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TaichungBun板版主Liumi退文+水桶判決(信件)

作者: nauty (龜龜兒的Vie)   2015-09-15 23:42:06
※ [本文轉錄自 nauty 信箱]
作者: Liumi (Ryumi)
標題: Re: 退回文章(5.7 與台中無關)[遊記] 南投魚池鄉 頭社水庫 山明水秀
時間: Tue Sep 15 14:08:35 2015
※ 引述《nauty (龜龜兒的Vie)》之銘言:
: ※ 引述《Liumi (Ryumi)》之銘言:
: : 恕刪
: : 這部分我覺得是個人理解問題,
: : 該句話後使用的是『,』而非『。』,
: : 那是一個完整句子而非拆開的兩句話,
: 對不起版主,不是我找麻煩
: 而是就是因為我跟您一樣,對於這段文句,也認為他是一個完整句子
: 他規範的是
: 分享 "在大台中的" 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 所以我才說,您並沒有 "明文規定" 非台中文的罰則
: 我無意冒犯,也沒有要跟您玩文字遊戲
: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規則就是規則,這的確是個疏漏
: 至於是該刪文,還是退文,亦或是水桶禁言
: 只要是板規當中有明確描述的地方,
: 我們都不是第一天玩PTT的人了
: 一定全力支持也遵守
: 至於您會先S文,這很貼心,只是不巧我還沒來得急發現
: 您已經先行處理了
: 後續不斷的跟您溝通跟申訴,一方面為了自己的權益
: 也希望之後沒有相同的爭議
: 因為我知道這樣真的很煩
: 甚至您會覺得我們很盧
: 帶您這些感覺,我先道歉
: 但是這事情,站在公允的立場,我還是要努力申訴的
: 請版主再三思量定奪
: 謝謝您
: : 應不需再多一句非台中文的罰則。
: : (恕刪)
: : 依據前面所述,所以我還是堅持維持原判決。
: : 以上。
: : _Liumi
您好,
我能理解您的心情與想法所以並不會覺得盧,
積極爭取您的權益是一件對的事。
但如果我在此事上依您所言重新判定,
對曾經也被我以這條板規懲處的人無法交代,
所以還請您至組務提出申訴,
請小組長來定奪比較不會有爭議。
以上。
_Li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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