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億元捷運三鶯線 落選2廠商提告撤銷決標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去年決標捷運三鶯線工程,宣布榮工團隊得標,落選的中工團隊與
工信團隊不約而同質疑「工程實績」認定有問題,雙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告採購過程有
瑕疵,要求撤銷決標,北高行今日開準備程序庭,兩造各說各話,法官諭令雙方下次開庭
前以書面聲明主張。
三鶯線是新北市長朱立倫政見「三環三線」中的捷運建設,起始預算340億元,後追
加到502億元,金額龐大,原有三組廠商參與投標,分為「榮工工程、日商日立與義商安
薩爾多」、「中華工程、德商西門子、韓商現代樂鐵」、「工信工程與加拿大商龐巴迪」
。
新北府採購處資格審查後,以工信團隊未繳交財務報表、銀行往來信用證明,不符招
標規定為由,把工信評為「不合格」,取消投標資格,因此進入最終審查的僅有榮工與中
工兩團隊,榮工團隊以最有利標勝出;工信團隊不服審查結果,目前案子上訴到最高行政
法院。
中工律師指控,三鶯線招標須知規定廠商須建置有通訊式列車控制(CBTC)「工程實
績」,但榮工團隊安薩爾多在土耳其安卡拉興建的捷運尚未完工,僅完成測試,不符本案
要求的工程實績。
中工律師解釋,招標須知規定工程實績的證明文件,應具備啟用後的功能正常與運轉
結果,但安薩爾多提出的文件,僅是施工狀態的說明函,並沒有提到啟用後功能正常的實
績文件,且繳交的使用證明書也無法證明有工程實績。
工信團隊的資格案雖正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為避免權益受損,亦同步提告要求撤銷
決標案。
工信的委任律師主張與中工相同,質疑安薩爾多只繳交土耳其安卡拉捷運的驗收證明
書、使用情形證明,卻無文字記載完工啟用後功能正常。
工信律師指出,新北府採購處應為形式上審查,安薩爾多的文件形式已不符合投標須
知規定,決標案應予撤銷。
新北府採購處反駁,有關工程實績不能只看投標文件,還要參酌廠商提出的資料,重
點在於廠商提出的實績能否證明工程已完成,
安薩爾多律師回應,中工與工信主觀認為使用證明書所述「啟用」,就是商業運轉後
的使用,但法規並沒有這樣規定,且法規也沒有明定何為啟用,因此能夠定義的機關只有
採購單位,也就是新北府採購處。
安薩爾多律師主張,新北府採購處已明確認定它們達到實質完工,符合使用情形證明
,世界銀行的採購實務也符合這樣的標準,因此本案並不違法,符合國際實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7903
(自由時報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