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同時發給 GeminiMan以及在本板貼出)
Hi, GeminiMan,
別以為有意找麻煩。費這麼多口舌難道不花本 id的時間、心神體力?
所為何來?關乎毋枉毋縱爾。
本 id從來不曾在 PTT被水桶過,
退文(劣退)和水桶的差別,是到 iPad3浸本 id水桶後才發現有所不同,
原來以前吃 YU0121和 fuxkyou兩、三次都只是政問劣退,
所以才學會「自消退文」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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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Man: 檢視原文,組務亦認為有違反板規。依往例,不另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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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例?往例在哪?是隨口一句無影空話?還是有具體的東西以昭公信?
就算有具體的東西拿得出手,旦問:適法否?合例否?
感謝 GeminiMan至少能從善如流檢視了原文,
也顯示 GM原先拒絕受理「自消退文」的申訴乃禁不住事實的檢證。
之前太多人去信要求 boyo給出劣退、水桶的理由都相應不理,
這也是 boyo這次被免職下台的原因。
奈何抱瓦斯桶要炸別人家的 boyo在本案就像拉了坨揮之不去的臭屎,
於今板務 GeminiMan檢視了原文也認同 boyo的「鬧板」判定,
GeminiMan和 boyo之間對這判決也就是彼此同意了嘛!
既然 boyo一昧高高在上堅拒對任何板友的詢問給出解釋,
那麼,GM怎麼不該擔起具體指明本 id「鬧板」的事實何在的責任?
畢竟,從八卦板到組務板,起訴、判決都拿在站方手頭上,
具體「舉證」本 id「鬧板」的責任何以不落到 GeminiMan身上?
「鬧板」、「鬧板」,什麼是「鬧板」?抽象概念要舉事實來認定!
就拿世界上註冊專利權為例,要獨佔這塊智慧財產權的人或公司,
必須清清楚楚舉證告訴全世界要佔有的具象或抽象權利是些什麼。
既然板規宣告要佔有「『鬧板』判水桶」這項權利,
板主、組務就請拿出事實來舉證你們的任何指控啊!
再說一次,GeminiMan別以為本 id有意找麻煩,
PTT上一堆認為社會不公的憤怒青春少年仔,
是啊,今天 PTT這裡你們當家作主,
拿出你們落實心目中公平正義的成果讓全台灣上上下下來公評嘛!
還要迴避什麼呢?
光叫別人給你們公平正義,你們也掏心掏肺對別人公平正義了?
不為己甚,本 id也還懂。GeminiMan這幾天也讓鬧得繁(煩?),
尚請 GM依自己以往時程,針對上揭陳述做出有理有據的正式判決。
感恩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