該是11/29早上更新給各參予者新的版本吧ZZZ
諸多網友,卻無人提出檢舉,也無人提出證據,僅有說詞。
本板通知 psl7634 至 part-timeBM 說明時,該使用者也未提出證據。
相較之下,雇主方提供勞雇契約有多個版本,分別為11/27初版、28再版及29第三版
其中,初版僅提及獎金漏提底薪,再版修正,第三版我看不出修的意義。
再版修正時間為11/28下午,此點特別與雇主方確認。
漏寫跟篡改工資是很大的差異。
另外,勞動契約如何擬定,由勞雇雙方進行,非本板可干涉。
然,使用者未查明狀況即發文指謫,遭雇主方向本板檢舉,才會有後續大動作調查
以上,請小組長明鑑。
若有須要將協助整理板上相關證據,收錄於part-time版精華區編號48。
另外,使用者指稱水桶部分已推文修正。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30 00:40:00
版主你還是忽視諸多網友之疑慮 甚至有一篇文有照片版主說漏寫你就信喔 那裡是PT版不是雇主板建議你要不要開一篇文證據篇 讓有去的人來說話超多證據你都看不見 真的是裝睡的人叫不醒雖說水桶改警告 但我沒錯 也請你把警告收回真的是裝睡的人叫不醒 圖不是真圖 人都是我分身你喜歡的話 來統計一下有提出改薪資的人頭和IP?當然是我提的 我的意思是這麼多人說有你沒看見 相信資方?難道是都我分身要污衊 還是他人緣不好要搞它很多人都證明他拿新合約給你檢舉我了 你不會調查?所以現再PO一篇證據圖文大全 你要撤銷警告 水桶雇主嗎所以現再PO一篇證據圖文大全 你要撤銷警告 水桶雇主嗎圖片不下10張吧再我PO圖前 超多網友提出與質疑 都是你所謂的"說詞"XDD你就一昧的相信雇主 真的很厲害還有 不要動不動就鎖文不給相關人討論 躲什麼請jobli 明察 一直鎖文不給講真的很...就你上面的圖說 不知哪來的之類的屁話 都有你說的辦法你是PT版版主 不是雇主板"未經查證即發表不實言論"。 哪一條版規?所以我就說裝睡的人叫不醒 你也不是法官欸要不要完整個去看我發的文 不要刪文阿有沒有PO圖不是重點欸 你要的證據不是說哪聽來看來的?所以我就附上連結說 推文有人說的 有人質疑的你的閱讀能力與邏輯是否要加強呢版主真的很厲害 又在BM版水桶2周以下簡述"我PO文統整 並提到推文有人說"你詢問我說改3千的證據"我附上原文推文網址提到是有人推文告知"這就是證據了 我統整有人說 並不是我說 懂?你還在叫不醒的說 我沒附圖 不相干的證據附上來幹麻舉例我問ra檢察官說 有人說大明老婆偷客兄欸 你要不要查看看大明老婆說 我才沒有偷客兄 我要告psl7634結果我的問題 變成被告 而ra檢察官卻不問講這話的人也在案子上問我 你聽說大明老婆偷客兄的證據呢?我告知ra檢察官 是XXXX在OOO地方說的喔結果ra檢察官叫我拿出偷客兄的照片你問我哪聽來的 我講了 然後你說我沒附照片要警告(水桶)然後說大明老婆偷客兄的人 不予處分再次補充 以往只見顧主被罰來鬧 首次見質疑雇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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