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標題: 檢舉專區修正草案
時間: Wed Nov 30 01:04:21 2016
1.檢舉需檢附文章代碼、檢舉ID、違規項目。檢舉對象為發文者免附ID。
以站內信方式提出檢舉者,其處理結果不另行通知。
檢附資料不足者得直接駁回檢舉案,使用者得於駁回後 24hr 內補件。
非因資料不足遭駁回檢舉案不得再提出,資料不足檢舉案未補件或再遭駁回亦同。
5.每月一日備份檢舉專區,並於每月五日移除前一個月推文。
禁止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違者刪除併處水桶兩週。
利用檢舉專區閒聊、申訴、詢問、建議等,視作與檢舉無關。
紅字部分為修訂項,因k板沒有回應,請小組長協助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