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eraphimm 信箱]
作者: jerry11006 (憲哥)
標題: Re: (b0339576) Re: 檢舉 (fwd)
時間: Tue Oct 21 21:49:26 2014
同意上訴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以下為我去信b板主內容
: 是他桶的所以我也不想找你負責
: 請同意我向組務申訴
: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 噗 你桶的說不作就不作推給別人 真是慶幸你不作了
: : 7-2就不是板規
: : 7-2
: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連續犯
: : 即表示板規已註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才是連續犯
: : 不要來這套那是警告不是水桶
: : 同樣是處分的手段會有兩種標準?
: : 以你的層次還是直接同意我向組務申訴好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