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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北捷南京復興站Metro Corner微型商場皆符合相關法令
發布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凌啟堯、蔡宏俊、02-21812345
有關外界關心臺北捷運公司南京復興站Metro Corner微型商場乙事,北捷
強調設立商場皆符合「臺北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同時
參考國內外軌道同業做法,專業規劃導入「專櫃」等型式的販售點位,且
「專櫃」設置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送審及核定。
北捷Metro Corner微型商場,依據「臺北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
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即「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附屬事業之經營,不
得於禁止飲食區內販賣食品、飲料、檳榔、香菸及口香糖等物品」,因此
設置於禁止飲食區外,商品陳設於非禁止飲食區,故無外界質疑於禁止飲
食區「內」販賣食品等行為。
然而車站商業銷售空間並非只有「販賣店」型式,北捷於2016年參考國內
外軌道同業做法,規劃導入「專櫃」等型式販售點位時,即在法規基礎上,
與臺北市捷運工程局研訂相關作法與程序,且設置前、後亦須報請消防單
位同意備查,並納入車站消防安全檢查及申報,委請專業消防技師每一年
實施一次消防安檢。因此「捷運系統建設技術標準規範」中「販賣店」規
定,係針對實體販賣店設置方式要求,並非僅限販賣店才能販售相關商品
或服務。
北捷強調,以旅客安全為最大考量,在「專櫃」型式設置的商業販售點位,
與涉及捷運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等的建置「販賣店」型式不同,
屬建築物室內裝修行為,故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已報請建
築物主管機關及審查機構審核,並取得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北捷設
置於南京復興站Metro Corner 微型商場及Metro shop即採上述「專櫃」
方式,同時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送審及核定,符合相關防
火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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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405 資料更新:111-03-27 16:34 資料檢視:111-03-27 16:34
資料維護: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111-03-27