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PTofficial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9 23:51:24
※ 引述《psl7634 (鍵盤補給官)》之銘言:
: 檢舉人:psl7634
: 被檢舉人:板主ra065311、PTofficial
: 看板板名:part-time板
: 檢舉類別:1.板務檢舉(檢舉板主失職)-需檢附溝通文件
: 檢舉訴求:版主異常管版行為 疑有恐嚇之嫌
: 要求對異常文章與處置對PT版友做出說明與對本人道歉
: 檢舉內容:
: 1.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79873403.A.D86.html
: 此徵人文於PT版上發一篇去到海外工作之文
: 因高薪資引起熱議,包刮版主在內都忘記這篇文應該要PO在專版
該部分已處理。
: 2.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32775.A.195.html
: 幾天後該文推文應徵面試者開始出現對此工作的疑慮 並提出疑點
: 我將疑點統整後PO文,版主不是開始著手調查
: 先是以沒有當事人申訴檢舉不予受理 並強調該文沒有違規
: (這時候還是忘記此文要PO在專版 最輕微的違規了 版主說沒有違規)
: 或許我沒去檢舉 也沒當事人去檢舉
: 但版主忽視推文的疑慮很怪 也沒詢問我是否為當事人
案件發生地方為現實世界,非本板管轄範圍,當不由本板板主處理。
且,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條訂定,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
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
舉。
: 3.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47763.A.231.html
: 版主11/28晚上11點45分左右發信給我並於PT版 PTBM版公告相同內容要求我說明
: 與有榮焉的是 版主說我是第一個非勞資雙方被請去說明的(還被威脅要水桶)
: 說明 我提到薪資變成一件3千的證據 還限我24H內說明否則水桶
: 異常處理點1 我是整理原徵人文底下的推文並質疑 且在該文文頭就附上原文網址
: 異常處理點2 原告變被告 你要去衙門報官先打50打板的感覺
: 重點於此
: 版主於推文自爆說他自己早上11點半就拿到勞動契約
: 所以11點45分左右叫我說明有啥問題
: 證據既然已經在版主手上 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所有的勞動條件 薪資條件 給薪方式
: 全部都與原徵人文有異
: 對於時間序上很清楚 版主已有證據 卻還發信叫我提出證據 其心可議
: 另後續於該文推文說 "極有可能"是勞資雙方的誤會 而我小心有誹謗的可能
: 之後 版主鎖文 說今日在討論
: 而今日有另一版友發一篇文提出證據並質疑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85668.A.61D.html
: 版主僅做M文 直到剛才原文都處於鎖文狀態 沒有做其他回應
: (已有證據卻故意威脅我24H內拿出證據否則水桶 自己卻近24H不回應)
: 因為板上很多鄉民都有疑慮
: 我再剛剛又發一篇整理並詢問版主後續處理 與他異常處置的問題
: 他見狀後遍刪文於標題說 無關
: 各種異常與恐嚇我的舉動令我不安與不悅
: 相關版友也不高興為何要鎖文不給討論該徵人文後續
: 而因為我的質疑 資方才在今早更改勞動契約(看起來是對勞方比較好 本來的很危險)
: 以上種種 僅附上文章連結
: 小組長等如有需要相關資訊截圖請提出 涉及個資不宜公佈
: ra版主已有不適任之現象 如無法罷免 至少也要向版友做說明
: 並對異常處置之威脅我之情事做出道歉
板主手中掌握證據部分,為雇用契約書,內容與使用者描述工資改成一件3000不符,
當通知使用者前往說明。
此外,該通知說明最少72hr,請小組長參閱 #1OF51p8n (part-time)
若有編輯疑慮請參閱 #1OF54YuL (part-timeBM)
使用者其後發文所選類別為發問,但內容不符問題類別之使用,當刪除並警告處理。
另外,使用者尚未溝通即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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