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4 05 06順序]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處分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0-12-16 16:40:07
證04 05 06 方便閱讀版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您好:
關於本信的回覆內容,已在申訴板回覆資訊中涵蓋,故不贅述。
如有資訊上的需求煩請至該文章閱讀#1Vs1SmBu (L_TaiwanPlaz)。
以上如有疑義歡迎再次來信。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信件就是 大家走個形式
都懂得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您好:
或許您只是走一個形式,無意針對您的違規行為反省,但我是依權責與義務
針對判決內容回信,依判決的客觀要素與心證結果作為回覆內容,對於我寄出的
每一封信我均對其內容負責並署名之,因此表明只是走形式的狀況之下請不要把
我也概括進來,感謝。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首先 本人並未認為本人簽名有檔違規
有錯才需要反省 如果我都認為有錯我為何要申訴?
您不覺得這和我們信件往來的目的有點出入?
當然您主觀認為違規 我尊重 但確實是 斷 章 取 義了
所以我申訴並未對判決其中是否參雜其他因素做過多揣測
申訴根據文章/信件/公告等內容 指出您出現的錯誤予以糾正
在走行事有沒有概括到您 這些您自己心裡清楚何須我多說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您好:
關於案件中的部分該回覆的我想我在申訴板已有回覆。
至於走形式一事似乎是您對我的指控,我想您所稱"何須我多說"?
我該認您所指控的內容是"您是多說"還是......?
不過您自己走形式一事不需要告知我,這件事情您自己懂就好,
不需要宣稱到"信件就是 大家走個形式 都懂得"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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