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捷內禁面交卻開放「站內購物」 議員批

作者: iamshana (CANINE)   2022-03-02 00:21:00
北捷內禁面交卻開放「站內購物」 議員批雙標
2022-03-01 15:23 聯合報 記者鍾維軒/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捷運近日在南京復興站規劃攤位開放「站內直取購物」,旅客不用出站就能直接向緊
鄰在玻璃欄杆的商家購物,但《大眾捷運法》規定,在站區內不得有交易行為,過去包括
面交都可能挨罰。有台北市議員認為,北捷不顧民眾需求卻開放業者販售商品,根本是兩
套標準、自我矛盾,應說明為何只有北捷可以、民眾不行。
北捷在南京復興站B1轉乘通道層、5號出口下方及簡易詢問處前方位置,試營運Metro Cor
ner時尚微型商場,開放付費區、非付費區的內外兩側都可購物的店舖,不論是進站、出
站或轉乘旅客,均可方便挑選商品。但根據規定,在捷運站付費區內,在車上或站區內募
款、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其他商業行為,規定可處1500元到7500元罰鍰。
過去就發生過有商家在捷運站內舉辦快閃面交活動被規勸阻止;其他如在付費區內面交取
物,或為了省進出站費用,請站內商家協助購物,都算違法。北捷表示,2020年就曾開出
6件罰鍰、2021年則無人挨罰,但勸導件數並未統計。
「北捷想錢想瘋了」議員秦慧珠指出,捷運本業因為票價太低也不太可能調漲,所以都在
賠錢,必須尋找業外收入,會開放商家在捷運站內做商業行為不意外,但除廠商,也應在
不影響乘車秩序的情況下,提供有需求的民眾能面交的區域;不開放就通通不要開放,要
開放也不反對,北捷還是得賺錢,只是不要有雙重標準。
議員林亮君批評「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她不反對發展新型態商業模式,但「
站內購物」確實違反大捷法,除非北捷重新詮釋法律條文中的「交易行為」、「未經許可
」,說明為何只有自己可以,一般民眾和民間廠商不行,否則將淪為知法玩法、自我矛盾
的行為。
曾在捷運面交卻被關切過的潘先生說,在網路上購書線上匯款給賣家,為了省下運費選擇
面交,沒想到被站務人員關切「禁止在捷運站進行任何交易」,明明沒有現金交易,非常
奇怪;楊先生則說,曾在網路賣遊戲片,在捷運站和對方面交後被勸阻,只好出站到捷運
站外。
北捷說明,微型商場是依照捷運站的營運配置,為能同時服務付費區及非付費區的旅客需
求,故規劃商場可作雙側店面,提供包裝完整的商品販售,屬「捷運公司許可的經營模式
」,未牴觸大捷法規定。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3/6132035
作者: edison (edison)   2022-03-02 01:00:00
此路是我開,所以是很合理的
作者: 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   2022-03-02 01:03:00
原意是禁止小販兜售還算合理 管到網拍面交就有點撈過界文內提到單純交貨也被擋更奇怪 親友轉交物品就沒問題?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2-03-02 01:10:00
先交個朋友說是朋友幫忙給東西就好了是嗎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22-03-02 01:21:00
我家地盤我雙標你又能怎樣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22-03-02 01:25:00
管太寬 怕免費送貨那就嚴格執行 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十八條甚至針對短距離乘車設置更嚴苛的搭乘時間限制
作者: gigihh   2022-03-02 01:48:00
大捷法早期立法的時候還沒有網路購物,所以只好把原本條文擴大解釋,當然就會有很多爭議其實可以考慮把現行不同站進出超過120分鐘之後加價的時間點縮短
作者: linee39 (科科)   2022-03-02 03:57:00
捷運站區內連靠牆等人都可能被依阻礙通行(七千五那條)警告驅趕了,反正只要捷運公司賺不到錢的行爲他們都不歡迎,在空間管理上完全是私營企業邏輯
作者: gigihh   2022-03-02 04:18:00
我還沒因為靠墻等人被驅趕過啊!只要你不要坐在樓梯上就還好吧捷運站因為世人潮往來頻繁的場所,因此對動線寬度會很在意這其實也很合理,畢竟通道被佔用會影響緊急疏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類似規定,公共空間不能放私人物品,就算靠牆放置其實也已經違規了,只是個社區是否認真執行而已,會有這類規定也是為了緊急逃生安全
作者: robotcl (停停)   2022-03-02 07:14:00
議員很無聊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22-03-02 07:42:00
南京復興那邊還好
作者: Hellokichu01 (阿男)   2022-03-02 08:43:00
覺得捷運管制還好啊,為何車站內要讓你面交?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22-03-02 08:49:00
面交沒必要禁
作者: evanzxcv (左蝦餃.易釩斯)   2022-03-02 09:15:00
面交屬於個人行為不應該禁止,如果是有大規模的商業交易等等容易影響一般旅客動線或整體營運的,可以視情況開罰
作者: eter98832 (FuFu)   2022-03-02 09:39:00
真的是管太多 議員都沒事找事做?
