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bll135 訴 g6m3kimo一案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4-28 11:46:58
107/1/22 異動刪除理由說明(一),因與判決結果無涉,故不另PO文改判
申訴人:bll135
被申訴人:g6m3kimo
申訴板面:poem
一、申訴要點:
板主未對違規事項為處理
二、判決:
板主應刪除侵害他人個資之文章
三、理由說明:
(一) 就侵害個資部分,g6m3kimo 以板規未訂為由,未對otapa為處分,尚屬正當理由
否則即可能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惟板主雖不應於無板規之情形下,對otapa為退文或水桶等處分,
然今個資之侵害已造成,板主除出言制止外,理應更進一步防止侵害擴大,
立即刪除侵害個資文章(刪除文章並非組務認定之「處罰」,故無罪刑法定適用),
而非放任侵權文章於板上繼續存在,此部分板主之處置尚難謂無疏失。
(二) 雖板主對此案之處置有所疏漏,然兩位板主亦有意識到板規之不足,
並隨即公告修正投票,故應不至於認其有怠職或需予以警告之處。
惟組務認請板眾一起投票決定修正案緩不濟急,板主應尋求更有效率之處事方式,
更何況對於違法之行為,無論板眾認為板規應修訂與否,
板主本即應依職權訂定罰則處置。
(三) 綜上所陳,板主應即刻刪除該侵害個資之文章,並盡速擬定相關處置之板規
以防下次又有此類事由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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