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3:15:05 2019
您好:
以下各項回覆。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站務也讀過了,一樣沒有境外ip不得申訴或是公告文底下不處理等等
那我就不知道您讀的是哪一個板本啦。
: 6-12 公告文為板主發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板務溝通。
: 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處份警告。
: 這是6-12的原文,我想是用第一項之內容為依據,但是在公告文內容中,您表示有疑義可
: 以討論,也就等於同意可以在底下發言,那麼就應該受到版規的規範不是?
我同意發言討論並且不受到 6-1 規定除嚴重違反討論內容使討論無法進行。
這之前有人早就問過也釋疑過。
: 退一步說,該版友發言內容沒有針對過版規,都在宣稱我買帳號,這部分應該也符合第一
: 項規定不是?
: 再退一步,以第二項作為你心證不處分的依據,那也不是「境外ip不得申訴」及「公告文
: 底下不處理」,直白的說,第二項就是全憑個人心證,沒有理由原因。
請閱讀板規 6-12
: 不需要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我從頭到尾也沒用版規1-4要求處理,我主張的是等同共諜
: 說的誣指,以6-1直接攻擊他人處理,至於判多重是版主裁量權,我沒意見。
該解釋的上面說了,剩於部分請依站務規定檢舉要件檢舉。
: 所以最後兩個問題
: 1.我的申訴您是否拒絕處理?
你不符合申訴資格,不予處理。
: 拒絕理由是否為您主張境外ip不得申訴,因我曾有自述我使用跳板,即便我現在稱我已經
: 在台灣,ip位址也是顯示台灣,您依然拒絕受理申訴?
: https://i.imgur.com/JS121Zn.jpg
請問您是哪一項被判處違規受到懲罰?如果沒有您連申訴的身分資格都沒有。
如有其他您與板友的私人糾紛部分請轉往站務提告。
另外IP顯示在台灣與是否使用跳板為兩回事。我想您需要充實的部分是網路知識。
: 2.您拒絕受理申訴所持論點主要為境外ip不得申訴,此法源依據為何?
: 另外詢問一個無關此申訴問題,請問版主只能有一位嗎?是否有增加其他人協助的可能?
: 我對您的處理覺得有些不恰當,我想毛遂自薦協助處理關於申訴這方面的事
十分感謝您的熱心,依據您對站務規定與板規的了解,我不認為您符合需求。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那請去好好閱讀站務規定。剩餘底下回覆。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否
: : 公告文部分6-12有說明了,請自行閱讀說明。
: 存
: 我
: : 當您提供兩套證詞的時候,選擇相信之ㄧ是心證問題,一樣多的事證沒道理我要相信
: : 更有動機說謊的那一個證詞。
: 決
: : 我不認為他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如果您認為有請先證明他有罪。我會依規定判決。
: : 同上解釋。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