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為什麼台灣的基法只有法哲學,法史學

作者: georgeko (georgeko)   2011-05-29 10:50:11
最近感觸特深
為什麼台灣的基法只有法哲學跟法史學,或者加上法社會學啦
大多是很理論的,很抽象的
只有理論的跟抽象的是基礎嗎
在美國看到他們重視很多基本的但不是抽象理論的東西
比如說法律人怎麼跟人interview,怎麼在網路上調查事實,怎麼在網路上查法律資料
法律人該怎麼說服別人
如何提供諮詢
怎麼調解糾紛,怎麼談判
甚至法律執業者的倫理
這些不夠基本嗎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   2011-05-29 13:30:00
那要看你怎麼定義"基法"的內容
作者: aishtiff (A fi)   2011-05-29 23:49:00
法社會學很抽象???法律史很抽象???
作者: georgeko (georgeko)   2011-05-31 09:14:00
新馬西馬老馬跟蝦米涂爾幹哈伯馬斯是很抽象啊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1-06-12 23:26:00
一、這幾年其實都漸漸開始出現了,只是你沒注意而已二、你說的有些研究範疇在國外也不是法學者在做的,反而是心理學家或經濟學家。作為學問,這本來就很邊界;若求實用,等你工作以後是靠師徒實作中相傳的。
作者: georgeko (georgeko)   2011-06-16 22:01:00
一是說台灣法學者有在做?二是說外國法學者沒有在做?所以一加二是說,台灣比外國還進步?二是不對的,美國律師公會跟美國法學院的clinic training都在做這一塊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1-07-12 01:22:00
還以為你說science of law,clinic本來就不是基礎法學,美國是因為錄取率高以及緊密的產學合作傳統,台灣是等進事務所後,有需要自然會被操到。這跟進不進步沒有關係......
作者: toray (邊走邊想)   2011-09-09 20:37:00
端看基礎怎麼定義,大學是研究機構還是技術訓練所就會有完全不同的取向 不過這倒不是二選一的零和遊戲 而是光譜 是偏重問題固然技術取向的東西,能構成學問裡的實際層面,但是有些問題就不是單純討論技術便可以解決 就好像開車 固然會不會發動引擎、前進、煞車、打方向盤很基本 但是「往哪裡開」顯然就不是單論技術即可解決。 因為涉及到價值判斷,怎樣才是好的決定?而目前我們對「基法」的定義 好像都習慣在處理後面這種問題而您好像在意的「語意範圍大小問題」好像沒有太多討論的必要因為這些技術性教學的東西 並沒有因為「不是基法」而被拒絕在門外 也就是說 只要有老師 想要做 沒有人會阻止 法學院也越來越多各種「實習課程」 這裡牽扯到進不進步 有種紮草人的違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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