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ng-Class版主pierse對版友之檢舉吃案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7 02:46:13
針對tijj對本人質疑之回應如下:
本人縱觀tijj之言論,主要不外乎以「個人發言貢獻」來決定其人違規時是否應受處分。
tijj版友先舉證本人數個推文,再舉證hopeliu版友於此討論串的一篇發文與數個推文,
試圖說明hopeliu於Eng-class版的「個人貢獻度」比本人高,並在違反版規接受判決時,
版主應以「個人貢獻度」來決定當事人是否應受處分及決定量刑之輕重。並以自由為由,
認為版規不需要對每個發言做審查。
如果本人對tijj版友之論點有所誤解,請點明告知。
本人認為tijj之論點荒謬之處甚多,個人一一簡述如下:
1.個人貢獻度與是否違規並無根屬性:
版規3之意義在於遏止不當之發言,不論你是多資深的版友,在版面上發過多少文章,
從未聽說過有誰可以因此在那一個版不受版規之限制,在違規時擁有特權而不受處分。
換而言之,即使你在板上再有發言權,觸犯了版規就該當受處分。如同國家法律,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以個人貢獻度來衡量是否應受版規處分,實屬荒謬之談。
何況你所謂的個人貢獻度,能夠光以這幾篇構成的討論串衡量? 衡量的標準又是為何?
何況推文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贊同意見,僅表贊同某人意見而不做相異言論,就叫
沒有貢獻? 照你這麼說很多人推文連個字都沒打,僅以推表示贊成,也該進水桶了?
2.自由與版規並不衝突:
版規存在意義即為維護秩序,就如同國家法律之存在,乃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自由,
而限制少數人過分之自由,避免不當之發言而損害其他人之利益。版規之訂定,就已
經考慮了自由與限制的之間比例原則,而將規範清晰的列出,此規範通常集眾人之意
見共同制定,為眾人共同認定之標準,以此標準之執行來達到在適度自由的範圍內,
維持秩序的目的。一但法律公告周知,一切相關行為即受法律約束。何來版規不需要
對每個發言做審查之說? 何況已經有人檢舉告知? 此乃基本法律概念,否則一切自由
為上綱,法律還有存在的意義?
3.tijj版友指控本人發言之不適當:
本人首先聲明,若你認為我發言不當,已觸犯版規,可以另外向pierse版主檢舉。
但你此時提出這些無關本案的事項,非但無助於本案件的釐清,反而在混淆焦點,
你要檢舉我可以,想要可以另立一案也可以,但此時提出實在不是適合的時間和
地點。畢竟本人是否在另一案中應受處分,與hopeliu是否應受處分,完全無關。
本人簡短回應如下:
→ TouchAgain:這篇似乎比較像你在抒發你的情緒 :)
本人這句話如何不適當了? 即使你本人不認為你在抒發情緒,難道我就會因為
這句推文犯了版規? 以何種方式? 犯了何條板規? 何況該推文乃是順著你該篇
文章的內容脈絡順口推文,你在該篇文中,針對你的對方辨士提出以下言論:
(#1Gy-cXU_)引述tijj之發言:
「 唉, 並非別人看法與您相異,您就可以認定別人說的就是胡說八道.
這裡真的不是個人情緒抒發板.
所以您可能還是無法只用自己的(正確?)認知來「先」霸凌、否認或輕視哲學或其他
等等類科所存在的言論. 關於您的以下發言,我也只能佩服, 亦願您早日一統江山.」
你在文中對你的對方辨士l10nel發出以上言論中,就暗指對方不要霸凌、輕視,並向
對方指出這裡不是個人情緒抒發板,最後還感嘆佩服對方,並祝願對方一統江山,
我只不過在推文順著你的話,針對你的感嘆跟祝願,說出一句:
「這篇似乎比較像你在抒發你的情緒 :) 」就不適當了? 請注意,情緒抒發還是你先
向你的對方辨士提出的,如果這樣就不適當,你針對對方的文章內容是否更不適當?
4.tijj版友指控本人:
「因為不滿判決,就寫信騷擾,文字挑釁,謾罵,或不尊重版主.
實為不妥. 再者版主為女性, T 更該有風度, 這樣的寫信不尊重版主,是否又是對女性的
另一種歧視?或是文字的變相霸凌呢? 」
你的這些指控真是無稽之談,我與pierse素昧平生,我怎會知道他/她是男是女? 何況版
主的性別跟申訴又有什麼關係了? 你的這些言論,真是可笑至極,這跟性別歧視也可以
扯上關係? 本人本次申訴所有有關信件,都已經當作證據完整轉錄,一字不增,一字不減
,三封信都可以在板上看得清清楚楚,本人與版主的信件往來,都是以合理的方式跟版主
反應,不曾有任何在版規及判決外的糾纏或騷擾,或惡意的辱罵言論。何來你的這些無理
指控?
最後我想鄭重聲明一點,如果tijj版友或其他版友對於這次申訴有意見想表達,請在相關
範圍內提出合理的理由,不要提出一堆跟本案不相關的事項,這樣只會延宕釐清的進度,
這樣對組務版也是不禮貌的行為。我不怕其他版友的檢舉,想要再成立新的案子檢舉我,
請直接向Eng-class版主檢舉,但是請不要在這邊提出一大堆根本跟本案無關的事項,還
提出一堆可笑的理由,徒增大家的困擾。
作者: hopeliu (阿翔)   2013-01-20 10:04:00
荒謬的人 看到別人都認為別人荒謬語文能力不好 念法律會念不好 容易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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