作者: facebookig (魯蛇臉書)   2022-03-02 11:06:00
無聊議員,如果覺得不妥,可以修法啊!
作者: linee39 (科科)   2022-03-02 11:06:00
人是可以隨時移動的,如果有人在站內就會影響逃生安全那乾脆不要營業了,或者人流大於設計容量該擴建了
作者: m303lover   2022-03-02 11:34:00
站內購物認真覺得脫褲子放屁 又不是城際遠程列車還是離境免稅區站跟站才幾分鍾不到 有什麼東西需要這麼急著買XD
作者: miwako (我是米子)   2022-03-02 12:19:00
面交會弄到保全來趕,很多是很誇張、干擾到其他客人了,不然誰知道你是親友間拿東西還是交易
作者: weyward (chuo ward)   2022-03-02 12:24:00
議員腦染疫嗎? 那開餐廳禁止外食不也都拿來鞭好了啦幹
作者: zzyyxx77 (討噓大師77)   2022-03-02 12:52:00
我面交都沒被趕過耶一般人站務也懶得理你啦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22-03-02 13:19:00
付費區是誰的 想一下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22-03-02 14:14:00
朋友幫我買東西我給他錢而已
作者: gigihh   2022-03-02 15:36:00
像南京復興這種站內購物點,對於住在新北市的人來說其實有一定吸引力,在空間許可下我是覺得可以多推廣
作者: trytodo (赫)   2022-03-02 16:22:00
面交也屬於商業行為啊 沒被勸阻開單不代表可以欸……
作者: gigihh   2022-03-02 16:32:00
重點是面交並不是當時立法時已經有的商業模式,因此只能用舊的條紋去擴大解釋,本來就非常有爭議原本立法目的應該是為了避免隨意在捷運站內擺攤影響通行,和面交的情境差異非常大,是否能直接套用其實不是沒有疑義
作者: potential208 (水與風)   2022-03-02 17:11:00
一個自稱合法一個被稱為違法
作者: Hellokichu01 (阿男)   2022-03-02 17:52:00
內文說到潘先生為了省運費選擇在捷運站面交,省運費是你個人的事啊,呵呵
作者: FTICR (FT-ICR)   2022-03-02 19:30:00
面交管太多
作者: s1494041 (鐵軌旁的歌聲)   2022-03-02 21:15:00
議員自己亂解釋法條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22-03-02 21:43:00
我覺得捷運站付費區外面交應該可以吧,為什麼不行。如果真的不行,那捷運內商店是擺好看的?所以議員的邏輯我覺得其實沒錯 不能說面交違法但商店合法要就要都合法 不然就都非法 不都是商業行為?
作者: gigihh   2022-03-02 21:48:00
重點是商業行為這件事就很難定義了,如果要明確寫上禁止面交,也很難定義面膠是什麼在30多年前大眾捷運法還在規劃的時候,那時候的商業行為很單純就是擺攤銷售物品,因此那時候立這個法條不會有解釋上的爭議以前就算有遠距購物也只限郵購,小時候郵購東西都還是一大本紙本的dm,根本不可能面交,因為超級不符成本
作者: ultratimes   2022-03-02 22:33:00
就看有沒有面交被罰然後告到行政法院的如果有,到底有沒有違法,行政法院的判決應該最正確
作者: Eric1031 (Eric1031)   2022-03-03 04:05:00
扶梯口那種停留的也該被趕阿!很久之前西門六號上面常常會聚集一堆人躲雨,害電扶梯上來的人無法前進差點摔倒。現在好像都會驅離了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22-03-03 17:20:00
完全開放面交 也會產生那種團購一次交貨個幾百次的問題...
作者: s860355 (小宏)   2022-03-03 19:27:00
上週三偶然經過時排隊買東西,心中也同樣疑問,科科
作者: tacoux (Muaji)   2022-03-03 19:51:00
台鐵自己賣便當,禁止別人跑上車賣便當,這不是天經地義嗎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2-03-04 08:30:00
那是因為鐵路法明文規定禁止未經許可在站區、車廂賣東西,捷運法是擴大解釋最後的「商業行為」如果這樣可以,在車上買賣期貨股票要不要禁止?講電話跟人談生意要不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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